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4-0004-06 近十年来,笔者以系列研究成果阐述了道德资本问题①,尤其是多视角地探讨并强调了道德资本的功用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没有道德资本,其他形式的资本都很容易由企业的优势转变为其衰败之源”[1]。理论、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这一点。道德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不仅具有一般资本的特点,而且具有自身的特质。正如一般资本根据性质、作用和功能可以分为不同的资本形态一样,道德资本也同样具有不同的资本形态,它至少有道德制度形态、理性关系形态、主体觉悟形态、道德产品形态等四种主要形态。研究和阐述道德资本的四种形态,有助于我们以新的视角来认识道德资本及其具体存在形式,并进而更好地把握道德资本的运作机制。 一、道德制度形态 道德制度形态是道德资本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基本形态。社会中存在着诸多规范和约束,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制度是一种“有形”的规范形态。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经济的运转和企业的营运就无从谈起。因此,制度是经济运行过程正常化、程序化和高效化的基本保障。但制度本身是为了人并服务于人的,应该具有某种价值合理性,因而,理性的制度本身不可能游离于道德“应该”之外,它应该是道德化(道德性)的制度,即道德制度。所谓道德的制度化或者制度的道德化,实际上是在寻求道德与制度的良性互动,而非在绝对对立的两极之间来思考道德与制度的关系,不然,就很可能得出“道德不是制度、制度无须道德”的极端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一项道德制度能通过规范制约人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利益的增加,那么这项制度就可以被视为具有道德资本意义。因此,道德制度也是道德资本。而且,道德制度形态的道德资本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旦制度缺乏道德性,甚或制度成了摧残人性、扭曲人际关系的工具,那么,采取任何手段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将达不到预期效益,甚至正常的经济活动也会被破坏。美国学者诺斯的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制度对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他说:“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是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规章的那些制度,正是经济史的中心。”[2]加以引申,我们认为道德制度更有其特殊的经济作用。 历来有人认为,市场无伦理,经济无道德,制度无人性,几个世纪以来理论家们宣称公司是一个“非道德”的实体,公司无须承担道德责任就是这一观点的具体体现。然而,与之相反,今天的社会赋予了公司应有的道德责任。管理和制度“伦理无涉”的时代宣告终结了,“主管们开始重视公司道德,不再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或特殊嗜好,而是把它作为有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3]。这就是经济活动中所谓商务管理上的“价值的回归”。这种“价值的回归”就是马克斯·韦伯语境中的“文化”回归,因为他认为,利益驱动行为,文化(以宗教的形式)决定行动的方向。笔者认为,道德引导行动的合理性,因而它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作为制度资源的道德实现制度化后有何作用?一般而言,它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没有这种“必要的”约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由是难以实现的。概要说来,道德化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活动②的功能主要有二。 其一,从企业外部来说,它是一种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在交易中,双方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产生甚或增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就是交易双方侵犯对方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道德制度可以制约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所以,交易过程中必要的道德制度约束,会使交易成本降低。进而言之,道德制度的“应该”特质构建了交易各方的自律机制和激励机制,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互利收益。 其二,从企业内部来说,一方面有了必要的道德制度的约束,就可以促使劳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资源利用率更加充分和良好生态环境及社会生态的形成。因此,“经理们所确定的伦理氛围对于其组织的成功也是关键的”[4]。一方面,道德制度约束可以保证产品的人性化程度和产品销售后的服务承诺兑现程度;另一方面,道德制度约束可以保证人性的完善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现。正如西松所言:“研究所得的主要的最终产品,或者说研究结果,并非是一种独立的人造物品,而是一种日常道德习惯。个人从中获得的是一种美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我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1](121)这就是说,理性企业行为创造的不只是物品,更造就人的完善。而理性企业行为的基本前提是不断完善道德制度。 今天,在以各种诸如从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环境的和安全的维度展开的全球性的拓展中,道德资本是必备的。然而,我们如何将道德的观点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和经济决策过程中去呢?佩因认为,有四个问题代表着四个模式,这四个问题是: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我们亏欠别人什么?我们有什么权利?与此相对应的四个模式分别是:其一,目的——这一行动是否是为一个有价值的目的服务,其二,原则——这一行动是否与有关的原则一致,其三,人——这一行动是否尊重了可能涉及的人的合法权益,其四,权力——我们是否有权力采取这一行动[3](215-221)。如果按照上述四个模式来决策和制定制度,其实也就是在实现道德制度化即进行“道德资本”的创制了。这就是说,道德制度的终极价值追求是企业责任或企业道德。对于何为企业道德,西松指出:“在基本的道德资本货币生产过程中,主要的美德是公正:一种持续而坚定的意志,依法为公司的关系人以及公司的每位股东提供其所应得的一部分。公正使公司尊重他人的权利,与他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促进平等和友善的氛围。”[1](217)这应该是制度化道德之本。当然,就我国当今的道德理念来说,企业道德制度化之道德就是爱国、公正、诚信、人道、友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