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伦之“分”与人的存在方式

——先秦儒家人性理论新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继红,法学博士,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分”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其核心之义为等级意义上的“区分、辨别”,此种意义上的“分”本质上为人伦之“分”。“分”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贯穿于儒家人性理论中,先秦儒家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思考实际上是立足于“分”而展开的。这种思考包含着三个相互关联的思想:其一,“分”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本源,儒家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分”对于人的存在的本源性意义;其二,“分”是人的社会生存方式之解释,儒家认为,只有“分”才能恰当地解释人的生存方式,也才能将人与动物真正区分开来;其三,“分”是人的自然欲求之安顿。对人伦之“分”的考察,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视角解读先秦儒家人性理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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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典籍中的“分”约有十余种涵义,其核心之义为等级意义上的“区分、辨别”。此种意义上的“分”本质上为人伦之“分”,涉及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指对人与人进行尊卑上下的等级区分,即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二是指对人伦关系进行亲疏远近的等级区分。以往在对先秦儒家人性理论的解读中,“分”这一范畴并没有引起学者们特别的关注。事实上,“分”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贯穿于人性理论中,儒家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思考是立足于“分”而展开的。这种思考包含着三个相互关联的思想:“分”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本源,是人的社会生存方式,是安顿人的自然欲求的根本方法。

      “分”:人之为人之本源

      人何以为人是儒家关于人的存在方式的思考中面对的首要问题。人区别于自然万物的本质规定是什么?各家见解有所不同。墨子将“力”作为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今之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绔屦;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纴,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而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其根本原因在于能“分”,这才是人区别于自然万物尤其是禽兽的本质所在。

      孔子在论“孝”时指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番话本意为针砭世俗事亲的流弊,但同时论及了人何以为人这一重大主题。以有没有“敬”作为人与犬马的区别,其实是将道德作为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如果说孔子只是在微言大义中提出了问题,孟子则沿着这一思路开展了进一步的论证。孟子认为,人性与兽性有着根本的区别。他在与告子的论辩中有这样一段话: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

      告子以为人性即是人的天然资质,性无善与不善之分。而孟子在对告子的诘难中以暗渡陈仓的方式肯定了人之性非牛之性,并将人性与兽性截然分开。那么,人性与兽性之别的根本所在是什么?孟子说:“人之所以异於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离娄下》)所谓几希,就是一点点的意思,人与禽兽的差别就是那么一点点。那么这一点点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人性之善。①孟子实际上是在“心性”与“心理”上论证人性与兽性之别②,并最终将人与禽兽之别推向“分”。在孟子看来,人与禽兽的一点点区别在于人存有四种善端:“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人天生所具有的四端表现在人伦关系中:“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而“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这就是说,人所以异于禽兽之四端其实为人伦之理,如果不能认知并遵循人伦之理,那么人与禽兽便无别无异。那么,人伦之理的内在本质是什么?孟子说:

      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於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人道即人伦之理,孟子明确地将之定义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仁”、“义”、“礼”、“智”皆在其中,其核心之义在于对人伦关系进行尊卑上下之区分,并以此规范人伦秩序。用焦循的话就是:“定人道、辨上下,于是有君臣父子之伦,此人性之善,所以异于禽兽也。”③因此,孟子所言的作为人与禽兽之别的人伦之理是以“分”为其内在规定性的,其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对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等人伦关系进行尊卑贵贱的区分与辨别;二是构建以等级为特征的人伦规范。追因溯源,人之所以为人,人性与兽性的根本区别在于“分”。如此,孟子从性善论出发,在层层分析中最终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归于“分”。在这里,“分”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但是在以一种隐性而直观的方式表述其中之义。

      孟子在对别家的批评中进一步论证了“分”对于人的意义所在。他批评道:“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在孟子看来,杨朱只知爱惜其身,而不知君臣之尊卑上下之分,所以是“无君”;墨子主张“兼以易别”,认为对至亲之爱与对他人之爱没有差别,无父子之亲,故称为“无父”。杨墨之道不别君臣与父子,废弃了人伦之理中的“分”,因此使人丧失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将人等同于禽兽。朱熹对此的评价是:“无君无父,则人道减绝,是亦禽兽而已。”④

      如果说孟子是以一种隐性的方式论证“分”对于人存在的本源性意义,那么荀子则直截了当地提出,“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荀子·非相》中说:

      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无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栽。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礼,礼莫大於圣王。

      荀子设置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即人所具有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的自然本性,并认为这是人“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这与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的说法大相径庭。但就是在这一前提下,荀子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做了深刻分析:“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辨”与“分”具有极强的互释性,“辨”即“分”,指父子之亲、夫妇之别,推而论之,也即人与人之间上下、贵贱、长幼、亲疏的等级区分,其中含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对父子、夫妇等人伦关系的等级区分;二是对以等级为特征的人伦规范的认知与自觉贯彻。这是人所独有而禽兽所无。荀子认为,人性与兽性的区别不在于外在的生理特征,而取决于是否有这种“辨”的能力。禽兽虽然有父子、牝牡,但不能辨别其中之“义”,因而无“辨”。王先谦评述道:“禽兽无辨,故贱而食之。”⑤“辨”为人所独有的能力,也是人道独有的特征,“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质言之,“分”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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