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对自然秩序与道德价值的思考

——以张载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为祥,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但在不同的时代,这一问题却可以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在先秦,它主要表现为“性与天道”的关系问题,在汉代则表现为宇宙本源及其生化问题,到了宋代,则又表现为自然秩序与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因此,对宋明理学的天道观、宇宙论,切不可仅仅从实在论的角度作认识论的解读,而必须看到其自然秩序背后的道德秩序与道德价值;而所谓的自然秩序,说到底也不过是理学家心中道德秩序和道德价值的投射与映照而已。对理学研究而言,这就是实事求是;而对宋明理学的诠释来说,这既是一种“原汤化原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条真正能够推陈出新的途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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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学的核心问题是天人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仅表现为子贡“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的感慨,表现为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宏愿,也表现在张载“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的论定中。因此,这一问题可以说是贯彻儒学始终的问题。但对于这种贯彻始终的重大主题,不同时代的儒学却可以根据不同的视角作出不同的探索与回答,——这又构成了儒学发展的历史性与时代性;而不同时代的儒学,其借以区别的标志,往往也就体现在对天人关系不同的把握视角上。

      具体到宋明理学,它的一个根本性任务,就是对天地万物作出本体论的思考和论证;这样一种任务,同时也表现着其作为新儒学对佛老之空、无本体论的一种创造性回应。至于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①,其实也表现了理学家经天纬地的关怀。但是,当理学家在这一规模的基础上展开其“造道”追求时,一个基本性的前提却在于:我们究竟应从自然秩序出发来说明道德价值呢?还是应从道德理性出发给天地万物以人伦道德的观照?在宋代,大多数理学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这就是必须以道德价值来说明宇宙天道的自然秩序。这一点正是理学之为理学的标志。宋明理学这一形成上的特色不仅从根本上决定了研究理学的途径,而且也决定着对理学推陈出新的基本方法。

      一、天人合一的不同传统

      已如前述,天人关系问题是传统文化中最古老的问题,但在不同的思想派别或思想谱系中,对这一关系却可以具有不同的把握视角,如道家的“无以人灭天”与儒家的“参天地,赞化育”就代表着两种不同视角。而在儒学内部,不同时代的儒学也可以因为不同的时代思潮而具有不同的探索侧重。

      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天与人的合一首先取决于天的涵义,但“天”之涵义又是由人对“天”之不同的取义决定的,正如《尚书·泰誓》所谓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春秋时代,随着传统天命观的式微,“天”的涵义大体分裂为三层,这就是对应着传统天命观并作为传统天命观之遗留的神性主宰义,对应于“西周人文精神的跃动”而形成的道德超越义,以及对应于人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现象的不断反思所形成的客观自然义;这三重含义,正好落实在当时正在形成中的儒、道、墨三家中。儒家作为三代文明的主要继承者,其对“天”的取义当然是三种含义并存的,但由于它以复兴周礼为职志,因而主要弘扬了“天”的道德超越义;道家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汉书·艺文志》),所以主要阐扬了“天”的客观自然义;至于墨家,由于其社会下层的出身、强烈的社会不平感以及为了确保其“兼爱”情怀得以贯彻落实的“天志”、“明鬼”诸说,则主要发挥了“天”的神性主宰义。如此一来,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春秋时代的天人关系主要也就表现为三种进路或三种不同的形态。道家的“无以人灭天”表现了人与天之自然而又本源式的合一,从老子的“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一直到王弼的“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②,就典型地表现着道家之反向溯源的思路;而庄子的“万物一也”、“通天下一气耳”,不仅给天与人以完全自然的解释,而且其“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无听之以心,而听之以气”(《庄子·人间世》)的认知方式以及其“生于陵而安于陵,故也。长于水而安于水,性也。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庄子·达生》)的修养要求,也都明确表达了一种将人生自然化的追求指向。墨家主要是以天能赏罚、鬼能报应的方式宣扬它的“天志”说,这也就是以赏罚报应的方式发挥天的神性主宰义。至于儒家的天人关系则显然要复杂一些。一方面,作为三代文明的主要继承者,当时天的三种含义在儒学中都有所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儒家主要以西周以来的“德治”传统作为弘扬对象,因而道德超越义的天也就成为其天人关系的主要担当者;而神性主宰义、客观自然义也就全然围绕着道德超越义展开。如此一来,作为三代文明的主要继承者,儒学同时也就成为当时思想文化界的主流了。

      正因为儒家既是三代文明的主要继承者,同时又是当时思想文化界的主流,所以当时所有的天人关系以及其合一的种种进路在儒学中都有所表现;而从发展的角度看,儒学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实际上也就成为其天人合一之各种不同进路的历史展现了。比如孔子的“天”就既有道德超越的含义,又有神性主宰的含义,同时还有客观自然的含义;与之相应,其天人合一的途径也就具有了各种不同的表现。比如“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自然表现了天的神性主宰义;而所谓“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则又表现着天的道德超越义;至于“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显然又具有客观自然的含义。

      正由于儒家在思想界的主体地位,因而它也就不得不直接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人伦现实,而急切的拯救情怀也使它无暇他顾,必然要以“德治”传统中“德”(仁)与“礼”的互补、以“为己”与“正己”的互校作为对治“礼崩乐坏”的主要方法。这样一来,“文行忠信”就必然成为其施教的主要内容,由“孝弟”以至于“泛爱众”的日用伦常也就必然要成为其基本的入手。这样一种进路,自然会促成子贡“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的感慨。但孔子并非全然不谈天人关系,他只是以“孝弟”、“亲仁”的方式表现其“下学而上达”——合人于天的实践诉求而已。此后,由于道、墨两家的刺激,所以到子思,就一方面以“天命之谓性”的方式直接揭示天与人的价值渊源关系,同时又以“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的方式明确地表达其天人合一的祈向。到了孟子,干脆以个体更为内在、也更为具体的“集义”、“养气”实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的关怀。所以,在整个先秦,儒家的天人合一既表现为“天”对“人”之道德性的赋予,又表现为“人”之自觉地不离人伦日用的道德追求,——通过自己的道德实践,既实现对“天意”的贯彻和落实,同时也表现其超越“上达”的天人合一诉求。

      战国秦汉以降,虽然汉儒也极为重视天人关系,但其天与人却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方面,汉儒的天具有明确的神性主宰义;同时,其天与人的合一则又主要表现为从天之生化到人之禀赋以及从人到天之“相副”和比附式的合一。比如关于天的神性义,董仲舒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春秋繁露·郊祭》)这显然是就其神性主宰义而言。至于天与人的具体关系,董仲舒又说:“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从这两处论述看,虽然天也代表着人之生命的根本依据和最后根源,但天与人的联系却既要借助其神性义来表现天的主宰性,又必须借助自然的生化来展开、落实这种天人关系。——其“天亦人之曾祖父”一说,一方面固然表现了天对人之生命的根源、依据和主宰性,同时人又必须借助自然的禀赋和近乎血缘一样的传承来表现其对天的遵从与“相副”关系;另一方面,由人到天则既需要通过人之充满敬畏的“相副”和效法来实现,同时天也会不断地以“灾异谴告”的方式表达它的意志。所以董仲舒又说:“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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