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9)04-0046-05 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调整和总体转型中,社会急剧变迁,社会阶层日渐分化,其结果是产生了不同的社会群体。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标志着这个群体的生存状况开始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本文所探讨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 Vulnerable Groups)是指主要由社会原因造成的、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阶层性弱势群体”(有别于因生理原因造成的生理性弱势群体、特定时期内的阶段性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对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有三个明显特征:(一)社会性资源占有量小。经济上贫困,遭遇冲击时应变力、承受力脆弱。(二)社会地位低。缺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无法直接表达利益诉求,维护权利的能力不足。(三)竞争力弱。依靠自身的力量一般难以改变生活状况,在社会发展中处于边缘化地位,发展机遇极少。城市中的失业、无业(或无稳定职业)人员、农民工群体、城市流动人群、下岗工人、困难企业职工等均属于这种情况。毋庸讳言,当今中国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都与城市弱势群体的伦理状况密切相关。为了准确了解城市弱势群体的伦理关系与道德观念处于什么样的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伦理问题又当如何解决,我们在2007年10月-2008年3月在南京、苏州、盐城等市县,通过再就业培训中心、街委会、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的弱势群体成员进行了访谈和调研,共发放问卷800份,收回有效问卷646份。以此为基本依据,对城市弱势群体的伦理关系、道德状况作出了以下分析和研究。 一、城市弱势群体的家庭、社会伦理关系之调查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伦理范型是“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要求具体明确,涵盖了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五对人际关系及其道德要求,以贺麟的话说,“五伦”是几千年来支配中国人道德生活的最有力量的传统观念之一,“它是维系中华民族的群体的纲纪”。而“五伦”的核心“三纲”,“由五伦到三纲,即是由自然的人世间的道德进展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有宗教意味的礼教。”[1](P51)宋代以后,“三纲”由双向互动关系演变为臣、子、妇对君、父、夫的绝对服从关系。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关系简约为“五伦”,但其“性质”是由三纲决定的。以此为参照,当今的城市弱势群体的伦理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1.城市弱势群体的家庭伦理观念 中国传统社会以大家庭为主流,而现代社会则以核心家庭为主要形式,甚至还出现了丁克家庭等新型家庭形式。但不管如何,“家庭”依然是目前最基本的伦理实体。在弱势群体中,超过90%的被访者都认为,不管家庭负担有多大,都是支撑生活的希望;而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依次是“一家之长具有权威”、“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家庭伦理关系在不同群体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公务员群体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2]显然,这里表现出的是城市中核心家庭的基本伦理关系,而弱势群体的家庭伦理关系中,家长制色彩比较浓厚,认为三代人之间应尊卑有序,其伦理观念接近于传统形态。 这种传统伦理观念也表现在赡养老人方面,高达90%的被访者认为,不能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父母与子女应住在一起,由子女照顾,经济上每个子女都应分担赡养老人的费用;在另一情境中的数据表明,当弱势群体家庭中夫妻中的一方行为出轨时,65.5%的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希望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或在邻里协助下解决,5.3%的人求助居委会,27%的人则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与其他群体解决此问题的途径(协商与法律)相比,亦是显得更看重“情理”而非“法理”。此外,对于“婚外情”的原因,弱势群体认为最重要的是“个人道德不好”(41.5%)、“夫妻感情不和”(27.1%)、“社会风气不良”(26.4%),主要强调个人的道德品质,诉诸于德性伦理。 当然,城市弱势群体的家庭伦理观念也具有“现代”的一面。调查显示,对于夫妻之间的关系,他们将“感情”、“平等”、“责任”排在前三位,有别于传统家庭中的夫唱妇随式的主从关系。同时,他们也看重家庭的稳定、代际的和谐、夫妻之间的感情。可以看出,与公务员群体、教育工作者群体、科技人员群体相比,弱势群体的家庭伦理关系、家庭道德观念比较接近传统,但同时也表现出相当的现代伦理意识。 2.城市弱势群体之社会伦理观念 数据显示,在家庭之外的社会伦理关系中,弱势群体排出的最重要的三个关系依次是朋友、同事、单位领导。其中,在处理与领导的关系时,这一群体中多数人是比较困惑的:当问及如何对待领导分配的可能会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工作时,尽管有许多人希望做事不违背良心,但选择“无条件服从”、“服从”的人占到72%,选择与领导“据理力争”的有19.8%,还有人则把它看做“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对公务员群体的调查中,当遇到个人与上级意见不同时,65%的人表示会与上级进行“充分交流,发表自己的看法”,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甚至会越级反映问题,或者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