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悖论研究的话语权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钱广荣(1945-),男,安徽巢湖人,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 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道德悖论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其中的道德悖论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矛盾。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道德失范”和“道德困惑”多为道德悖论问题。道德悖论研究具有广泛的现实基础和深厚的思想资源,其拓展和深入必将大大有助于推动我国伦理学的理论建设和道德实践,引发多领域的思维创新和进步,提升我们民族的思维品质。因此,其话语权是毋庸置疑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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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Z 文章编号;1001-022X(2009)05-0060-04

      道德悖论研究是近几年开辟的新领域,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是,至今仍有一些人对此持怀疑以至否定的态度,有的甚至认为它是一个虚假的命题,或者加以诋毁[1],或者不愿贸然介入。从思维和语言习惯来看,这是正常的,因为在中国人的话语系统中“悖”和“悖论”长期被看作是贬义词,意指“悖谬”,即没有道理、不合事理,如今一听到“道德悖论”这个词自然就会怀疑其存在的真实性,怀疑道德悖论研究的科学性。因此,从不同的角度探讨道德悖论研究的话语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一、道德悖论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

      “什么是道德悖论”是一个“问题群”,是一个集合性的概念,结构上至少包含道德悖论现象、道德悖论直觉、道德悖论感知、道德悖论解悖、道德悖论逻辑等五个基本层面。五个层面中,道德悖论现象是整个道德悖论问题及道德悖论研究的逻辑基础和思维出发点。道德悖论直觉和道德悖论感知,是关于道德悖论现象的感性认识或主观印象,直觉是模糊印象,感知是清晰印象,都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感性认识,既不是纯粹的主观想象或幻象,也不是建立在一定的逻辑分析的基础之上的知识理论体系。道德悖论解悖,属于道德悖论研究的实践范畴,其旨趣在“解”,内容和任务包含揭示道德悖论现象发生前的可预防性和发生后的可解性、可预防性和可解性的有限性、解悖的基本理路和方法与途径等。道德悖论逻辑,是关于道德悖论现象、直觉和感知、道德悖论解悖等道德悖论问题的理论考察和逻辑分析,特别是要对因由道德悖论现象而产生的道德悖论直觉和感知进行理性分析和说明,解开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奇异的循环”,旨在通过逻辑分析建构有关道德悖论的知识理论体系。由此看来,道德悖论研究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和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理论思维和认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客观存在的道德悖论现象的理解和把握是整个研究的逻辑基础和出发点。因此,是否承认道德悖论现象是一种真实、客观的社会存在,成了道德悖论研究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科学话语权的前提条件。

      人类对道德悖论问题的认识,至今尚停留在对道德悖论现象的直觉和感知——为道德悖论现象困扰的阶段。卢梭曾对人的美好的“自然状态”和“邪恶的文明社会”相对立的悖论现象感到大惑不解,由此而发出“文明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一部人类的疾病史而已”的感慨[2](P79),甚至包括恩格斯关于“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 [3](P237)的著名论断,其实都是关于道德悖论现象的直觉和感知,尚未真正上升到理性阐述的阶段。

      二、道德悖论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矛盾

      分析和说明说明这一问题,有必要首先在语词学的意义上简要考察一下中国人话语中的“矛盾”。

      矛盾一词,在中国人的话语系统中大体上有五种含义。一是“纠纷”,即人伦关系不正常——“出了问题”时的“不顺”、“不和谐”的状态,如说:“他俩(们)闹矛盾了”。二是唯物辩证法视野里的“对立统一”规律,反映的是事物的固有属性,即事物内部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内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三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即思维混乱造成的“不合逻辑”的“思想错误”。四是逻辑悖论意义上的矛盾,即思维正常和混乱交织在一起的“正确的思想错误”,或“合乎逻辑的思想错误”,亦即所谓自相矛盾。张建军教授认为,逻辑悖论是凭借“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经过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的一种特殊矛盾[4](P7)。五是道德悖论的矛盾,即人和社会在道德选择(或与道德有关的选择)和价值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善果与恶果同在的一种特殊的自相矛盾。

      就是说,道德悖论现象是一种与道德价值选择和实现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的特殊矛盾,属于道德实践和道德评价范畴。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是人伦关系“出了问题”的“纠纷”,不是唯物辩证法视野中事物固有本性的“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思想错误”,也不是一般逻辑悖论所指的思维活动中“合乎逻辑的思想错误”,而是“合乎逻辑的行为错误”——因为选择对了,所以也选择错了,反之亦是。这种客观存在的自相矛盾性和实践性,正是道德悖论现象的本质特性。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道德悖论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矛盾,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矛盾,作为“道德问题”不是等同于恶的问题,而是善恶同在因而需要加以研究、区分和澄明的问题。其二,道德悖论现象是在道德实践和道德评价的意义上运用逻辑悖论的方法发现的,但它本质上并不是一般的逻辑悖论。科学发展史表明,在科学研究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方法借用是经常发生的,这有助于知识理论的创新和新学科的孕育与生长,在社会处于变革和科学创新的历史时期尤其如此。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这就是:因借用方法而新生的知识理论乃至新学科即使保留着某些与被借用学科相似的形式,但内涵其实已可能发生了变化,甚至是本质性的变化,道德悖论借用逻辑悖论的方法就属于这种情况。若是因为道德悖论现象不是“严格”或“纯正”的逻辑悖论而要“清理门户”,否认道德悖论研究的话语权,实则是出于对学科方法借用规律的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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