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本质问题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宗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道德的本质规定,认为道德是物质关系的产物;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从实践精神的角度把握世界,道德的规范性和主体性密不可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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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09(2009)05-0047-04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道德的本质规定,认为道德是物质关系的产物。他们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1](P29~30)“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2](434)道德的根源在于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的直接表现就是利益关系。把道德的根源置于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体现了道德的社会历史性。这是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一般规定。

      道德还具有作为社会意识形式的特殊规定性,它以自己独有的方式来把握世界。不同于艺术和宗教,道德从实践精神的角度来把握世界[3](39),通过行为主体对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善恶准则的理解、选择和奉行,体现出人类的实践精神。也正是在道德主体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认识、理解以及对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道德准则的认同和奉行的过程中,道德呈现出其特殊规定性的两个方面,即它的规范性和主体性。

      道德的规范性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4](309)道德的这种规范性是客观的,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它反映了社会道德关系和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对人们行为、情感的基本节制和约束。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329)道德规范的客观性源于它的社会历史性,反映着现实的利益关系。

      道德规范性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但道德规范的约束性必定要通过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认同、遵守才能真正得到实现。道德是主体的道德,它必定具有主体性的特征。道德的主体性体现为道德主体在道德活动中的判断力和选择性,即通过对道德关系的认识和把握,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主动完善道德关系。正是由于主体在判断和选择上的差异,才会有人们在道德境界上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经典作家所说的主体,从来不是什么“原子”,不是超越于社会历史条件的抽象的人,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绝对自由的人。现实的、感性的世界不是这样的,“就让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者在他那非感性的观念和无生命的抽象中把自己设想为原子,即把自己设想成和任何东西无关的、自满自足的、没有需要的、绝对完善的、极乐世界的存在。非极乐世界的感性的现实是不顾他这种想象的。”[5](154)因此,道德的主体性必定是深深地打上社会历史烙印的主体性。如马克思在《对哥特沙克及其同志们的审判》一文中说:“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共产党人的良心不同于保皇党人的良心,有产者的良心不同于无产者的良心,有思想的人的良心不同于没有思想的人的良心。”“特权者的‘良心’,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6](152)

      道德的规范性和主体性是不可分的,道德的规范性通过其主体性最终得到实现,而道德的主体性总是在规范性的制约下发挥作用的,失去了规范性的制约,道德主体也无从弘扬其主体性。

      对道德本质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论述,对这些论述,如果脱离特定的场合,脱离了特定的语境,就会作出片面的解释。

      1.道德与需要

      在这个问题上,经常被人们引述并存在误解和争议的一段话是:“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86)。有些学者引述这段话以证明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尤其是个人的需要。

      其实,这段话意思是:人不是神,而是有局限性的、有一定需要的个体存在,任何人不吃不喝就无法生存,也无法做事。马克思恩格斯在说了这句话之后,并没有在这句话的后面画上句号,而是接着批评施蒂纳将欲望抽象化的理论错误:“这对施蒂纳来说,就意味着这需要和它的器官就成为他的主人,正如以前他曾把满足需要的手段(参看‘政治自由主义’和‘共产主义’两节)作为自己的主人一样。施蒂纳若不是同时为了胃而吃饭,是不可能吃饭的,如果世俗生活关系妨碍他满足自己的胃,那末他的胃就成为他的主人,吃饭的欲望就成为固定的欲望,而吃饭的想法就成为固定观念,这一切又给他提供了一个例子来证明世俗生活条件对他的欲望和观念固定化所发生的影响。”[1](286)

      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并不错,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本质论的基本观点,但对人的需要不能作简单化的理解。人的需要在形式上最终表现为个体的需要,每个人的活动总是个人的人的活动,通过自己的意识和具体活动去完成,但是,人的需要在内容上又从来都是社会性的,产生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实践,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满足。即使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也深深地打上社会性的印迹,通过社会性的途径而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说:“欲望是否成为固定,就是说它是否取得对我们的无上权力(不过这并不排斥进一步的发展),这决定于物质情况、‘丑恶的’世俗生活条件是否许可正常地满足这种欲望,另一方面,是否许可发展全部的欲望。而这最后一点又决定于我们的生活条件是否容许全面的活动因而使我们一切天赋得到充分的发挥。思想是否要变成固定的,也决定于现实关系的组成以及这些关系所给予每个个人发展的可能性,就如德国哲学家,这些qui nous font pitié[使我们感到可怜的]‘社会牺牲品’的固定观念就同德国的条件有不可分的联系。此外,施蒂纳所说的欲望的控制是使他荣获至圣头衔的一句空话。”[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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