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申白,北京师范大学价值观与民族精神创新基地、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对伦理学研究人的问题的方式及其特点作出说明是理解伦理学的性质的好方法。伦理学着眼于人的特有的生活活动、人的总体的生活的善来面对和研究人的问题,它内含一种生活者的观点。把伦理学的研究仅仅建立在评价者的观点上是不恰当的,它是一种实践性的研究。一种生活活动仅当发生了对生活者而言的内在善时,才成为伦理学研究的恰当题材。伦理学也是规范性的研究,它研究伦理与道德是怎样的生活规范,以及它们怎样成为这类规范。伦理学是一种哲学的、有系统性的研究,这种研究更接近人的生活或问题的真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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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2-0128-07

      一、伦理学与人的问题

      伦理学虽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但提出一个伦理学的确切定义却是一件困难的事。一个伦理学学习者,甚至一位哲学家,如果尝试提出这样的定义,他就会发现自己提出的定义与别人的不大相同。

      在规范伦理学的研究中,哲学家们在伦理学究竟是基于对善的研究还是基于对正当的研究,一直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一些哲学家主张可以因伦理学研究的事物自身的缘故将它们看做是善的。中国的先哲们大都抱有这样的主张。例如,道家学说把我们无法经验但可以体悟的道作为世界的本原和生活的最高的善,儒家学说把我们据以与道沟通的德作为人的生活的主要的善。在西方,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也都以不同方式提出这样的主张,他们或者把这种事物看做某种超验的东西,或者把它看做幸福、德性或快乐。另一些哲学家则坚持伦理学仅仅研究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有理由的。最早系统地提出这种思想的是近代哲学家康德。他认为伦理学首先是阐发道德的根本原理即责任的哲学,因为出于责任的行为,才被我们看做是道德的。一种基本的分歧发生了:就像西季威克在20世纪初描述的,伦理学或者被看做是研究善的,或者被看做是研究服从某种道德律法或规则的正当的行为的,两者必须择一。①在这两种关于伦理学的概念中,西季威克说,他“宁可把伦理学看做关于正当和应当的科学和研究”②。

      20世纪又出现了进一步的困难。许多哲学家认为伦理学不是研究哪些事物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正当的,而仅仅是研究什么是善、什么是正当。这样,伦理学就或者是研究善的概念或人们使用善这个词的方式,或者是研究正当的概念或人们使用正当这个词的方式。然而这个概念根本无法界定:我们不可能确定人们在使用善这个词时的确切意义。因为人们只是根据说明自然事物的自然性质的那些语词来说明什么是善。事实上,善是人们用来说明人的生活事务的一种特别性质的谓词,而这个谓词是特殊的,不可能由其他谓词得到说明。正如摩尔所说“善的就是善的……并且这就是我必须说出的一切”③。另一些哲学家赞同伦理学主要属于是用来说明人的生活事务的特别性质的谓词,但是,他们认为是正当而不是善才是伦理学所需要加以研究的最基本的概念。诺维尔—史密斯率直地认为伦理学是从概念上回答“我将做什么”、“我应当做什么”这两个核心问题。④罗尔斯在上个世纪出版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⑤,非常有力地推动了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以正当概念取代近代以来一直占主导地位的效用主义的“最大善余额”概念的运动。⑥拉斐尔的Moral Philosophy是一个较近的例子:他先是肯定伦理学是关于正当与错误、善与恶、应当和不应当的信念的哲学反思,继而又承认伦理学是基于实际生活的关于“什么才真正是正当的”的研究,尽管它“事实上不能对那种研究给出结论性的回答”⑦。但是,这些哲学家所要研究的并不是我们应当怎样去生活,而是我们应当怎样去理解正当的概念。

      尽管两千多年来人类无法就伦理学的定义获得一致的意见,但人类需要这门学问似乎没有人否认过,否则伦理学就不会成为延续至今的这样古老久远的一门研究。而且,似乎也没有人反对伦理学所面对的是人的问题,是关于人的问题的一种特别的研究。人的问题在古代中国和希腊几乎同时被意识到。在希腊,苏格拉底实现了思想的人文主义转向。从他开始,关于“人是什么”和“人的生活是怎样的”成为哲学思索的重心。在中国,儒家学说使“德”成为人的生活的目的和思索的主题。儒学从此开出以人如何从伦常日用实践与内心的心性修养中成为一个真正的、有“德”的人的方式关注人的问题的中国人文主义的向度。人的问题自发生时起至今,一直都是人类的问题,是人类所面对、思索以求获得某种解答的问题。

      所以,从什么是伦理学的研究来对伦理学怎样研究人的问题、怎样进行这样的研究更好,作出一些基本的说明,比尝试提出一个严格的定义更好。这至少可以避免许多学究式的争论,而且可以帮助伦理学学习者直接抓住一些最为重要的东西。

      这样做似乎有忽略20世纪分析伦理学研究的贡献之嫌。因为从事这种研究的哲学家们说,伦理学先需要进行或者只能从事第二序列的伦理学问题的研究(对伦理学术语被使用的方式和意义的研究),而不应当去从事第一序列的伦理学问题的研究(对哪些事物我们有理由看做是善的,哪些行为我们有理由认为是正当的研究),即不应当去从事对人的问题的研究。在过去的20世纪,这些哲学家们在我们可以以哪些可能的方式对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作出预言的解释方面,对哲学的理解作出了许多贡献。但是,伦理学的研究显然不能回避第一序列问题或人的问题,因为所谓第二序列的问题都是因人的问题才发生的。所以,人的问题的研究仍然是基本的和优先的。事实上,这类问题一直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这种研究方式是根深蒂固的,因为这样的研究直接与人的生活相关,20世纪的伦理学研究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中转变了以人的问题为核心的主题,但却始终不可能取消这种研究方式。

      怎样才能对伦理学研究人的问题的方式作出一种恰当或接近恰当地说明?首先需要尝试说明伦理学所研究的人的问题是怎样一类问题。伦理学研究的人的问题不只是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作为自然界造成的一种存在物的生活所发生的问题。人的生活不仅是场所性的而且是历史记叙性的,他的心灵记述着他的生活的历史。在这些问题中,以日常意识的狭窄方式和书面语言的具有较大普遍性的方式,汇集着世世代代生活着的人对他们所面对的问题的思考。但是,伦理学研究的人的问题总是与人类解决他们获得生存资料的技术性方法所发生的问题不同。无论在日常意识中还是在书面语言中,人的问题都呈现为具体的问题与总体性的问题两种。总体性的问题并不是与具体的问题不同的另一类的问题,它是人在生活中的许许多多具体问题在心灵中汇集后的表达。因此,总体性问题包含更多的历史记叙。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伦理学研究的人的问题是这种总体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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