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伊斯兰教译著的伦理文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兴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系对汉文伊斯兰教译著的伦理文化的简单介绍,包括这种伦理文化的形成和特点,这种伦理文化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精华所在,这种伦理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等五个方面。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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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07X(2009)01-0001-07

      汉文伊斯兰教译著,亦可简称作“汉文译著”,专指明末至清末以王岱舆、马注、刘智、马复初为代表的一批“回而兼儒”、“学通四教”的回族穆斯林学者,用汉语又翻译又著述伊斯兰教教义教理的一批著作。这批著作,除使教内外习汉语的人士都能从此了解伊斯兰教的大致面貌之外,也使在中国传播的伊斯兰教最终实现了学说化,从而以一个儒家互补互融的历史舞台,使儒佛道三家鼎立的格局开始发生改变。这批著作,在哲学、伦理、宗教教道、民常等文化门类方面都有比较系统的见解,本文介绍的伦理文化即为其中之一。

      一、汉文译著伦理文化的形成

      汉文译著的伦理文化无疑源渊于伊斯兰教固有的宗教伦理文化。但伊斯兰教固有的宗教伦理文化,从伊斯兰教自7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创立到汉文译著问世近千年的时间,其间伦理文化遍于伊斯兰教学术的各个领域,纷纷纭纭,汉文译著到底直接或间接源渊于哪些,不好确切作答。但根据初步的研究,勉强作点列举还是可能的。

      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当然是表现在《古兰经》中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美德礼节等等,如每个人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及行善、顺从、感恩、克己等等。这是《古兰经》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埃及)艾哈迈德·爱敏著、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第243页在叙及宗教、伦理、律例在《古兰经》中的地位时称:“《古兰经》的第一个目的是在建立宗教的基础,阐明安拉的一性,陶冶人类的心性,确立伦理的原则。至于制定律例,那只是其次的目的了。”

      其次则是表现在圣训和初期教义学中的德性学说和警语格言等等。其中初期教义学中关于安拉德性的学说——“绥法特学”,明显具有伦理文化的特点,它与具有哲学色彩的关于安拉独一的学说——“讨赫德学”一起构成了最初的伊斯兰教教义学。

      再次就是经过各类经注家发挥和改造过的(古兰经)伦理原则、道德学说。汉文译著在叙述自己的伦理文化主张时就常采用这种经注。如马注《清真指南》的许多“按经云”,内容就常与《古兰经》原文多少有些区别,看来主要是因为采自各类经注。

      第四是教法(沙里亚)和教法学中与法律密切结合的道德。如按教法规定所划分的人的五类行为,由于均以道德评价为尺度,故实际上是道德伦理行为的教法划分。

      第五类就是包括在伊斯兰哲学,特别是神秘主义哲学中的道德。在伊斯兰教史上,伊斯兰律法虽然使伦理从属了自己,但这并不是说伦理道德始终甘心服从这种隶属,人的理性的发展规律总是要设法冲破律条的束缚,尽管这种律条也反映人的一种意识,最明显的就是道德伦理往往通过同哲学结合,通过伊斯兰哲学寻找曲折地摆脱教律体系束缚的途径。从穆尔太齐敕派的哲学家到法拉比,都可以看到这种倾向。特别是哲学家伊本·米斯凯维,他致力于伦理学的研究与伦理规范的创制,曾试图创作一种不受各派法学家详细条规限制的伦理学体系。所以他的伦理思想,特别是他力图使道德伦理冲破教法条规束缚的尝试,很可能对汉文译著亦有一定的影响。至于神秘主义哲学中的道德伦理对汉文译著伦理文化形成的影响就更是直接的了。

      第六类当然就是汉文译著正式表明或未加表明的一些在中国流传的阿拉伯文、波斯文经籍。如《天方性理》的采辑经书目40种,《天方典礼》的采辑经书目45种。

      由此看来,伦理文化在传统的伊斯兰教中,只是散见于《古兰经》、圣训和有关的学术门类,有关的一些经籍之中,既没有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门类,更没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可我们在汉文译著中看到的伦理文化却是另外一种样子,它不仅在汉文译著所阐发的整个宗教学说中占据了人道部分一个很重要的相对独立部分,而且在另一个涉及尽人合天之法程的天道部分也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可以说大大提高了伦理文化在整个伊斯兰宗教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造成这种情况当然与汉文译著家有意识地把儒家的“三纲”、“五常”完全移植到伊斯兰教的宗教思想体系中有关,但汉文译著家在移植的同时又对儒家的三纲五常作了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大幅度引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除这两方面的原因之外,回族穆斯林在长期与汉族交往过程中已乐于和汉族一样接受中国儒家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的现实,明清之际教内不时出现的一些诸如“要誉的讲论,沽名的施舍,趋时的奉承,应时的礼拜,口头的教门”(《清真指南》卷之四“本来”)等弊端也是欲挽救教门出“中湮”的回族学者不能不考虑的。

      二、汉文译著伦理文化的特点

      (一)学说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伦理原则采取信条形式,伦理规范采取诫律(戒律、命禁)形式可以说是一般宗教伦理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传统的伊斯兰教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汉文译著中,伦理文化主要是以一种学说化的形式来表现,即主要是讲道理、讲伦理。这样,就与中国传统的儒佛道三教伦理思想的学说形式相适应,从而使习汉语的有可能在伊儒佛道四教之间进行学术思想领域内的比较。

      当然,除了以学说的形式表现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表现形式。如《清真指南》一书所采用的“格论”、“教条”、“禁解”、“讨白”、“条日”等形式。

      (二)伊斯兰教和儒家两种伦理文化二元一体的基本结构

      汉文译著的伦理文化,既不是传统伊斯兰教伦理文化的简单移植或汇集,也不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原封不动的移植或采纳,而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各有明显变化的结合,融合。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儒家伦理文化具有了明显的宗教特质,而伊斯兰教伦理文化则从仅以人主关系为基本框架转变成了以人主关系、人人关系甚至还有人物关系共同组成的框架。

      (三)在中国传统宗教伦理文化关系格局中以儒补伊,以伊释儒,学通四教,扶儒以行的基本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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