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元正,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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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化,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品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和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实践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化既不能离开对当代人类实践发展的研究,更不能离开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当代人类实践的新发展,在深入挖掘马克思实践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创新实践的观点。本文认为,开展对创新实践范畴的研究,不仅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中不容忽略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化的重要路径选择。

      一、马克思的创新实践思想

      创新实践的思想并不是自外于马克思主义的,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哲学是创新实践思想的重要源头。只不过马克思的创新实践思想,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和研究。马克思的实践观对以往实践观的变革,往往仅被理解为是从精神性实践向物质性实践的转变,而他有关创新实践的思想则被遮蔽了。为了更好地理解马克思的创新实践思想,需要从马克思对实践观实现的革命性变革谈起。

      马克思对哲学实践观的变革有三重维度。第一,马克思颠覆了唯心主义实践观,确立了生产实践在唯物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地位,为新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基础;第二,马克思揭示了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广泛联系,为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打通了道路;第三,针对以往哲学没有对实践的质的规定性作出区分的缺陷,马克思根据实践的创造性程度,提出了创新性实践的思想。

      首先,必须肯定,马克思对哲学实践观的变革最具革命性的内容,是他把物质性的实践活动确立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8页)这里,马克思强调实践是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是人的对象化活动。他认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显然,马克思把这种现实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看作是一种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并且认为这种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构成了“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基础”。后来,马克思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指出,作为这种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不仅一反哲学史上把实践视为精神性活动的传统,强调了实践作为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的规定性,而且把这种物质性的实践确立为人类一切实践活动中的基本实践形式,从而实现了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实践观的扬弃和超越。这对于唯物主义实践观的确立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也是我们研究创新实践问题必须坚持的观点。

      其次,正是相对于物质性实践在人类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马克思强调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实践是人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活动。不论是亚里士多德把实践看作伦理活动,还是费希特把实践视为人的自我意识认识自己对象的活动,还是黑格尔把实践视为一种精神劳动,乃至于费尔巴哈把实践看作人在日常生活中的重复性活动,所有这些哲学家对实践范围的理解都极为狭窄和有限。马克思则把实践视为人的社会存在方式,视为人类的对象化活动,其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而社会生活的领域是广泛的,它包括了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领域中的各种活动。

      以往对马克思实践观的一个根本性误读,就是认为马克思只把实践看作是人的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而把人的对象化的精神活动排斥在实践范畴之外。其实,这种看法不仅违背马克思实践观的内在逻辑,而且也直接与马克思的论述相抵触。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特有的社会存在方式,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进行思维活动。他说,“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同上,第46页)马克思认为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不仅包括人的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而且包括人的对象化的精神活动。如马克思认为,劳动和生产是实践的主要形式,而他认为劳动就包括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生产就包括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所以,马克思指出,“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同上,第72页)他强调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96页)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实践这些范畴,既包括了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也包括了对象化的精神性活动,只不过马克思认为对象化的物质性活动在各种实践中更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而已。

      我在这里之所以强调马克思的实践范畴是一个覆盖人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范畴,特别是指出精神生产活动是马克思实践范畴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因为如果忽略马克思的这一思想,不仅与马克思的实践思想南辕北辙,而且与当代人类实践亦无法吻合。如果说在过去,我们仅仅把马克思投身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参加反对资本主义的政治斗争视为马克思的实践活动,而认为马克思投入毕生精力从事《资本论》的写作不是实践活动,是十分悖理的;那么在今天,当知识创新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强大动力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把以对象化的精神性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创新排斥在实践之外,这就近乎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置于时代发展的对立面,那将是更加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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