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9)04-046807 一般说来,企业伦理是一种规范伦理。西方学者共确定了三种企业伦理的道德推理方式:综合社会契约论、后果性原则、非后果性原则①。在这三种道德推理方式中并不包括德性论的方式。坚持以德性论方式来解读企业伦理的代表性人物只有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罗伯特·C·所罗门(Robert C.Solomon)。国内也只有曹刚教授、王小锡教授、陈根法教授分别在《儒家德性经济论》、《经济的德性》、《德性论》等著述中,就德性与经济的关系对此有过探讨,少有学者从德性伦理的角度来认识企业伦理。正如很多学者所认为的,企业伦理不是一些适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在企业组织上的套用,不能简单地与个人伦理等同,不能化约为个人伦理。但是,这并不能得出企业伦理的经济道德价值形态中就没有德性论的结论。 一、德性伦理的实质及其伦理价值类型 在伦理学史上,德性伦理学是伦理学最初的理论形态,在西方以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为代表,在中国则以儒家的伦理学为代表。随着基督教伦理学的产生和时代的变化,德性伦理学逐渐被边缘化。在当代世界伦理学领域,A·麦金太尔(A.MacIntyre)、M·桑德尔(M.Sandel)以及C·泰勒(C.Taylor)等人则企图通过复兴亚里士多德德性论传统,来诊疗现代社会的“道德碎片”和“德性失落”现实,从而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带有强烈现代性色彩的“德性伦理运动”。 所谓德性伦理学,顾名思义,就是把如何形成或培养人的道德德性作为关切的中心问题的伦理学。它是与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或准则伦理学)等处于同一层次的伦理学理论类型。元伦理学因为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对道德判断和道德命题的语义和逻辑分析而明显区别于规范伦理学和德性伦理学。因此,这三种伦理学相区别的关键就在于规范伦理学与德性伦理学的区别。规范伦理学的关键概念是“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学的关键概念是“德性伦理”,因而这两种伦理学的区别又可转化为“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区别。所谓规范伦理,就是关于人的行为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道德价值类型,它关注的中心问题是“一个人应该如何行为”;所谓德性伦理,就是以德性或美德的视野来理解和把握世界的一种实践理性,它关注的中心问题是“一个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现代德性伦理学者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在把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相比较后,认为德性伦理有以下特征:其一,它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以行为为中心;其二,它关心的是人的“在”的状态,而不是“行”的规条;其三,它强调“我应该成为何种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其四,它采用特定的具有美德的概念,而不是义务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其五,它排斥把伦理学当作一种能够提供特殊行为指导规则或原则的汇集[1](第17页)。这五条实质上揭示了德性伦理的四个关键词:德性、实践过程、行为者、幸福②。在此,我们可以此为依据,具体地揭示德性伦理的特征。 其一,德性伦理的核心在于德性。规范伦理的核心是“规范”、“准则”,其价值指向是“行为”;而德性伦理的核心则是“德性”,其价值指向是“行为者”。内森·R·科勒(Nathan R.Kollar)说:“大多数当代伦理学(即规范伦理学——引者注)都以规范或效果所证明的特定行为为中心。美德伦理学则以作为善的品质之结果的善的评价为中心。”[2](第915页)而关于“德性”,由于道德历史的错综复杂,很难给其明确定义。它最先由希腊文arete演化而来,意为品行和才能。“在希腊文中arete原指任何事物的特长、用处和功能,《希英大辞典》解释为goodness,excellence of any kind。人、动物和任何一种自然物都自身所固有的,而其他物却没有的特性、品性、用处和功能。”[3](第167页)亚里士多德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德性”的,在他那里,这一词既指“virtue”即美德,也指“excellence”即卓越。而“卓越”意指“做得好”。亚里士多德说:“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就不但要使这东西状况良好,并且要给予它优秀的功能……德性就是种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4](第35页)他还把德性分为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两种,其中理智德性可教,而伦理德性则不可教。麦金泰尔在考察了历史上各种德性观后说:“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德性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够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些利益。”[5](第241页)由此可见,所谓德性,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就是指人的优秀品质或品性,即美德。美德本身就是优秀的,是我们生活中普普通通的每个人都可以获得的品质,它有助于普遍向善,但并不因为其本身具有如此高尚的目的指向而变得高不可攀。正是在此意义上,所罗门说:“一种美德的本身就是优秀的;它可能并非一种特殊的技能或者特长(就像是一个好木匠或者优秀的篮球手),而是一种如何与他人相处的范例,以个人的思想、感觉和行为的方式来证明整个社会的理想和目标。”[6](第236页)“从最根本的本质来说,美德有助于普遍向善。”[6](第239页) 其二,德性与多变的实践过程相联系。当代德性伦理学者都认为,德性伦理学以行为者为中心。但在具体谈到行为者的德性时,谁也脱离不了行为者的行为活动。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我们探讨德性的目的“不是为了知道德性是什么,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所以,我们所探讨的必然是实践,是怎样去行动”[4](第29页)。麦金泰尔在界定“德性”时,也联系“实践”,尽管他对“实践”的使用有其特殊的含义。他说:“我要赋予‘实践’的意思是: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协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标准——这些标准既适合于某种特定的活动方式,也对这种活动方式具有部分决定性——的过程中,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就可获得,其结果是,与这种活动和追求不可分离的,为实现卓越的人的力量,以及人的目的和利益观念都系统地扩展了。”[5](第237页)我的理解是,所谓实践,就是身体力行美德,美德之所以为美德,是通过行为体现出来的。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品质追随着相同的实现活动。所以,一定要十分重视实现活动的性质,品质正是以实现活动而不同。”[4](第28页)所罗门说:“即使是真诚地赞同善德善举,不身体力行的话,也毫无意义。美德的价值寓于行动之中。”[7](第7页)可见,“与多变的实践活动相联系是美德最重要的特征之一”[6](第233页)。美德只有在实践中才可能形成,同样,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其价值。要想让美德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让人能够在实践中践行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