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进入伦理”的两种道德哲学方案

——对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的实践哲学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海平,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环境进入伦理”必然涉及环境伦理学史的基本论争,即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作为两种相互对立的道德哲学方案,其论争是从根本上处理哲学问题和文明问题的尝试。它作为“环境进入伦理”的基本问题之争,实际上指向了文明之演进、哲学之转变、实践哲学与哲学实践之突破、人之类型的转变以及建立在生态基础上的实践方式之确立。从这一意义上看,环境伦理学不是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非此即彼,而是“思”入“环境—伦理之论题”并进而探索“环境进入伦理”在实践视阈中呈现的道德世界观之改变与伦理世界观之转变的实践的哲学或哲学的实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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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08)06-0055-05

      一、“环境进入伦理”与环境伦理学史的基本论争

      不论是在道德自我意识的维度上,还是在伦理承认方式的维度上,“环境如何进入伦理”之设问,代表了现代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之转变进程中,人们面对日益混乱的主观价值尺度和日益破碎的客观精神本质而试图重建我们时代的“价值理想”和“精神家园”的卓越努力。

      “环境如何进入伦理”的提问,落实到道德世界观上就是:我们如何在道德自我意识的主观价值尺度上超越自然与道德的二元论?进而认真地对待和反省各种互不相容的或者相互对立的道德主张或价值观念?同样,它在伦理世界观上的问题方式是:我们如何在主体间承认的客观精神本质上超越伦理与自然、义务与现实的二元对立?并深入地检讨我们认为是毋庸置疑的人性假设、文化约定和文明之预定?毫无疑问,任何一个现代人或现代社会都不可避免地遭遇环境道德观念和环境伦理的多元化。抽象的先验伦理学并不能有助于我们思入“环境如何进入伦理”的问题,它是专横的、褊狭的、自以为是的,它对同一性的迷恋与执著最终使环境—伦理的论题不可能真实地得到回应,这使得它不可能思及环境或自然(生态自然)固有的内在价值,因而无法进入将环境纳入伦理视阈而引发的一种道德世界观或伦理世界观之变革当中去。从这一意义上看,我们虽然引用了康德和黑格尔所使用的“道德世界观”和“伦理世界观”的概念,并试图从中汲取合理的思想史支援,但并不赞同从某种传统伦理学理论出发(例如康德或黑格尔的伦理学或者功利主义伦理学等)思考“环境进入伦理”之进路或者构建环境伦理学之理论。

      事实上,从伦理世界观与道德世界观在环境—伦理论题域中展现的革命性方面看,“环境进入伦理”是伦理理论谱系之改变和环境道德哲学之奠基的契机。然而,仅仅表明这一点是不够的,这只是从理论逻辑层面对“环境进入伦理”进行的概念分析,其目的是加深我们在相关论题的展开方面重新澄清“道德”与“伦理”的概念内涵,而“环境如何进入伦理”作为环境道德哲学的奠基性问题在更深的学术史层面上关涉环境伦理学史的基本论争。

      二、环境伦理的道德哲学方案与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

      通常认为,环境伦理学的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世界各大文明早期哲学家关于宇宙正义、万物一体、天人合一、自然神论、众生有情论或众生平等论等思想观点和思想资源,而18世纪和19世纪的自然史、博物学研究以及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思想可视为环境伦理学的前史。

      一般认为,环境伦理学创立的标志是史怀哲的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和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史怀哲明确提出了一种当代意义上的生物平等主义伦理学(《文明与伦理》,1923年)。而利奥波德通过将“伦理共同体”从“人类”扩展到整个“地球”而奠定了一种生态整体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他在1947年完成的《沙郡年记》是生态整体主义的奠基之作。以此作为开端,现当代环境伦理学从一开始就是在反对传统人际伦理学或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和世界观模式的斗争中成长并发展起来的,它同时也激起了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对“环境如何进入伦理”这一论题的思考以及对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进行调整。

      总体来看,虽然现当代意义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但它产生广泛深远之影响的思想论争是在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哲学世界观层面展开的,因而自始至终呈现为在这两种道德哲学方案上的抉择:虽然有生态神学,以及各种试图整合并超越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争的道德哲学方案,但环境伦理学史在哲学世界观意义的基本论争仍然是在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间展开的。

      环境伦理学史的这一核心观念之争不可能获得最终的解决,事实上它将随着“环境如何进入伦理”的基本设问而不断变换着时代性话语或实践性论题,呈现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争。从这一意义上看,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在环境—伦理论题上的拓展,实际上是从伦理世界观和道德世界观的意义上,以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对西方传统观念及其文化设定进行的一种全新的审视。一方面,它前所未有地从一种道德自我意识的前提反思或前提批判中聚集于对通常被视做毋庸置疑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的质疑或辩护;另一方面,它在主体间承认的伦理精神维度进行着一种人们通常称之为“伦理学扩展主义”的尝试,即是说,不论人们赞同还是反对,它实际地要求对伦理学的边界进行扩展,将伦理关怀从人与人之间的“人际”扩展到人与自然(包括动物、植物、土壤、河流、岩石等)之间的“种际”、从同代人或人类之间的“主体际”扩展到不同世代人或人类之间的“主体际”或“代际”。我们单只是从这两个方面看,“环境进入伦理”,实质上伴随着一种深刻的观念变革和文化检讨,其深层内核是一种哲学转变。

      历史地看,“环境进入伦理”及其引发的环境—伦理论题在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之间的论争,是西方传统哲学未曾究及的问题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西方传统哲学似乎拒绝直接面对地球的物质存在。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倾向于贬抑甚至否定感观世界的存在。同样,现当代西方哲学家们在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直以一种怀疑论的眼光看待我们身外的世界。①这样,环境问题在西方思想传统中处于被遗忘的境地,而西方理性主义哲学和基督教传统以这种方式将环境自身的内在价值一笔勾销,并因而确立了各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预设和文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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