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栖居:传统建筑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万求,长沙理工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博士;郭令西,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沙理工大学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长沙 410004)

原文出处:
自然辩证法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的建筑工程技术具有浓厚的伦理性色彩。宫殿、坛庙、民宅、园林以及整个城市的规模和布局,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所注重的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意识以及“贵和尚中”等伦理观念和思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与表达,可以说中国建筑是一部展开于东方大地的伦理学鸿篇巨制。中国传统建筑伦理思想中,又以“礼制”、“中和”、“实用”等思想表现最为突出。“礼”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伦理内核,这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的建筑工程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另一方面是形成了有别于西方的礼制性建筑体系。“和”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价值取向,它模塑了中国传统营造活动的理论品格和独特的文化基调与审美情趣。“用”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伦理功能,即中国传统建筑洋溢着浓厚民族气息的“实践理性”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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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934(2009)03-0061-06

      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中国建筑、欧洲建筑、伊斯兰建筑,被认为是世界建筑的三大体系,其中又以中国建筑和欧洲建筑延续时间最长,流传范围最广,创造了更为辉煌的成就。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光辉灿烂,独树一帜。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作为东方传统文化和哲学的物质载体,在东方地平线上投下了磅礴而巨大的历史侧影。在高超的土木结构科技成就与迷人的艺术风韵之中,映射出真的境界、善的特质和美的精神。

      西方学者认为,“居住的问题首先不是建筑学上的而是伦理学上的”[1]。《黄帝宅经》认为:“夫宅者,乃阴阳之枢纽,人伦之楷模”。与西方的建筑技术相比,中国传统的建筑工程技术更具有浓厚的伦理性色彩。关于这一点,梁思成总结为“淡于宗教而浓于伦理”,一语道破真谛。当我们仔细翻阅中国传统建筑工程的时候,可以看到宫殿、坛庙、民宅、园林以及整个城市的规模和布局,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所注重的皇权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群体意识以及“贵和尚中”等伦理观念和思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与表达,可以说“中国建筑是一部展开于东方大地的伦理学‘鸿篇巨制’”[2]6。而在中国传统建筑伦理思想中,又以“礼制”、“中和”、“实用”等思想表现最为突出。

      1 “礼”:中国传统建筑的伦理内核

      从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产生之日起,建筑便与它结下了不解之缘。由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衣食住行和生老死葬都要纳入“礼”的制约之中,作为中国古代起居生活的建筑活动,也要发挥“礼”的作用,因而传统建筑具有深厚的“礼”的伦理内涵。由于礼有以多为贵,有以大为贵,有以高为贵,有以文为贵,房屋的多少、大小、高低、纹理一直被人们看作显示建筑主人的财富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因此,建筑自然也就成了表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的礼制精神的最佳方式之一。这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的建筑工程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另一方面是形成了有别于西方的礼制性建筑体系[3]88-106。

      建筑等级制度是指历代统治者按照人们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上的等级差别,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礼制规矩,来确定适合于自己身份的建筑形式、建筑规模等等,从而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秩序。在中国大地上存留的无论是宫殿、民宅、坛庙,还是园林、整个城市的规模、布局,都充分、深刻地体现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内涵的等级观念。

      建筑间架与屋顶的等级。隋唐以后,随着封建典制日趋完备,统治者对单体建筑的厅堂和门屋的间架等级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唐会要·舆服志》记载:“王公以下舍屋不得施重檐藻井;二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这种细致的规定其实是对单体建筑面阔和进深的限制,以此制约建筑的平面和体量的大小。《宋史·舆服志》以及《大清会典》也有类似的规定。而传统建筑的不同屋顶,往往有不同的伦理等级品位,如庑殿式为最尊,歇山式次之,悬山式又次之,硬山、卷棚等为下。庑殿式、歇山式作为传统建筑中伦理品位显贵的大屋顶型式,在明代以后,只能用于宫殿、帝王陵寝与寺庙殿宇之上,以其庄重、雄伟之势,表现帝王的至尊,帝王之外是绝不允许建造庑殿顶和歇山顶的。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等级。梁思成认为:传统的建筑材料有二义:一是“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是“一种度量单位”[4]17。从梁思成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的建筑结构,其用材不同。而作为传统建筑技术独特创造的斗拱技术,充分表现了等级伦理观念。“在伦理学功能上,斗拱是中国封建社会伦理品位、等级观念在建筑文化中的象征”[5]40。斗拱表示的等级是:有>无,多>少,大>小,一般宫殿、帝王陵寝、坛庙、寺观等重要建筑才允许在立柱与内外屋檐的枋处安设斗拱,并以斗拱层数的多少,来表示建筑的政治伦理品位。“在中国古代,斗拱一直是人们身份等级的标志,长时间里是人们在建造中刻意追求的对象。希望在自己的建筑上安排斗拱,以提高建筑的等级和自己的身份地位”[6]。

      宫殿建筑的等级。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类型中的主体性宫殿建筑,是礼制性建筑的典型象征,显著地反映了宗法伦理。中国宫殿建筑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茅茨土阶的原始阶段、盛行高台宫殿阶段、雄伟的前殿和宫苑相结合阶段、纵向布局“三朝”阶段[7]。尤其是后三个阶段,作为中国建筑发展最成熟、成就最高的宫殿,深受礼制和宗法等级观念所束缚,处处以等级化、模式化的建制来反映封建专制主义下森严的等级制,表现帝王“九五之尊”的社会地位和绝对权威。作为帝王理政与生活场所,宫殿其位置居中、占地最广、用材最精、造价最费、尺度最巨、品位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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