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价值铭刻为民族记忆

——汶川大地震中的生死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靳凤林,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部。(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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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8级大地震,其震级之高,破坏之大,伤亡之多,波及之广,营救之难,均为世界自然灾害史上所罕见。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空前灾害,中国人民倾全国之力以解汶川之难,领袖亲莅,万众关心,八方支援,在中华大地上演出了一幕幕感天动地、可歌可泣、辉映日月的抗震英雄剧目,使得炎黄子孙经受住了血雨腥风的考验。华夏儿女用不屈不挠、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诠释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一人类美德的丰富内涵。随着时间的流逝,地震在人们心目中造成的创伤也许会逐步被抚平,然而,在抗击死亡中所彰显的生命价值和意义会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将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中。

      一、让以人为本、珍爱生命成为中华民族的根本共识

      人之为人所具有的根本性权利是人的生存权,生存权是财产权、自由权等其它诸多权力的基础。正因如此,中国儒家认为,宇宙的本质是“生生”。天地有“好生之德”,既创生万物,亦长养万物。人也应该有“生生不息”之精神,珍惜生命,注重人事,修养心性,以配天德。道家亦复如是,同样把全生避害视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全生即是保全生命,避害就是排除威胁生命的各种力量。佛教亦不例外,其所倡导的众生平等,不仅是不同个人、不同人群、不同人种的平等,而且超越人的范围,是宇宙间一切生命的平等。一切生命不仅都是平等的,而且能够相互转化,超凡入圣是佛教的终极追求,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是佛教的根本观念。佛教为此提出了“不杀生”的戒律要求,此戒律成为约束佛教徒的第一大戒。基督教的生命神圣论则认为,人类生命的价值在于神赋予它的价值,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单一而不可重复的赞美神的机会,人的生命完全来自神的命令,是欠神的一笔债务,人来自于神,为神而生。人的生命尊严是上帝赋予的尊严,具有天然的神圣不可剥夺性。

      可见,珍爱生命是人类所有文化的共同特征,我们说生命是奇妙的!一棵植物萌芽,一朵鲜花盛放,一只小鸡破壳而出,一个婴儿呱呱落地,任何人对此都会赞叹惊奇,认为神秘的生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奇迹,因此人类天然地具有视生命为神圣的倾向。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保持生命、促进生命,就是善;毁灭生命、压制生命,就是恶,这应当成为人类道德的普世性根本法则。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正是基于此一认知,温家宝总理在地震发生后两小时就赶到震灾现场,并反复强调,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救人是第一任务,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生还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也正是基于珍爱生命这一根本性共识,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从北国林海到南疆渔村,从天山牧场到江南水乡,在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全国人民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全都下半旗致哀,汽笛长鸣,共同表达对遇难生命的深切哀悼。

      二、在与命运抗争中激发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无限敬仰

      佛教认为,人生在世必然要遭遇各种各样的矛盾、挫折和痛苦,现实世界是一个苦集之场,生老病死是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终极命运。德国哲人叔本华将佛教的这一思想发扬光大,认为人每吸口气都是在击退时时要侵入的死亡,但最终必然是死亡获胜。当我们目睹了汶川大地震的惨烈场景,也许会更加认同佛教和叔本华的观点,切实感受到“乾坤一场戏,人生一悲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人生之所以具有悲剧意味,是因为生命存在的本质特征不是被动的哀怨和顺从死亡之神的戏弄,而是积极主动地与之抗争和周旋。从悲剧艺术的视角看,悲剧之为悲剧,其主要特征在于主人公面对无可避免的命运,不是拜倒在命运之神的脚下,自甘其摆布,而是力图凌驾于命运之上,拒斥命运之神的威胁。也许主人公历经抗争之后以失败而告终,但正是这种永不言败的精神激发起人们对生命价值的无限敬仰。正如英国著名艺术评论家斯马特在其《悲剧》中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正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的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能超越出平时的自己,悲剧全在于对灾难的反抗。陷入命运罗网中的悲剧人物奋力挣扎,拼命想冲破越来越紧的罗网的包围而逃奔,即使他的努力不能成功,但在心中却总有一种反抗。”[1](P206)

      中国古代“鲧禹治水”的故事就表现了人与洪水的斗争。传说这次洪水是水神共工肆虐而造成的,鲧为治平洪水,解救人民,不惜触犯天帝,窃帝之息壤以阻洪水,后被天帝派来的祝融杀于羽郊。但鲧并未屈服,“鲧腹生禹”,他死后肚腹开裂,生出了继承人禹,禹继父志,前赴后继,最终战胜了洪水。大禹治水为中华民族树立了不朽的形象,从古至今受到历代炎黄子孙的称赞。正是基于对这一历史传统的现代诠释,胡锦涛总书记在汶川地震灾区讲话中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具有在艰难困苦面前不屈不挠、团结奋斗的光荣传统。只要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夺取这场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

      三、在与自然灾难的斗争中凸现人性的社会本质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大自然灾害,每一个体的力量极其渺小,因为个体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来满足自我拯救的生命欲求,它必须求助于类的能力,并将自己熔铸于类之中,在类的共同体中寻求自身的生命保障。因为人生下来并没有其它动物天赋的獠牙利爪、坚甲厚皮或特殊的生存本领,个体生命对抗自然的能力,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是在群体中获得的。自然所赋予个体的仅仅是一个生物机体以及满足机体生命冲动要求的本能欲望,个体的能力、智性和勇气只能在类的共同体中获得。质言之,要说明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如果仅把人当做主体,局限在人自身的范围之内,将永远无法求得正确的答案,只有跳出主客对立,将人置于他人、社会、自然这一宏大范围内来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亦即“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6)。但是人类共同体并不是个体的简单组合,因为所有汇集到类共同体中的生命不但具有求得生存的愿望,而且还要求得更完美的生存,这就要求个体生命必须遵守共同体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要求,彼此关爱,相互配合。唯其如此,才能保证类的共同体的完美,也只有在类的共同体的完美中,最终实现个体生命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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