政策测量、政策协同演变与经济绩效:基于创新政策的实证研究

作者简介:
彭纪生、仲为国,南京大学商学院;孙文祥,南京审计学院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以技术创新政策为案例,本文在政策量化方面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性研究,并通过量化后的政策描绘出政策协同演变的路径以及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文章的主要贡献在于给出了政策量化标准具体的操作手册,并得出了一些启示性的结论:第一,颁布政策与政策协同的核心机构并不是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而是掌管关键经济和行政资源的部门。第二,中国技术创新政策正逐渐摆脱单纯依靠行政措施或其他单一政策措施实现政策目标的做法,而转向综合利用各种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措施的协同推动技术能力的提升。第三,创新政策协同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存在显著方向性差异,并不是协同越强越好。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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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竞争力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提高科技水平进而提升创新能力已成为各国、各地区政策制定者追求的首要目标。同时,技术创新中市场失灵的假定是新古典学派研究的基础。而均衡框架下的市场失灵作为一种通用的公共政策原理,提供了政府干预技术创新的基本理由。政府干预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政策。由于政策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科技政策难以发挥其既定的功能,无法对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另外,技术创新政策是一个体系,单纯地考虑单一政策对理论与实践的意义不大。所以,研究政策协同问题对于指导我国制定创新政策,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学界对于政策的研究普遍停留在逻辑分析层次上。如果能够对政策进行测量,进而量化政策的协同度,直接利用数据研究政策,对于研究政策制定的原理,揭示政策背后的利益博弈,指导政策的制定都更加有意义。

      在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以中国技术创新政策为案例来探讨政策量化方法的可行性,并且研究政策之间的协同问题,最终描绘出政策、政策协同及其演变的轨迹。第一部分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回顾,介绍了关于政策量化的研究,提出了本文基于政策本身测量的思路以及分析政策协同的框架;第二部分介绍了技术创新政策案例的基本情况,最重要的是给出了本文得以量化政策本身的标准操作手册,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2个假设以及8个分假设;第三部分利用量化后的政策对中国技术创新政策、政策协同及其演化进行了细致地描述,并考查了政策协同对经济绩效的影响;第四部分是文章的假设检验、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最后对本文研究方法的运用、发展以及相关结论进行了展望与讨论。

      一、文献回顾

      传统的政策研究大多集中于逻辑分析。很多学者只是针对一条或者一组政策探讨研究对象的变化,并研究其内容、意义、未来变化的方向等。对于政策的评价也大多停留在定性阶段。这类政策的研究可以归于专家评议法。由从事某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专家来评定某项政策工作的价值或重要性,是一种由权威来做出有关政策评价的制度。专家评议最大的优点是易于操作、成本低、评审周期短。不过专家发表的意见难免带有主观成分,难以进行数量的统计分析,因而不能利用专家意见代替对客观资料的分析。

      对于政策的定量研究,大多是针对政策实施结果的研究。主要的定量研究方法可以归纳为对比分析法与统计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又包括简单的“前—后”对比分析、“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有—无”对比分析以及“控制对象—实验对象”对比分析(匡跃辉,2005)。而在统计分析方法中,对于政策指标的选取,实际上都是用政策的结果来代理了政策本身,这本是宏观经济学经常采用的方法。但从相关实证研究的进展来看,这类指标在一些研究政策影响的文献中已经使用得越来越少。因为这类指标往往与一些未能观察的因素相关,如果那些未能观察的因素也与模型的被解释变量相关,那么,这些政策结果指标就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导致计量结果的偏差。尽管有学者利用工具变量(instrumental variable)方法解决变量之间的内生性问题,结果却不尽理想。

      很多学者已经从政策本身出发,探索政策量化研究的新视角。在这方面进行开创性尝试的是加里·D.利贝卡普(1978,中文版,1994),他将美国内华达州关于矿产权的活动浓缩成法律变革指数,并且第一次将政策进行了量化处理,为了量化通过法律定义的私有产权的规定性,他分离设计的中心要素。在考察了采矿法的经验叙述和法律研究之后,选择了15个范畴来描述矿产权的重要性。计算政策得分的方法是,仔细察看每项法规和裁断,看看涉及这15个范畴中的哪几个,然后在每个范畴内,把法规或裁断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相比较。如果这些规定更详细、更精确地定义了权利,那么给予每项所包括的范畴记一分。如果规定基本上重复了较早的立法或裁决,没有规定性方面的改变,那么就不能给任何分数。每项法规或裁断得到的总分数取决于所涉及和改进的范围的数量。在一年中通过的全部法规得到的总分数就形成矿产权立法规定性的年度增加值,然后就可以对政策的作用效果进行统计分析。潜伟、吕科伟(2004)借助统计方法,以《宋史》本纪中记载的科学技术内容为对象,对其进行句频分析,显示出宋代统治层对科技的关注度,可作为当时科技政策的计量指标。研究表明,宋代帝王们对天文、大气、水利、农业等最关注,一些实用性技术也有足够的关注,而基础学科相对不受重视。文章给出了各学科受关注程度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并对其社会政治背景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总体看来,北宋初期和南宋中期的科技普遍得到重视,而两宋交替之际和南宋灭亡时期则无力顾及。比较发现,科技政策曲线和科技成果曲线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并且成果曲线滞后于政策曲线约75年。以创新政策的效力与类别为基本维度,刘凤朝和孙玉涛(2007)利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国1980~2005年的创新政策历史演变路径进行了研究。但是,上述研究仅仅限于描述性统计分析,忽视了政策本身的内容。殷华方(2004,2006)利用1978~2000年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FDI政策为研究对象,对政策的内容进行细分,运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中国FDI政策的有效性。虽然采取了量化的做法,但是选取的政策措施具有局限性与片面性,关键的不足是没有考虑到政策的力度,更没有从政策协同的角度考察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

      很多的研究也已经关注政策的协同问题。OECD于1982年正式提出创新政策的概念,并提出发展创新政策的目的是要“把科技政策与政府其他政策,特别是经济、社会和产业政策,包括能源、教育和人力资源政策形成一个整体”。柳卸林(2007)认为创新政策的本身就要求全面的要素协同。彭纪生(2000)从技术创新协同论的理论逻辑出发专门研究了政策之间的协同问题。Can Huang(2004)等剖析了中国创新政策的组织及框架机构,也强调政策本身需要协调一致。柳卸林(2007)总结了中国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并强调不同政策的协调一致,有机配合。而目前有关创新政策对绩效贡献的研究也相当普遍,某些研究也涉及相关政策的协调问题(Kim,1997; Benn Steil,David G.Victor,Richard R.Nelson,2002; Naushad Forbes,David Wield,2002)。但是能够从政策内容出发量化研究政策的协同度,并探索政策以及政策协同演变的实证研究尚未见到。本文尝试在这方面做出有意义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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