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8)06-0001-08 一个国家和民族道德生活的发生发展与演变构成道德生活史。道德生活史呈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道德生活的宏大画卷,凝聚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对道德文化和伦理价值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反映着这个国家和民族在道德生活上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走向,折射出这个国家和民族最深层的生活追求和行为方式,凸显出民风民俗的特色和民魂的精义,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中最具精神气质和价值特质的部分。道德生活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道德生活的历史叙述和再现,是以不同时期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并力图揭示其发生发展线索和规律的集描述性伦理学与规范性伦理学为一体的学科。道德生活史的研究因道德生活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它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阈和原则要求。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既是一种实证性的描述研究,但同时又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研究,必须超越自然主义和超验主义的研究立场,而将自然主义与超验主义作一有机的整合,必须既联系伦理思想来进行研究但是又不能局限于伦理思想的研究,必须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一元与多元相统一以及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研究原则。 一、道德生活史与社会生活史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生活史一般被视为社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史是研究人们生活方式、生活习尚及生活状态演变过程的一门专门史。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与社会交往等。具体说是衣食住行、婚姻家庭、人生礼仪、社会福利与公益事业、岁时节令、文化娱乐、民间风尚以及移风易俗举措诸方面的内容。在历史学这门古老的学科里,社会史研究的历史并不长,一般是把1929年法国历史学家吕西安·费弗尔和马克·布洛赫的《经济与社会史年鉴》视为社会史研究的开端,他们也因此被称为年鉴学派。布洛赫的《封建社会》(两卷,1939-1940)和费弗尔的《16世纪不信神的问题——拉布雷的宗教》(1942),都是彪炳史册的著作。此后出现了西方日常生活史研究,被称为“微观史学”。日常生活史认为“空谈社会结构,而忽视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必然会导致对历史规律认识的简单化。”对历史结构主义进行了批判。研究特色主要表现为:研究对象微观化、目光向下、研究内容包罗万象、重建全面史等,特别是提出“他者”立场的概念,主张站在历史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地感觉和体会”,西方的日常生活史并不是我们的社会生活史,但是它们的理论和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的社会史研究,开始于西方社会史传入中国之后。但实际上此前中国史学就已经出现了转变的苗头。190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批判旧史学有“四弊”、“二病”:“四弊”即“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二病”即“能铺叙而不能别裁,能因袭而不能创作”。为此,梁启超大声疾呼“史界革命”,其思想中蕴涵着对后来的社会史研究的基本要求。之后中国随之出现了一批比法国年鉴学派更早的著作:如张亮采的《中国风俗史》(商务印书馆1911)、王国维的《古胡服考》(上虞罗氏雪堂丛刻本1915)、陈顾远的《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5)和《中国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36)、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和《中国婚姻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商务印书馆1933)、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上海生活书店1934)、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商务印书馆1938)。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社会史研究带有宏观社会史和通史的特点,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理论,是生产方式发展史,也具有社会史的特征。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主要表现在广义的宏观社会史方面,所建构的社会历史理论模式为“骨架”的社会史,没有具体“社会生活”的系统论述,它还需要补充作为“血肉”的狭义社会生活、生活方式的内容。80年代初中国学术界开始重新思考社会史研究的问题,试图建立以社会生活、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新社会史。这种思考的大历史背景是改革开放形势下的思想解放,其动力主要来自史学界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对历史理论方法的反思、由于现实生活方式变化对马克思主义生活方式理论的探讨、国外社会史理论传入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重建的三方互动。中国社会生活史,以中国历史流程中带有宽泛内约意义的社会生活运作事象作为研究系列,透过其千姿百态的经穿纬插网络,可给人们以察古鉴今的启迪,其烛精剖微的方法论和多棱凸现的视角,又每每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人类学、人口学、民俗学、考古学等,有着貌合神离的吻接关系,构成一门具有多学科交叉性质的专门史,一门缤纷流华的专门史。 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生活史本质上是一门独特的社会生活史,从道德的层面和角度反映了社会生活史的内容和结构。但是,道德生活史不同于一般社会生活史的地方在于它是一门伦理科学,而不是一门简单的生活史。研究道德生活史不可能不关注人们的价值评价和道德选择,不可能不涉及社会的伦理导向和人们的道德心态,因此道德生活史必然涉及到许多人们关于道德的论述特别是社会主流关于社会道德教育的声音。西方道德生活史的奠基人当推19世纪英国伦理学家威廉·爱德华·哈特普勒·勒基(William Edward Harpole Lecky,1838-1903年,他于1869年出版的《欧洲道德史》(History of European Morals,中文译本为《西洋道德史》(6卷),陈德荣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用实证主义观点以及价值分析的方法论述欧洲道德生活的变迁并批判基督教神学,力图说明神学与理性的斗争的社会历史背景,较为全面地阐释和论述了欧洲封建社会早期文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伦理道德的变化。勒基在《西洋道德史》中首先对道德的本质问题进行探讨,通过介绍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噶学派关于道德评价标准的理论,明确指出道德的进步取决于人类发展各阶段社会条件的变化。他将人类的美德区分为英雄的美德、温和的美德和实用的美德等类型,指出“像斯多噶学派那样的一个道德学系统(这种系统把自己克制之事视为最高的理想)是特别有利于英雄气概的各种性格的,而像赫起逊那样的一个道德学系统(这种系统把美德化之为仁爱)则又是特别有利于各种温和的性格的,至功利主义的系统,则又是特别有利于有实业气味的各种美德的了。”[2](P231)在勒基看来,社会道德的进化表现为由英雄主义道德向现实主义道德的进化或者说由英雄的美德向温和的美德再向实用的美德的发展变化。人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进步必然导致英雄式的美德“被人们所忽视”,而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的“温和的与社会性的各种美德”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不断生成和被培养起来[3](P130)。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发展变化,每一个不同的时代,在道德上必然有不同的要求,必然形成自己的主流道德。当然,道德的变化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它与知识和文明也存在某些不相一致的地方,知识和文明的进步并不必然地随时随地地导致道德的进步。一味地说知识进步必然导致道德进步是不正确的。“我们在历史上显然看到,无论是在知识上有伟大的成就之个人,还是在知识上有伟大的成就之时代,都并不是同时在于道德上也有伟大的优越处;而且我们还显然看见,知识上与物质上的文明往往都是和很邪恶的人心同时存在的。在某几方面上,知识的进步状况实在并不是有利于道德的进步的。”[2](P269-270)在《西洋道德史》一书中,勒基较为全面地揭示了欧洲从古代道德向中世纪基督教道德的演变以及基督教道德所面临的深重危机,揭示出基督教取得胜利后对欧洲道德生活的积极影响在于使人们对于人类的生命觉得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于传播了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教义,其消极的影响在于导致公民道德的衰颓,以及隐遁主义禁欲主义导致的对现实生活的忽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