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道德教化的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发贵,研究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南京 210013)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历来重视以德服人,注重道德感化。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努力施行道德教化,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自身的特点,强调善政不如善教和郡守的教化责任,注意以品行用人和“观物起兴”的实物教育。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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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9)02-0001-05

      古代中国以道德立国,此诚如学者王国维所论:“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殷周制度论》)。也正因此,古人极为关注社会道德问题,甚至视之为国家生死存亡的生命线。所以宋代苏轼在上书反对王安石变法时,说出了这样一番有名的话:“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在中国古代,道德教化一直是个长盛不衰的主流话题,并形成了自身鲜明的历史特点。

      一、“善政不如善教”

      在国家治理的宏观层面上,中国古代先哲认为道德教化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孔子所谓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论语·为政》)就表明了这种重教化的思想倾向。较之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刑罚的威逼高压,先哲以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教化起着更为持久而强大的主导作用。如管子就这样说道:“凡牧民者,使士无邪行,女无淫事。士无邪行,教也;女无淫事,训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也。”(《管子·权修》)孟子则径直主张“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他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从文意可见,“善教”能得到人民的爱戴而不是敬畏,所以它能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而得民心者得天下,其政治意义无疑也就更大了。

      其次,这也缘于先哲认为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前者在社会生活中起着更为基本和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古代法家是主张“任力”而“不任德”的,即“德厚不足以止乱”。但儒家则是力主“任德不任力”的。孔子的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就充分显示了对“德、礼”的倚重,对“政、刑”的疑虑。孟子则接孔子余绪进而指出,以德更能服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后儒循孔、孟遗意,大都鼓吹德治的效能。如《吕氏春秋·上德》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以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正。”汉儒王符也持相近的看法:“是故上圣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务厚其情而务明其义,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潜夫论》)儒家所谓的德治即礼治,实亦即“教化”,“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不难看出,儒家是力主教化优先的,上引王符“乃教化之所致”之论,正明确表现了此种态度。由于后来儒家的显学化与官学化,这种重道德教化的立场也成为古代文化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当然,儒家并不一概否认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相对而言,儒家认为法是相对的,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盐铁论·申韩》)。法只是治之具而不能成为根本的依托,“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原也”(《汉书》第90卷)。东汉崔寔还形象地形容法仅为治理乱世的“药石”:“夫刑罚者,治乱之药石也,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残,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罚理平,是以药石供养也”(《后汉书》第52卷)。文中“德教者,兴平之粱肉”之说,生动而意味深长地揭示了古代中国对道德教化的认知与期待。

      二、“四行举人”

      古代社会权力集中于政府,所以“善教”,亦即道德教化之职主要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古代政府推行道德教化的一大手段,就是将官职授给那些品行杰出的人。孔子早就说过,“学而优则仕”,对此通常的理解是学业有成,则加官晋爵。这当然不错,只是孔子所言说的“优”,可能也有道德上的含意,即仕的条件有二:智慧与卓越的品格,就如《礼记》所说的“选贤与能”。史称早在三代时就任官以德了。据清儒顾炎武的研究,“三代之始,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日知录》)。西人李约瑟在其中国科技史的研究中,曾盛赞中国的文官制度,认为它是文化精英主义,尽收天下英才于政府之内。考之史实,这固然不错,只是这里的精英有双重含意,即为学和做人。

      在科举成制以前,人才的选择尤重社会的推荐和公选,一般是将那些操守卓越,有较好社会声望和口碑的人选入政府。如《册府元龟》所载,“汉以来士有立节守正,博闻稽古,持廉崇让,明经执法,英文焕发,至性内笃治,行尤异忠”的人,均赐以“荣官”。如西汉孝文帝时,于烈为光禄卿,他的儿子于登进入了后备官员的行列,于烈却上表请求废黜其子。孝文帝闻知后大为于烈的公心与谦让所感动,说:“此乃有识之言,不谓烈能辨此”。于是特别招见登,说:我今天要破个例了,你的父亲力行谦让,而有直士之风,所以我要将你封为太子身边的官。西汉元帝则发明“四行举人”。所谓“四行”,即4种道德品格,具体言之即“质朴、敦厚、逊让、有行义”。有此4种品格的人,就会受到举荐,有机会到政府中做官。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举人以德,蔚然成风。西汉名臣东方朔,早年为谋一职位,曾写过一篇自荐性的文章,内称:“臣朔年二十二,长九尺三寸,目若悬珠,齿若编贝,勇若孟贲,捷若庆忌,廉若鲍叔,信若尾生。若此可以为天子大臣矣”(《汉书·东方朔传》)。文中所谓“廉若”、“信若”,意思都是说道德品格多么的好。东方朔以此作筹码,看来当时谋取公职的条件之一就是道德因素,汉代的“举孝廉”也正是如此。所谓“孝廉”,就是孝敬父母以及行为举止清正廉洁。西汉名臣丙吉,病危之际皇帝来看他,并问什么人可以接替他的御史大夫的位置,丙吉推举陈万年,因为“太仆陈万年事后母孝,惇厚备于行止”(《汉书·丙吉传》)。后来陈万年果然被任命为御史大夫。这里“官孝子”所显示的,也无非是意在“表德”。

      在尚德的社会氛围中,品德有欠缺的人则会被清除出官吏队伍。《汉书》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何武想把老家的母亲接来同住,不巧碰到成帝驾崩,他担心路上有贼,就将计划暂缓执行。于是有人讥讽何武事亲不笃,孝行不好,哀帝闻知后也甚为不满,竟下令免了何武的官,并且颁布诏书说:“孝声不闻,恶名流行,无以率四方”(《汉书·何武传》)。贤者在位,不肖者去职,这一用人政策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教化,它以无言的行政措施向社会表明:美化你的德行,你或许就有机会厕身庙堂之上。此诚如明儒归有光所论:“天下之治系乎人臣之有德,而才不与焉。”(《震川先生集·别集》第1卷)总之,诸如“四行举人”一类的“奖善”措施,其所表扬的主要是古代社会所需要的德性与品格。如古代社会需要家庭的稳固、需要养老、需要勤劳耕作,故“孝悌力田”一直作为一大德目受到夸赞和嘉奖。汉高祖重“孝悌力田”,汉成帝也“赐孝悌力田爵二级”。“奖善”的目的在于彰善扬德,所以对于那些有品节、有声望的社会贤达,政府也会隆重地予以表扬。因为“夫贤者国之纪,人之望也。是故有方之士,天下楷模”(《册府元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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