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价值观与制度中立

——兼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作 者:
卢风 

作者简介:
卢风,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现代制度受制于“资本的逻辑”和经济主义。经济主义不仅是指导现代制度建设的意识形态,而且是力图全面指导人们价值追求的“整全性信仰”。经济主义激励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生活方式。论证制度中立性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想,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应该追求这一理想。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应该以生态学和生态价值观为指导,生态价值观既能对各种宗教和哲学保持特定意义上的中立性,又能构成各种真正重视精神超越的宗教和哲学的重叠共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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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09)02-0001-(09)

      全球性生态危机是全球现代化的后果,是现代西方工业文明在全球扩张的后果。不对现代工业文明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人类就摆脱不了生态危机。就此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决不应被视作一个大而无当的口号。①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必由之路,只有走向生态文明,人类才能以文明的方式与地球生物圈共生共荣。但对生态文明必须进行精细的分析,否则我们就不知生态文明从何建起。我把“文明”理解为广义的“文化”。这样,文明就可大致分为七个维度:器物、技术、制度、风俗、艺术、理念、语言。当然,不能认为文明可以被切割成七块,这七个维度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在文明演变过程中,始终处于复杂的联系和互动之中。本文将重点从制度和理念两个维度分析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重点探讨制度的中立性和生态价值观的关系问题。

      一

      经济学家把制度区分为内在的制度与外在的制度,内在的制度指风俗与道德,外在的制度指可明确追溯其颁布日期的各种法律和公共政策。本文讨论的制度主要指外在的制度。制度是文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即它禁止某些行为而激励另一些行为。

      现代制度就是民主法治和市场经济制度,就是民主法治基本框架中的以界定和明晰财产权为基本目标的日趋复杂的法律体系。最好的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恰如真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1](P3)罗尔斯认为,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s)可就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实际上,不同信仰者就正义问题的分歧极深。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正义的制度必须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哲学信仰保持中立。这与现代社会信仰的多样化休戚相关。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在传统社会,人们的信仰(宗教的或非宗教的)是大致统一的(尽管不是绝对统一的)。在现代社会则各种信仰并存,因为现代制度保护人们的信仰自由、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若偏护特定的信仰(如基督教),对不持这种信仰的人们必定不公。

      经过20世纪分析哲学对语言清晰性和逻辑确定性的最执着的追求,我们可为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奠定无可动摇的理论根据。统一信仰、统一思想的根据是真理统一论(或知识统一论)。真理统一论宣称,只存在一种真理体系,凡不能纳入统一真理体系的任何命题或理论都是谬误。例如,独断的基督教信徒宣称,只有基督教神学体系才是真理,所有与基督教神学体系不相容的思想或理论都是谬误。现代性也有其独断的一面,即独断的理性主义或科学主义。独断的理性主义或科学主义也涵盖统一真理论,它不再说真理来自上帝的启示,却宣称人类凭自己的理性,特别是科学理性(scientific reason),可以发现或建构统一的真理体系,即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整合在一起的统一真理体系。分析哲学最后彻底瓦解了真理统一论。20世纪的分析哲学以清晰的逻辑表明,人类无力凭自己的理性发现或建构统一的真理体系。②

      这样一来,就不仅没有任何人可打着上帝(或天)的旗号要求所有人都信仰同一个“真理体系”,也没有任何人可打着理性或科学的旗号要求所有人都信仰同一个“真理体系”。于是,罗尔斯说,现代民主社会中合情理的整全宗教、哲学和道德信仰的多种多样不只是将很快消失的历史性现象,而是民主公共文化(public culture of democracy)的永久性特征。[2](P36)而且“合情理的多元主义(reasonable pluralism)这一事实不是人类生活的不幸条件”。[2](P144)罗尔斯的意思是,我们不该把信仰的多种多样看作令人厌恶的思想混乱,更不该把它视作可怕的社会分裂,而应愉快地接受为民主公共文化的常态。

      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希望社会基本制度是一种对各种宗教乃至于意识形态保持中立的基本社会构架,这样的制度能为持不同信仰和价值观的人们提供一种和平共处和彼此协作的社会秩序。这便要求“基本制度和公共政策的设计不偏向任何特别的整全信仰③(comprehensive doctrine)”。[2](P194)

      基本社会制度的中立性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想。如果基本社会制度是直接根据某种宗教信仰(如天主教或新教)设计的,那么它必然构成对不同信仰者的压制,这样就不可能有什么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当代西方的民主宪政似乎能保持对不同宗教信仰的大致中立,但它并非中立于一切意识形态。制度建设典型地体现为立法活动,立法活动当然是人们的有意识的活动,有意识的活动总是在一定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以,一切制度都是在一定思想的指导下设置的。在政教分离原则的指导之下,今天西方社会的基本制度与各种宗教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制度的修改、更新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受“资本的逻辑”的隐秘制导。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会把经济增长看作最高的社会共同目标,即多数人共同认为经济增长是必要的。认为经济增长是必要的,即承认了“资本的逻辑”的有效性。④一个把经济增长看作最高共同目标的社会必然尽力使其制度和公共政策有利于资本的增殖,也就是说,其制度更新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受制于“资本的逻辑”。“资本的逻辑”可不是像形式逻辑那样的中立的逻辑,它背后隐藏着一种意识形态,这便是经济主义。⑤经济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是个人幸福和社会福利的唯一源泉,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包括教育水平的提高和道德进步)的根本动力,科技进步可保证经济的无限增长。服从(甚至敬重)“资本的逻辑”的人们就是经济主义者。现代社会制度受“资本逻辑”的制约,就是受经济主义的指导,就是偏向于经济主义者。经济主义者是现代制度的主要支持者,也是现代社会的中坚。资本家当然通常是经济主义者,但当代经济主义者可以不是资本家,而是暂时并不富裕的人们,但他们必定是“积极向上”地以赚钱为人生主旨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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