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道德风险的转嫁及其道德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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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兰芬 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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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04-0017-05

      道德风险不是可供金融创新选择或拒斥的选项,而是渗透于金融创新制度的建构之中。转嫁、规避和担当构成人们应对道德风险的三种道德选择。由世界资本主义心脏引爆的、有别于传统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本质上是美国式金融市场道德风险的转嫁危机。道德救援则是有效抵御金融危机的一种实践精神方式。

      一 金融危机与金融道德风险的转嫁

      由世界资本主义心脏引爆的、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与其被渲染为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危机,不如说是美国式金融创新体系中道德风险的利用与转嫁的危机。尽管道德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道德败坏,前者是一种实证的描述,后者是一种价值判断,但当人们无需或不用全部或部分地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时,他们的行为就会偏离正常的轨道,变得“无所顾忌”,从而导致难以找到规避其恶果的应对措施和制度规范的整个金融创新信用体系的危机。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美国金融制度的创新?我们又该用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去反思由美国引爆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或许是我们在金融海啸的潮涌和潮退后都需要去认真思考的道德哲学话题。

      在追究归因或反思批判金融危机的责任研究中,引入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的分析变量也许对人们有效抵御当期的金融危机更具有检验意义和操作价值。其一,当期的金融危机的经验事实与客观现象呈现给人们的已远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更为复杂的社会结构和更为深刻的文化系统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信心、道德信仰和精神皈依。其二,“道德风险”从本体论视域切中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内生因素。从本体论层面看,道德风险是金融创新体系的寄生物,金融创新以制度化形式使寄生着的道德风险合法化了;伴随金融创新的成功,即资本自由逐利本性的深刻释放,这种寄生性的“道德风险”在被人们互为利用与转嫁的博弈中得以暗中累积,从而形成了不同于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金融危机及其全球爆炸力。换句话说,道德风险不是可供金融创新选择或拒斥的选项,而是渗透于金融创新制度的建构之中,是金融创新制度的自我应用和自我消解。金融创新可以分散和转移道德风险,但不能消灭道德风险。因此,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金融秩序的软机制,它内生于金融创新过程中,是放贷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机构、监管机构等金融主体交易行动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道德风险之于金融创新体系具有不可避免性。在发达的金融创新体系中,金融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道德风险的社会生产。而“人为”的利用与转嫁,则使这种道德风险侵蚀并且破坏了由深谋远虑的“金融新秀精英们”建立起来的金融风险计算的安全系统,并将当代社会置于一种无法逃避的全球金融危机之中。

      那么,金融创新又是如何纵容金融从业者产生转嫁道德风险之欲?一是资本交易链的不断延伸致使不再有人去关心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价值,从而为道德风险的发生和转嫁提供了必要条件;二是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和机会主义倾向(opportunism)。如果人既有完全理性,又无机会主义倾向;既能洞察现在,又能窥见未来,道德风险亦将无从发生和转嫁。华尔街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中心,其主要做法是将不同债权打包,好的坏的“捆绑销售”。其中有“知识”或“智慧”的成分,也算是一种“知识经济”,只可惜变成泡沫。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基石新古典的理性选择理论,道德风险的产生和转嫁有三个前提假定:一是自私自利的出发点;二是最大化行为目标;三是信息非对称或不确定。这种基于经济人的自私自利本性、最大化行为目标和非对称信息环境的道德风险具有内生性、诱惑性、损人利己性等三大行为特质。内生性源于道德风险形成于金融主体对资本逐利的内心考量和自由选择。例如,抵押贷款公司即放贷机构,通过利用证券化将抵押贷款出售给商业银行或者投资银行,将次贷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这种“转嫁”关系,就可以在基本不承担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收益,从而进一步刺激了放贷的冲动,乃至肆意放贷,根本不在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导致占整个美国按揭贷款发放总量比例高达近50%的次贷危机。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资本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和路径找到了摆脱国家监管,使资本再一次成为自由获利而不顾结果的存在物”[1]。诱惑性意指,凡道德风险的转嫁者或利用者均受制于当下或可预期的利益诱惑。在房地产不断升值的诱惑下,在抵押贷款公司极其优惠与便利的放贷鼓励下,购房者(借款人)为达到最低的利率、最长的还款期、最大的贷款额度获得住房贷款,就会故意隐藏不利于实现其目的的信息,甚至通过向放贷机构提供虚假的信息来骗取贷款。诚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英国评论家登宁的话说道,“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2]损人利己性则指道德风险转嫁者的风险收益都是对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不当攫取。换言之,道德风险转嫁者(risk-maker)与风险承担者(risk-taker)之间存在着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不均衡关系,即某些参与者利用另一些参与者不拥有某些信息的劣势而故意制造风险事故。面对金融交易活动中的信息非对称环境,抵押投保人抵押保险后,就可能利用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其抵押投保后的财产管理行为的“隐蔽性”,而松懈其财产管理责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为而引致保险公司损失,从而导致那些没自备款也无力缴房贷的购屋者买得起房;房贷被包裹成证券化商品,并当成三A等级债券卖给第三方以赚钱;以及那些不该买这种债券,却把它们摆进收支簿以增加获利的金融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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