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公正

——先秦儒家与亚里士多德德性总汇的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晁乐红,副教授,哲学博士,台州学院人文学院。(临海 317000)

原文出处:
台州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先秦儒家和亚里士多德分别建立了德性伦理体系,其德性总汇分别是仁和公正(正义)。两者相似之处有:以调节人际关系为使命,是利他性美德,诉诸某一规范作为标准,包含、统摄并指导着其他德性,受中庸(中道)的制约;相异之处有: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诉诸的规范不同,道德层级不同,视角不同,主导机制不同,后世影响不同。比较的意义在于:取他之长,补己之短。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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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08(2009)01-0017-06

      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和亚里士多德分别是中西伦理思想史中轴心时代的主流学者,其伦理思想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德性伦理学,它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以一个或几个德目为核心统摄整个德性体系,该德目被称为德性总汇。在德性体系中,它们本身就是某种重要的品德;同时又是涵盖其他品德的总体性品德;并且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理论体系,体现着该道德体系的总体价值导向。显而易见,德性总汇,在先秦儒家那里是仁,如《论语》中仁字出现最多(109处),以致称孔子儒学为仁学;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那里是δικαιοσυνη(公正或正义;justice),如《尼各马科伦理学》的整个第五卷都是探讨公正的。在孔子那里,仁与义又是相近的,仁指主体的内在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是人行义之本源。如张岱年所说:“义即当然的准则,而此当然准则之内容为何?实即是仁。仁便是人生之最高的当然准则。依义而行,实即是依仁而行。所以,在孔子,仁与义不是并立的二德,而只是一事。”[1]又由于礼是仁与义的重要诠释,如“克己复礼为仁”,[2]124再如《孔子家语》①中有“礼以行义”,[3]112所以儒家的德性总汇实际上是以仁为核心、以义和礼为辅佐的一组德性;同理,在亚里士多德处,公正有两种含义:首先是合法;其次是合理、平等。分别代表了普遍的公正和特殊的公正。虽然亚里士多德的主要兴趣在于“特殊的公正”,即他的意图完全在道德方面而不在法律方面,但他绝没有忽视把“一般的公正”(合法)作为首要的底线标准来限制“特殊的公正”的可能性越轨,“对于一切分享法律,遵守契约的人,似乎有某种公正”,[4]188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总汇也是由公正和合法组成的一组德性。

      一、相似之处

      (一)使命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爱人”是孔子对仁的最直接而简单的诠释,但综合考察孔子之仁的诸多含义,可知其不只是一种抽象孤立的心理观念,它有强烈的外向性,清代阮元对此有很好的解释:

      今综论《论语》论仁诸章,而分证其说于后。仅先为之发其凡日:元窃谓诠解“仁”字,不必繁称远引,但举《曾子制言篇》:“人之相与也,譬如舟车然,相济达也。人非人不济,马非马不走,水非水不流。”及《中庸篇》:“仁者人也。”郑康成注:“譬如相人偶之人。”数语足以明之矣。春秋时孔门所谓仁者也,以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人偶而尽其敬礼忠恕等事之谓也,“相人偶”者谓人之偶之也,凡仁必于身所行者验之而始见,亦必有二人而仁乃见,若一人闭户齐居暝目静坐,虽有德理在心,终不得指为圣门所谓之仁矣。[5]

      由此可知,仁的象形构成表明,仁的实现需要在社会人群中,孤岛上的鲁滨逊是无所谓仁与不仁的。公正是古希腊的古老话题,柏拉图的四主德之一,当社会各集团各尽职守,分别具有智慧、勇敢、节制美德时,这个国家就是公正的。公正在柏拉图那里是调节阶级关系的。亚里士多德将公正排斥在理智德性之外,就是因为理智德性是自足的、与他人不相关的。而在伦理德性中,公正之所以取得核心地位在于它“是相关他人的。正因为如此,在各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主要的。”[4]97与它相比,其他德性固然也必要,如节制、羞耻、爱荣誉等,但主要是与自身相关的,它们不可能成为德性总汇。孔子和亚里士多德被后人视作中西伦理学的创立者,其标志性成果之一就是分别把调节人际关系的仁和公正作为其德性体系的核心。

      (二)是对他人友善的利他性美德。仁的本质在于它超越了人的自爱本能而指向了他者,“爱近仁……为己不重,为人不轻,君子也夫。”[3]52孔子为此而启用忠恕之道,君子只有经常反省自己的不足和过错才能进步,才能给亲人和朋友更多的关爱。儒学经过汉代、宋明的不同发展形态,但此共识穿越了时空隧道而延续下来,即仁之美在于利他。同样,公正的价值也体现在善待他人上,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它之所以是完满的德性,是由于有了这种德性,就能以德性对待他人,而不只是对待自身。”[4]97人不能像神那样在孤独中过完全自足的生活,也放弃了以追求低级欲望的满足为最大快乐的动物生活,而选择美好的社会生活。而城邦生活的美好和善是通过公民的美德体现出来的,尽管方方面面,有十几种之多,但其精神、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公正,即在满足自身需要时也要善待他人。

      (三)诉诸某一规范作为标准。孔子不仅用礼阐释仁,而且可以说像重视仁一样地重视礼,使仁和礼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离。在这一点上,荀子与孔子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阐释之一是合法——法律应该控制人类生活的整个范围并且加强适合所有美德的行为,法律与美德本应是一致的,只不过出发点不同,前者从社会,后者从个人。尽管礼与法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寻求普遍性规范上两者是一致的,表明了双方对社会道德事务的宏观关切和对道德行为普遍化的底线要求,两位先哲都认识到:“道德是一种社会产物,而不仅仅是个人用于指导自己的一种发现或发明。”[6]即德性并非是完全个体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生活中形成的。思孟儒由于对仁义主观性的过分强调而忽视了外在规范,使德性论走向了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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