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99(2009)02-0001-05 儒家伦理观是一个集天道观(宇宙观)、人生观、方法论和实践理性于一体的伦理思想体系。如何以一种统摄性的观念来概括这一伦理思想体系?对此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问题涉及如何看待儒学的理论精髓以及理论的逻辑架构,因而一直是人们在理解和看待儒家伦理时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笔者以为,儒家“中和位育”思想,可以较好地说明和解决这一问题。“中和位育”会通天道与人道,阐明天地之准纲、人生之指归,虽寥寥几字,却总论持躬存养、齐家接物、敦品处世、从政悖凶之各个方面。从总体来看,它统摄和贯穿于整个儒学体系,不仅构成了儒家最高的价值准则和道德标准,而且兼有宇宙观和方法论的意义;其对于人生、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深远意义,是值得我们今天认真研究、总结与发扬的。 一、“中和位育”的基本内涵 “中和位育”四个字,最早见于《中庸》。《中庸》第一章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后世儒者据此提出“中和位育”之说,并将其刻在孔圣庙上作为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加以崇奉。“中和位育”逻辑架构出了儒学义理,其内涵之丰富,须逐字分析方能管窥其意。 在儒家那里,“中”主要是一种哲学范畴。在《尚书》、《周易》等上古典籍中,“中”主要是“中正”、“天理”、“适度”等意思。如《尚书·盘庚》曰:“汝分猷念以相从,各设中于乃心。”后“中”与“德”、“刑”相配,被当作一种美德加以称颂。如《尚书·酒诰》引周公话曰:“丕惟曰尔克永省者,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周易》把《尚书》里的“中”发展为“中行”(《周易·地天泰》)。行,道也,即规律。也就是说,“中”,不偏不倚,恰到好处,是处理客观事物矛盾的一条规律。《周易》不仅提出了这条规律,而且把它贯穿到各个方面。可以说,《周易》全书所提出的对各种矛盾的处理,无不贯穿着“中”即适度的原则。在《周易》看来,“中”指的就是矛盾对立的统一;因而只要掌握了这种“中”,人们就不会犯错误,就能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从而保证事业的成功,即“中行无咎”(《周易·泽天夬》)。先秦儒家对“中”的解释与《尚书》、《周易》的解释一脉相承,并且将其提到一种新的高度,“中”不仅被当作“至德”加以推崇,而且被提升到一种世界观的高度来加以认识,从而明确了其认识上的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如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庸》第一章)朱熹释曰:“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1]18可见,儒家所讲的“中”,既有本体论意义,同时兼具道德论和方法论意义。 相对于“中”而言,“和”更多表现为一种方法论和境界论。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和”的本义原指音乐上的众音协调而言,后来引申为一切不同事物之间互相作用而臻乎协调统一的哲学范畴。在《周易·兑为泽》中,“和”是大吉大利的象征。在《尚书》中,“和”被广泛地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春秋初期,史伯以“和”与“同”对举,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命题,从而揭示了作为哲学范畴的“和”的价值、本质和机制。“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同”指的是取消矛盾对立面的差异,追求事物之间的整齐划一,将完全相同的东西简单相加。这样“同性同属”不能产生新事物。若产生新事物,使万物和谐相生,处于勃勃生机之中,“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成。”[2]210,这就是“和”。“和”是指矛盾对立双方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矛盾对立的双方彼此依存地处在同一个共同体中即谓“和”。矛盾双方有机统一并互动方能产生新事物,即“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孔子本人则从中提炼出了“和而不同”的著名命题。“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孔子所论之“和”,亦指由诸多性质不同或对立的因素构成的统一体,这些相互对立的因素同时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从而形成新的状态,产生新的事物。而“同”则是没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是完全相同的事物简单相加,因而不能产生新的状态、新的东西。故“和”是一种有差异的统一,而非简单的同一,是多种因素的并存与互补。换言之,“和”的本质,就在于统一体内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孔子以降,孔门中人多是从这一角度来论述“和”的意义与作用。总而言之,“和”的本质就在于强调统一体内多种矛盾因素的差异与协调。引申开去,任何事物自身内部也都包括诸多矛盾因素,只有这些矛盾因素处于和谐状态时,事物本身才会发展。天下有万物,万物各不同。讲“和”不是指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要在承认不同的前提下,实现万物的和谐共处。只有达到了“和”,才会“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以说,“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以“和”而“达道”的具体表现,就是实现天下万物的“位育”。 在儒家的典籍中,“位”也是一个经常出现的概念。在《周易》中,“位”最初是指爻在六十四卦卦体中的位置,然而《易》的本真要义在于人文关怀,因此“位”这一范畴的意义就突破了爻位象数体例的界定,而进一步指向了大宇宙及社会人生领域,“位”也就有了万事万物在宇宙中应有的地位和适中的规定义。故《周易·系辞上传》曰:“天尊地卑……贵贱位矣”。天下万事万物各安其位,万物也就得以生长化育。所以《中庸》里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曰:“致,推而及之也。位者,安其所。育者,遂其生。”[1]18就朱熹的解释而言,所谓“位育”,指的就是“安所遂生”。这一解释是较为妥切的。“安所遂生”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所谓“安其所”,侧重的是对合理、应当、秩序的价值追求;所谓“遂其生”,则饱溢着对生命价值的终极关怀。万物处在其应当在的位置上或使万物处在一个合理的本来的位置上,各在其位,各安其位,这就是宇宙的本然状态。这样,万物才会井然有序,才会生化长养,各遂其生,最终求得万物的和谐共生,同步发展。这里,我们也可以将“位”引申理解为“秩序”,“育”引申理解为“发展”。因为儒家“位育”的思想,本身就内含着对秩序的渴求,对发展的期盼。如是观之,“位育”便是在重视秩序并建构良好秩序的基础上求发展的道理。当然,这里的秩序并不是单纯地指一种结构的合理化、有序化,它同时亦表明了对事物本然状态的尊重,是本然与应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