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与情感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伦光 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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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与情感的关系是价值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牧口常三郎说:“为了详察与我们日常生活中通用的价值含义有关的概念,就不能忽略对价值和情感的关系的研究。”(牧口常三郎,第57页)对价值与情感的关系,哲学史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情感主义者认为价值仅仅是情感之表达;理性主义者则认为,价值“既不能在人类本性中寻找,也不能在他处的世界环境中寻找,而是完全先天地在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去寻找”(康德,第3页)。在20世纪的西方哲学中,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在伦理学领域中展开。本文试图在批判情感主义的基础上探寻价值与情感的有机统一,并尝试依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二者的关系作出新的说明。

      一

      情感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始终是西方哲学史关注的重点。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分为三个层次,认为情感处于欲望和理性的中间,它或是帮助理性控制欲望,或是站在欲望一边反对理性。(柏拉图,第166-167页)亚里士多德也十分重视情感问题,他指出情感——他称之为激情——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们提供了追求品德和终极目的的强烈动机,而且在于离开了情感上对道德行为的向往和享受,该行为就称不上具有道德价值。(亚里士多德,第16页)在西方近代哲学中,情感的起源、性质以及情感与善恶的关系一直是哲学家们感兴趣的问题。19世纪,洛采(Rudolf Herman Lotze)在把价值概念引入哲学时,就把情感看作是价值在心灵上的根据:“如果我们不将快乐和悲伤的情感视作世界的基础,那么事物所有必要的联系会变得无法理解”。(冯平主编,第35页)洛采还把情感划分为外在的和内在的,前者指身体本能以及与欲望满足相伴随的快感,后者指可以充当生活目的本身的愉悦。我们的道德法则的大部分直接地与快乐的对象的产物相联系,美感则是内在情感的最高层次。“快乐便是那真实之光——实在在它面前展示客观的优与美”。(同上,第41-42页)

      柏拉图关于情感的观点导致了后来西方价值论和伦理学中对待情感问题的两种对立的态度,其中居主流地位的是理性主义。理性主义者预设了情感和理性之二分的前提,他们认为情感充满了主观性的激情,是不可靠的,所以他们往往过分强调理性,贬低情感。与之相反的是情感主义。情感主义者把价值的根源从抽象的理性转向人的情感,他们充分肯定情感对价值的作用,乃至极端地认为价值只不过是情感的表达。哈奇森(Hutcheson)、休谟和亚当·斯密等人是早期的情感主义(sentimentalism)的代表。休谟系统地论述了价值判断与情感的意义,他认为价值源于情感,价值“就在你的心中,而不在对象之内”(休谟,1980年,第509页);如果你对对象没有产生快乐或不快乐的情绪,从而去赞成或谴责对象,对象自身就不会有任何价值。凡是能给人以快乐并引起满意情感的行为和品质,就是善的;相反就是恶的。在《道德原理探究》中,休谟还指出:“道德概念意味着全人类共同的情感,它给一般的赞同推荐同样的对象,并使每个人或绝大多数人在有关它的相同意见或决定上达到一致。”(休谟,1992年,第91页)总之在休谟看来,理性不能推导出道德上的善恶,这种推导必须诉诸人的情感。此外,在19世纪末迈农等人的主观主义价值论中,评价被归属于“情感生命的领域”(方启迪,第32页),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情感主义。

      而今天通常所说的情感主义(emotivism)主要是指盛行于20世纪的“伦理学的情感理论”,这是一种根据对言说者情感的表达以及对听者的情感的唤起而对评价性话语的功能所作的叙述,以及根据这一叙述而发展的关于评价性领域的理论。除休谟的影响外,这种观点还可以追溯到贝克莱——他主张像“好的”这样的评价词是用于产生某些情感而不是传达信息。(贝克莱,第15页)伦理学的情感理论肇始于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经验主义哲学中得到充分的发展。而史蒂文森的“温和的情感主义”是情感主义道德理论的成熟形态。情感主义内部有许多分歧和理论差异,但在价值与情感关系问题上则是一致的,都认为情感是价值的基础,价值是人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

      二

      情感主义是以批判价值论的客观主义为开端的。罗素认为价值本身并不具备客观实在性,它不过是人们欲望和情感的表达而已。他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各自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情感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罗素,第123页)罗素认为正是人创造了价值,也正是人的欲望和情感赋予事物以价值;人们在价值观念上有分歧,乃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和情感各有不同。前期的维特根斯坦也认为,价值既不是原始经验,也不是感觉事实,它不存在于由原子状态的经验或“原子事实”构成的世界之中。他说:“如果有一个具有价值的价值,则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实际存在的东西之外。”(维特根斯坦,第101页)

      逻辑经验主义者承继了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观点,在批判价值论的客观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他们的情感主义价值理论。在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是逻辑重言式的命题,或者是在经验上可以证实的,而道德命题、审美命题等价值命题既不是逻辑重言式的,也不是在经验上可以证实的,这样客观价值对他们说来就是一个必须排除的难题。石里克从价值相对于主体才能存在出发,论证价值只能建立在人的感情之上。他认为离开人的感情,价值无从谈起。这种情感是苦与乐的情感。他说:“关于某个对象的价值的每一个命题,其意义都在于该对象或该对象的观念会使某个感受主体产生快乐的或痛苦的情感……世界上要是没有快乐和痛苦,也就不会有价值,一切就成了无价值差别的了。”(石里克,第109页)“价值具有相对性并且依赖于评价者的快乐感情。”(同上,第111页)价值的情感基础决定了它只能相对于行为主体的感情、性格、气质等因素才能形成,评价不外乎某种情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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