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下的伦理嬗变

作 者:
徐嘉 

作者简介:
徐嘉,东南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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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12-0033-05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遭遇了千年未遇之变局。其中,传统伦理的嬗变无疑是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文化事件之一。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使中国传承千年的伦理转变形态?这种力量当然不是单一的。经历了百年历史的沉淀,回顾那些眼花缭乱的运动、思潮,我们发现,有些翻起惊天巨浪的社会运动,其实并没有动摇封建伦理秩序;有些倾注了国家力量的行为,也与伦理转型无关。而中国近代以来弥漫着的民族主义思想气氛则与此不同,它虽不属于某一个特定的政治运动,或者特定的思想学派,却成为使整个民族伦理意识转变形态的一种重要力量。那么,民族主义思潮对中国近代伦理产生了哪些影响呢?

      一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伦理维度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酝酿于19世纪中叶,全面展开于1895年以后。这一时期,清王朝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封建政治秩序由动摇而崩溃,传统伦理的核心价值开始解体,失去了凝聚人心的力量,逐渐陷于政治与文化的双重危机。这个时候,中国社会迫切需要一个连接历史与现实的政治认同、群体归依与社会价值取向的新的凝聚点或新的精神核心,以整合全疆域内各族人民的力量,共同面对危机。可以说,中国近代的社会危机与精神危机成为民族主义应运而生的催化剂。

      一般认为,民族主义是以实现民族利益为目标或出发点的思想体系,表现为政治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军事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等诸多形态;或者说,民族主义包含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其主题则是给予民族以高于一切的关注。当前研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无论是根据史实,还是从逻辑出发,民族主义的基本前提是民族的确立。一般而言,确立民族的条件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依据,即共同的语言(文字)、共居地、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享的历史经验与文化传统等,民族就是在这些客观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2)主观条件,即民族的归属意识,如集体认同(民族集体的自我决定、抉择)和个人认同(个体的自我归属)等;(3)实践活动,如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其基本内容是民族统一、民族自治、建立民族国家;(4)具有普遍的或特殊性的民族信仰和民族意识形态。①

      民族主义思想具有层次性。胡适指出:“民族主义最浅的是排外,其次是拥护本国固有的文化,最高又最艰难的是努力建立一个民族的国家。”② 实际上,这正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建构民族认同;建立与完善近代民族国家;守护与丰富民族文化。这些问题不但构成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主流,而且强烈地推动着近代伦理思想的转型。这一转型有三个维度:一是民族认同,它产生了对“中华民族”的共识;二是政治民族主义,它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而提出了颠覆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的政治伦理的革命性要求;三是文化民族主义,它为保持民族的精神独立性、维护民族的根基和尊严,继承传统伦理的某些精神特质,并努力通过返本开新的文化创造来挖掘传统伦理的现代价值。

      二 “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孕育了传统伦理的转型

      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逻辑起点是民族的确立,这与历史的进程同步。而民族的确立及其自我意识的形成则酝酿着传统伦理核心价值的转变。

      民族的形成首先离不开客观条件。一方面,以汉族为主的各族人民以共同的文字、生活地域、农耕经济以及数千年累积而形成的关于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的集体记忆,客观上早已成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另一方面,汉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遵循着一个法则:“夷狄,则夷狄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③ 这里强调的是一种文化认同,即认同华夏民族的文化成为民族间和睦相处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伦理秩序。儒家提倡修、齐、治、平的最高理想是“平天下”,就是建立以儒家伦理秩序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历代封建帝国虽然其领土边界不断发生变动,但却始终保持着稳固的文化区分。经过长期的冲突与融合,至晚清王朝,中国实际上已成为以汉族为主集多民族为一体的封建帝国。而当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在近代逐渐成为共识的时候,“民族”本身的内涵如何确定即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正如美国学者安德森那个著名的论断所言,“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享有主权的共同体。”④ 传统意义上的民族是自然的共同体,但现代民族必然要诉诸于主观意识的建构。

      19世纪末,西方现代民族主义所特有的观念被引进和传播到中国,如国家的主权至上、领土完整、权利不可分割,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种族与民族竞争的世界观等,它引起了思想家们的重视。1882年,王韬在《洋务在用其所长》一文中使用了“民族殷繁”的说法,从此“民族”一词始见于近代文献。而为了唤醒民族自觉与建构民族认同,1901年,梁启超发表《中国史叙论》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民族”的概念。他明确地指出,当今的时代是“中国民族合同全亚洲民族与西人交涉竞争之时代也”⑤。1902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华民族”概念。此后,他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又进一步指出,当今之中华民族,自初就是多元结合的产物,并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地融合壮大,“甲时代所谓夷狄者,乙时代已全部或一部编入诸夏之范围,而同时复有新接触之夷狄发现,如是递续编入,递续接触,而今日硕大无朋之中华民族,遂以成立”⑥。在另文中,梁启超又云,时至今日,“我坚强之国民性,经二千年之磨练,早已成为不可分之一体”⑦。中国“任举何省人民,孰不有羌、苗、匈奴、东胡乃至其他诸异族之遗血者”,多民族融合在中国“吸聚者如此其繁复而普被,所醇化者如此其浑融而无间”,“吾国所以能绵历数千年使国性深入而巩固者,皆恃此也”。⑧ 这是中华民族形成的历史事实。但是,在晚清民族矛盾错综复杂的情势下,要将这一事实自觉地表现为不带任何歧视或挟私自重的统一民族,含纳各个民族和谐共生而皆相忘于江湖,却必须有赖于一种先进的民族理念的引导。梁启超顺应了时代的需要,合理地融会了历史与现实,确立了构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新起点。它超越了传统的种族和地域的界限,体现了中国各民族是一家的新的民族理念;颠覆了传统的、以夷夏之分为特征的旧民族观,反映了中国各民族平等相处、团结一致的新追求。“中华民族”是中国传统民族观念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此后的艰难岁月里,它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孙中山从早期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最后转向多民族共和的建国方略,也体现了梁启超民族观念的积极影响。任何种族优越感都是荒谬的,过分强烈的民族主义,不论是大民族主义还是狭隘民族主义都不足取,而“多元一体”则是“中华民族”的最佳选择,它既能维护多民族的共同利益,又尊重了“文化中国”的基本史实。应该说“中华民族”概念的形成代表着民族的新觉醒,为中国走向现代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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