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相对主义的界标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言亮,清华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博士生;卢风,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在理论上划清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界限。在对“道德”与“相对主义”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相对性、道德多元主义、道德地方主义,强道德相对主义与弱道德相对主义进行了区分。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分类;总结了道德相对主义的一般论证模式;阐明了道德相对主义的对立面以及道德相对主义的家族相似概念。最后陈述了必须拒斥道德相对主义的理由,即道德与法律有内在的联系,有普遍有效的法律,便有普遍有效的道德观念和规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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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26-04

      在现代生活中,很多人都觉得很难对一个人或者一个行为作出正当或者错误的判断,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正当或者错误的理解,并没有绝对的正当与错误。现今流行的各种道德理论都有各自的核心概念和原则,但是,这些概念和原则是不可公度①(incommensurability)的,因而当不同道德理论的核心原则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似乎没有合理的方法去衡量它们的是非对错②。

      为能直面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首先必须辨析“道德相对主义”的内涵和外延,给“道德相对主义”划定明确的界标。本文将从以下四个角度对“道德相对主义”进行细致的阐释,并提出反对道德相对主义的理由。

      一、辨析“相对主义”与“道德”

      在阐释什么是道德相对主义之前,有必要分别对“相对主义”和“道德”这两个常用术语做一个简单的说明。按照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tanford Encyclopedia Philosophy)的说法,“相对主义并不是单一的教义,而是一族观念,这一族观念的共同主题是说一些经验、思想、评价甚至实在的某些重要方面与其他某些事情相关。比如,证明的标准、道德原则或真理据说有时是相对于语言、文化或生物构成的。”从这个简单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主义”是个与其他重要哲学观点纠缠在一起的复杂观念。要想理解相对主义,必须对相对主义涉及的其他观点有所了解。也就是说,在谈相对主义时,一般是谈一个主题(或观点)与其他多种主题(或观点)的相互关系,这个主题(或观点)无法离开其他诸多主题(或观点)而得以阐释。相对主义的大致结构是:X相对于Y而存在(或X与Y有关)。有各种不同的相对主义。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解释,X是因变元(dependent variables),表示“什么是相对的”,Y是自变元(independent variables),表示“相对于什么”。X可指代重要概念、重要信念、直觉、认识评价(Epistemic Appraisal)、伦理(道德)、语义学、实践、真理、实在;Y主要指代语言、文化、历史时期、内在认知构架(Innate Cognitive Architecture)、选择、科学结构、宗教、性别、种族或者社会身份、个人等等。当然,还可以根据特定考虑在这个结构中加入变元和自变元不同的值。显然,“道德相对主义”只是“相对主义”这一族概念中的一个而已。如果我们选定“道德”为自变元的值,那么,根据“道德”与因变元的关系,就可以得出十种以上关于“道德相对于Y”的不同组合。如,道德是依赖于文化的,道德是依赖于宗教的,道德是依赖于历史的,等等。

      不仅有多种道德(或者伦理)理论,而且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传统中的道德形式和内容也很不相同。一般说来,道德的基本问题是“善”与“正当”问题,涉及对什么是“善”与“正当”的思考和规定。在西方哲学史上,是苏格拉底首先对“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把哲学从天上带到了人间。他的名言“认识你自己”,“美德即知识”,“未经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等,都是道德哲学史上的重要命题。第一个把道德研究变成专门学科(即伦理学)的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养成,因此它的名字‘道德的’(Ethike)也是从‘习惯’(Ethos)这个词演变而来”[1]。可见,在原初意义上,伦理学与风俗习惯是无法分开的。现代英语、法语、德语中“Moral”一词的词源是拉丁语中的“Moratis”。这个词是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翻译希腊语“Ethike”一词时创造的一个词。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伦理”和“道德”这两个词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的同源性。在通常的语境中这两个词大致同义。

      我们很难脱离具体的历史、文化、传统、情境去讨论善恶的标准问题或道德判断的标准问题。道德实践总是在具体时间和情境中进行的。我们在讨论道德问题时,必须注意道德(或伦理)的这种具体性和相对性。

      在谈论道德相对主义时,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区分。

      1.“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相对性”。道德相对性指道德判断、道德学说和道德实践总是与特定文化传统、具体情景等因素相关。承认道德的相对性不意味着必须赞成道德相对主义。任何一种道德话语作为一种地方性话语,确实总依赖于特定的共同体(或特定文化),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中,人们信守的道德原则也确实有差异,但由此不能得出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源自对道德相对性的夸大。夸大了道德的相对性,便会否认善恶之间的明晰界限,认为人类行为无所谓正当与错误,怎样都行。其实,作为地方性知识的道德(或伦理)在其传统或共同体内部是稳定的,特定共同体的道德规范对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在一个相对稳定的传统或共同体内部,人们有判断善恶是非的明晰标准。我们不必否认道德的相对性,但过分夸大道德相对性就会走向道德相对主义。

      2.“强道德相对主义”与“弱道德相对主义”。弱道德相对主义承认道德的相对性,认为道德判断是依赖于文化传统的,并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与历史的道德规范,但并不否认善恶是非标准的存在。而强道德相对主义则夸大了道德的相对性,根本否认善恶是非标准的存在,甚至认为我们根本不能作出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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