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歧走向共识

——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的比较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立蛟,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杨爱东 山东科技大学。(青岛 266510)

原文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作为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两个主要理论派别,二者虽然在认识模式和价值论方面存在巨大分歧,但是在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为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给当前的环保事业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应该搁置分歧,谋求共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85(2009)03-0016-04

      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是现代环境伦理学的两个主要理论派别。人本主义是指以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为最高目的,在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基础上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理论倾向,通常被称作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主义,是指认为自然有其固有的“内在价值”,主张环境伦理应以自然的价值和利益为中心,保护所有自然物并维护自然系统的生态平衡与稳定的理论倾向。本文将就这两大理论派别各自的主要观点展开讨论,通过对人本主义与自然主义双方主要观点的分析与比较,考察一下这两个看似十分对立的理论倾向是否存在某些共识?二者能否相互吸收与借鉴,超越分歧,在探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共同目标之上形成更为理性的观点。

      一、人本主义的理论内涵及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分析

      人本主义环境伦理学是在人类面临严峻生态危机与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兴起的理论思潮。作为一种理论态度,它主张在人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将人类置于首要地位,将人类的利益作为处理自身与自然生态关系的根本尺度。在西方,其主要代表有默迪、J·帕斯莫尔、H·J·麦克洛斯基等人,国内的刘福森、汪信砚教授等也是力主为人类中心论辩护的学者。

      人本主义的主要理论根据是:(1)自我中心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普遍本质,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开发和利用自然无可厚非,人类关心自然的最终目的是关心人类自身。不论我们对自然做何种伦理思考,不论我们对人类的环境行为做多少政策性、法律性的规范和具体实践的限定,无非还是关注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为作为人,我们首先只能是从人自身而不是他物的立场出发,这是不言自明的。(2)人类是地球上唯一有自觉意识和理性思维并发展出发达的人类文化的高等动物,人类的产生与存在极大的改变了地球原始的自然风貌,人类理应是地球的主人,是所有物种的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环境道德其实仍然还是对人而言的道德,而不是一种由纯粹的对自然的关切而形成的伦理关系。(3)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是人类的本性,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尺度是不可超越的,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这一价值选择活动最终是以主体人的价值尺度而不是外部对象的价值尺度为标准的。

      然而,人本主义环境伦理学(即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环境伦理学中较为弱势的理论声音,在生态伦理思想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的今天,它遭到了来自自然中心主义者的种种诘难,通过自然主义者对人本主义观点的批判,我们能够认识到该理论的某些缺陷。

      首先,自然主义者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他们认为正是由于人类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无视其它自然存在物的存在和利益,才使得现代人把自然当作任其开发与利用的工具,从而导致了土地沙化、气候变暖、物种灭绝、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生态危机。尽管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也强调为了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而保护自然,但在实践操作层面却会遭遇诸多困难。例如:人类对某些资源或物种的保护,由于受人类知识储备和认识能力的局限,人们只能根据一定阶段的认识水平和在一定阶段上的人类利益来决定对那些具体物种的保护,这本身就是狭隘的甚至会带来相反的后果。

      其次,自然主义者认为人本主义把自然存在物排除在人类的道德对象之外是非常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仅把道德视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不符合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实际的。因为,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关怀对象的扩大正是伦理思想演进,道德进步的表现,所以,人类没有理由严格划定道德对象的范围,而拒绝给其它物种和整个自然以应有的道德关怀。在人类文化的源流中,原本就有把道德理解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人与其它存在物之间的规范的观点。我国宋代儒学就在形而上学的层面把人设定为“天民”,认为人应该关心其它生命的生存,对其它存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那么,作为21世纪的现代社会,我们理应在更广阔的视野内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界定人在自然中的位置。

      尽管,由于人本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性质的界定还有待探讨,但它维护“人”的立场的理论姿态仍值得我们学习。客观地说,人本主义环境伦理学从人自身的立场出发,主张保护人类利益与保护自然环境的利益并不矛盾。因为,自然环境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和依据,是与人类利益紧密相关的。关心自然生态的持久平衡与稳定是人类的责任,为此应该建立一种旨在保护自然,限制与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观念。可见,人本主义以人的价值和利益为出发点,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其合理之处的。

      二、自然主义的理论内涵及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分析

      自然主义作为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较为强势的理论倾向,主要代表有生态中心论者罗尔斯顿、利奥波德,生物中心论者施韦泽,动物权利论者辛格、雷根等。其主要观点是:(1)认为自然有其固有的“内在价值”,主张以自然生态为中心,强调保护一切自然存在物的利益并维护自然整体的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2)每一个自然存在物都具有双重价值,既作为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又具有维系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的“生态价值”,也即罗尔斯顿提出的“系统性价值”,因此,作为生态共同体的成员理应受到我们的道德关怀。(3)人类应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包括一切自然存在物的生命,这是人类对自然的应然态度。因为根本意义上的生态伦理只能是出于对自然的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