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兰文化人类学中的发展伦理学意蕴

作 者:
陈忠 

作者简介:
陈忠,哲学博士,苏州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进行跨学科对话,是深化发展伦理学研究的重要路径。本文反思哈维兰文化人类学中的发展伦理学意蕴,认为哈维兰对社会发展与文化生态、发展问题与结构性暴力、现代性问题与西方中心论、文化调适与全球发展公正性等问题的思考,对于深化发展伦理学的本质研究、问题研究、意义研究、目标研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作为一种直面发展问题的新兴学科,发展伦理学在本质上是一门以揭示现代性的本质、问题、规律、意义为内容,以建构全球发展公正性为目标的深层发展伦理学。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B8205

      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存在着浅层化趋势,应该建构一种深层发展伦理学。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不仅需要强化现实意识,对发展问题、发展实践、发展历史进行深度反思;也需要强化对话意识,借鉴其他学科的思想资源,与不同学科进行深度对话。挖掘当代人类学、政治学等学科中的发展伦理学思想,是深化发展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路径。哈维兰是美国当代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文化相对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其对发展本质、发展问题、发展平等、发展生态等问题的文化人类学揭示,对于深化发展伦理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其思想具有深刻的发展伦理学意蕴。

      一、文化生态、结构性暴力与发展伦理学

      在哈维兰看来,“人类学是所有学科中最具有解放性的”。①研究人类社会,不仅需要经济学、政治学等专业学科,更需要以整体性原则为基本特征的文化人类学。“整体性视角,即人类学的基本原则,即在最宽广的背景下观察文化的各个部分,以便理解它们的相关关系和相互依存性。”②只有从整体性原则出发,才能克服狭隘的专业化视角,从而深层把握人类社会及其问题的本质。哈维兰文化人类学中的发展伦理学意蕴,首先表现在哈维兰对“文化生态”、“文化调适”、“结构性暴力”等问题的揭示,对人们认识发展本质、发展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哈维兰看来,“社会实在”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生态,社会发展在本质上也就是“文化生态”的转换。在哈维兰那里,“文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价值观念,即“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信仰和对世界的认识,他们用文化解释经验、发起行动,而且文化也反映在他们的行为之中”。③另一层是指人类社会,即以人的观念和行动为基础,涵盖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人与社会、人与人等全面“人化”关系的人类社会、显然,哈维兰更多地在第二层意义上使用“文化”这个范畴,以突显其从整体性原则出发,系统把握人类社会的方法论选择。正是从整体性原则出发,在哈维兰看来,所谓人类社会也就是“文化生态”,即由人的生存活动、生产活动、交流活动、秩序活动等构成的动态有机系统。所谓社会发展也就是“文化生态”的历史变迁,即“文化生态”各系统内部及其之间的具体互动过程,具体而言,也就是人的生存活动、生产活动、交往活动、秩序活动等领域及其之间的有机互动过程,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身等的动态调适过程。

      在哈维兰看来,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创新”,但创新必须以“调适”为基础。在“创新”与“调适”的统一中,所谓社会发展,也就是人们通过(自发或自觉地)改变自身的机能、行为、观念、制度等,与变化中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不断实现动态平衡的过程。相对合理或者说理想的社会发展是文化创新与文化调适的统一,可以称之为“创新性调适”或者“调适性创新”。哈维兰之所以引入“调适”来描述社会变迁,是为了强调社会发展、人类文化变迁过程的和谐性和平衡性,为了强调社会发展与人类行为必须保持在自然环境以及人自身的体质、精神及传统的承受限度与变化张力之内。如果某种变迁超过了人与自然的张力限度,就会产生发展失衡和“文化失调”,甚至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导致环境与主体的破坏和毁灭。

      “虽然文化必须具有某种灵活性以保持适应,但是文化变迁也可能引起意料不到的而且经常是灾难性的后果”。④应该说,人类变迁过程始终都会面临各种“失调”问题。但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浪潮席卷全球,人类面临的“文化失调”、“发展失衡”等问题日益严重。“所有文化都历时而变迁……像今天许多文化那么快速或大规模的变迁是罕见的。”⑤哈维兰认为,当今世界,遍及全球的发展实践和现代化运动,不断挑战人类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的调适极限和变迁张力,从而引发了诸多全球性的深层次发展问题,哈维兰把这种全面性、系统性的发展问题称为“结构性暴力”。

      所谓“结构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即“由处境、制度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造成的暴力”。“这种暴力的来源是一个匿名的结构,而这就是所谓结构性暴力的全部含义”。⑥哈维兰之所以把全球现代化的问题称之为“暴力”,是因为在他看来,生态破坏、世界性饥荒、人口盲目增长、阶层分化严重等当代发展问题,是异化的、反人性的,其结果和效果与日常生活中的作为直接“敌意行动”的暴力相似。“对于这种情况的受害者来说,其效果就是暴力,尽管它不是由某个特定个体的敌意行动引起的”。⑦之所以称之为“结构性”,一是指生态、人口、经济、社会、政治等诸多现代性问题之间具有系统关联性,不能孤立地看待发展问题,人类学家“不像其他专家那样容易将结构性暴力的这些方面视作彼此独立和不相关的”;⑧二是指现代发展问题的整体性、匿名性。一方面,人类普遍受到发展问题的困境,另一方面,又很难具体确认这些问题的责任主体,没有哪一个文化主体能够为这些问题承担责任。这一点正如贝克所说,现代社会是一个整体性的风险社会,没有人能够游离于发展问题之外;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一个“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社会。也就是说,现代发展问题不是某个主体和要素的问题,而是整体和结构的问题,深深植根于当代世界的整体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

      哈维兰对社会发展及其问题的文化人类学揭示,对发展伦理学的深层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其一,发展伦理学是对“发展合理性”——“什么是好的发展,如何实现好的发展”——进行评价与实践的一门科学。价值论以本体论为基础,对“什么是好的发展”进行价值评价,离不开对“什么是发展”进行本体论揭示。目前的发展伦理学家或者把发展抽象等同于人的发展,或者不对发展是什么进行本体论确认。这种本体论研究的缺失完全阻碍了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综合、全面地认识发展的本质,是发展伦理学深层化的本体论基础。哈维兰对发展的文化人类学本质——“文化生态”的“创新性调适”——的揭示,无疑将为发展伦理学的深层化提供重要的本体论基础,有助于发展伦理学实现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协调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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