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视阈中,霍耐特(Axel Honneth)通过对伯林的自由学说、杜威的民主理论、人权政治、后传统共同体的诠释和重构,阐发了他对自由、民主、人权、共同体的看法;并试图围绕着平等对待与道德关怀的关系,对话语伦理学、后现代伦理学、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亚里士多德或黑格尔传统、社群主义伦理学以及女性主义关怀伦理进行重构,阐发以正义与关怀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构想。 一 “后现代伦理学与话语伦理学基本一致”,此乃霍氏政治伦理学构想的立足点。后现代哲学开始时严格反对任何形式的规范理论,如早期利奥塔主要致力于理性批判的极端发展;但是,后期利奥塔在一定程度上转向了伦理学与正义问题,以至于上世纪90年代初,伯恩施坦等人就谈论“伦理学转向”(ethische Wende)①。为了避免伦理学的“非差异性”(Indifferenz)即同一性危险,总是需要从规范政治取向的附加证明引向形而上学批判。或者说,形而上学批判意图必须从规范政治结论中解放出来,就像阿多诺哲学所表明的那样。因而可以说,后现代伦理学的出发点,就是对特殊性、独特性、异质性的道德尊重,即具体的个体或社会群体的特殊性、独特性、差异性必须被理解为道德理论或政治理论最值得保护的核心。所谓对特殊性、独特性、异质性的道德尊重,就是对被理解为平等对待拓展形式的道德关怀要素的保护,它被视为伦理感受性提高或两个人之间的不对称义务。如此说来,后现代伦理学就与阿多诺未写的道德理论一样,都是以“一定范围内满足正义非同一性要求”观念为核心的。 众所周知,反对道德普遍主义、捍卫道德异质性,是利奥塔的《后现代状况》一书的基本信念。因而,利奥塔与罗蒂就没有什么两样。因为利奥塔也预设了一个类似实用主义的前提:语言表达有效性要求的真理性,应该用能够支配社会的效果来衡量。利奥塔说,《后现代状况》并不是一部哲学著作,而是带有强烈的社会学、知识论和某种历史主义烙印的著作;其哲学基础应该在《冲突》中寻找。在《冲突》中,不仅出现了一个参照维特根斯坦解释的、强调“严格的无公度性原则”(Prinzip strikter Inkommensurabilitaet)的语言学模型;而且还思考了诸如正义等重要问题:一方面,利奥塔试图在形式伦理下重建正义,另一方面试图重建与正义相关的东西。在那里,利奥塔利用这个命题——属于不同话语类型的两个句子相遇,就意味着它们之间任何形式的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作为论证桥梁,为的是不改变自己的道德哲学结论。 为了从这个道德意图出发阐发哲学伦理学,利奥塔必须在两个解决方案中进行选择:(1)要么容忍某些支配性的社会语言游戏,并且给伦理学指派总是为不能表达的兴趣与需要的存在重新作证的任务。这样,与独特性的道德保护联系在一起的,或许是连续的、但实际上是无效的尝试。这意味着,社会压迫的痛苦体验在其他语言媒介中被铭记。(2)要么注意到某些语言游戏的支配地位,并且转向哲学伦理学论证。但是,对于迄今仍然被排斥的语言游戏来说,利奥塔的哲学伦理学的规范目标就是社会交往的开放性。这样,与独特性的道德保护联系一起的,或许是政治上富有成效的尝试。这意味着,所有主体都能够获得公开平等地表达自己兴趣与需要的机会。霍氏猜测说,如果没有看错的话,利奥塔至今不能在这两个解决方案之间做出选择。不过,利奥塔必然不满足于第一个解决方案,而必须选择第二个解决方案。② 与利奥塔一样,哈贝马斯也从构成现代社会冲突的生活观念与价值取向的多元主义出发,并且期待至今只关心语言的社会制度能够部分地公开表达立场。但与利奥塔不同,哈氏一开始就相信,对现有原初状态的批评使得道德理论的阐发必须具有规范特征。因而对哈氏来说,下列表述是不成问题的:如果社会交往规范的限制表现为对人的合法性诉求的伤害,那么它就只能被描述为不公正。这样,“如果哈贝马斯试图在现存交往关系批判方向上进一步阐发自己构想的话,那么在话语伦理学内核中就必然包含着利奥塔不能完全消除的普遍主义原则”③。因为“话语伦理学”(Diskusethik)的基本预设,是从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出发的:在现代性条件下个体生活观念如此分歧,以至于因道德实践冲突而不再能够提供确定的伦理价值,只能推荐解决特殊问题的规范程序。这个程序必须能够满足表达实体主义信念的道德诉求,即所有人都必须被相互承认为自由而平等的个体。不过,与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不同,哈氏的命题是:如果说康德转向了程序主义规定性的话,那么他就从正确的前提出发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因为绝对命令范畴唤醒了迷惑人的假象,就好像道德冲突中的每个主体只要洁身自好,并通过缄默就能够与所有其他相关者区别开来。 鉴于此,在与阿佩尔的合作研究中,哈氏给予康德程序主义建议以新的理解,他试图给予人类主体间性以正确估计,并把所有参与者达成共识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行为规范理解为规范正义的标准。所以哈氏强调,如果一个道德规范只有在所有参与者认同的条件下才可以被视为合法的,那么它原则上就只能以下列说法为前提:他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以同样的方式非强制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假定,人们就不能够把已经得到的共识视为所有参与者的兴趣表达。当然也有这种可能性,即道德规范的有效性依赖于与非强制话语的超验观念相联系的推论的意志形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