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3-0004-07 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①。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一、德性论:人的道德 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②;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这是非常纯粹的根基性理论,是为将来聚焦于“人”的道德研究提供依据和根基。“回溯到形而上学的根本原理,以便使义务概念排除一切经验性(任何情感)的东西,而成为行为的动机。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力量以征服孳生恶的那些偏好呢?这是思辨的事情,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处理。作为哲学家,必须去寻找这个义务概念的最初根基,否则在德性论中就根本不能指望可靠性、纯粹性。”(6:376)这个最高的实践原则统领着后面的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为它奠定基础,所以构成了“探究根本”的工作。 《实践理性批判》则又是一个意外的产品。它以《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为前提条件”,其任务是“只应当完备地指出一般实践理性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而不与人的自然本性发生特殊的关系”,它致力于展开《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由理念。《实践理性批判》发表于1788年,康德是突然想到要写作的。康德伦理学研究家L.Beck和A.Wood指出,康德本来没有计划要写第二批判,它本也没有自己单独的位置,甚至在1787年4月,康德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修订之时,他仍然说要提供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根本没有提及这年夏天他倾力写作的《实践理性批判》,第二批判是为了反击、澄清误解而撰,是处理实践理性与纯粹思辨理性之间的连贯性、内在依赖性、相互支撑性。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这部书仍属于“仅是预备性的练习”(die nur Vorübung,the only preliminary practice,Pr 5:161,李秋零译本漏译了该书在《结论》前的这一自然段,请阅邓晓芒译本第219页)。 上面这两部著作,对人的道德而言,都是在从事理论前提的工作。Beck和Wood都用康德的书信表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这两本书看起来几乎都是为写作《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副产品(by-product)。所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迫不及待地再次宣告:公众对于他将要推出的(德性)“论”或“学说”(doctrines)会大有兴趣(Pr 5:163)。目前的“奠基”或预备性前提所提供的先天原则、法则,是“客观的实践规则”,“是一切应当发生所遵循的法则”(G 4:338);但也存在着“主观的实践规则”,正是由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常常使得客观的实践规则“经常不发生”(G 4:338)。那么就要探讨,在现实中,它为何不发生?什么条件决定了它不发生?受何影响?机理何在?如何防止?如何才能促其发生?人不只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不是“理性存在一般”,人是“特殊的理性存在”,是“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不能直接等同于理性的道德,人的道德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包括法权论与德性论(Tugendlehre),后者才是伦理学(Ethik)本身。 《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一生想建立的目标。早在1768年康德在致荷尔德林的信中,就提出了要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想法:“目前我所关注的主要是认识人类能力和爱好的真正的确定性与限度,我相信就道德方面来说我已经成功了,所以我现在正致力于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在这里我设想自己能够提供显明的富有成果的一些原则和方法。”③对于真正聚焦于人的《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虽然一直想做,也一直说要做,“如此频繁地许诺,如此长久地延宕”(“so often promised,so long postpones”,Beck:13),魂牵梦绕,却一直没能着手。直到1798年,以《道德形而上学》为名的著作才全部问世,这距康德在书信中提出自己致力于这一事业已整整30年,而其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M.Baron称这部书“是康德的主要著作和他的伦理学著述的顶点”[1],但作为康德伦理理论的最终形式,这一著作远未得到与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同样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