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9)05-0046-08 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一直是一个持续经历着争论的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学界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以来,①争论就时断时续地进行着。近年来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似乎又有显著提升,《哲学研究》等重要刊物亦开辟了专栏加以讨论,这些都相当有效地推进了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尽管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大都或隐或显地会涉及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问题,但这一轮的争论显然更深入了一层,即聚焦于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革命性的实质,而其中的核心问题则又是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的双重意义问题。在此问题上,孙正聿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中“隐含着两条不同的解释路径”的强调,特别是对于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中“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所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路径”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的强调,②促使人们不得不去深入思考这一重大问题,因而对于推动此番讨论的深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的问题就应该是如何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这一原则予以扩展,贯彻于全部理论之中,特别是贯彻于对于“历史”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的阐释之中。但遗憾的是,在目前的讨论中,人们似乎并未抓住这一点,而是往往倾向于持一种调和的理论立场,即论者们大多止于承认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兼有以“历史”为研究对象和以“历史”为理论方法的双重含义,而对于这两重含义之关系,则多含糊其辞,不予深究。笔者以为,要从根本上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性,这一关系问题就是一个不能予以回避的原则性问题。正是这一两重含义之关系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基于何种原则的统一性问题,关涉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关涉历史唯物主义之得以创立的根本性原则,即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的问题,因而是必须从马克思对旧哲学的革命性改造去考察辨明的。因此,我们这里对问题的提法便类似于康德的问题,不是要问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可能,而是要问它何以可能。因为对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建立,在争论的范围内并无人提出疑问,但对这一革命何以可能的问题,上述争论表明,还远不是一个无疑问的问题。诚然,历史唯物主义得以可能的条件首先是历史之为研究对象,不以历史为对象自然就谈不上历史唯物主义,但鉴于几乎所有的哲学都会涉及历史,而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曾存在,因而就不能不进一步提出这一问题: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何以可能?我们的论述将试图表明,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理论对象的社会存在,并不是直观地摆放在那里的,而是只有在这一理论方法的视野中才呈现出来的。换言之,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建构起了其对象,而这也就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内在统一性。 历史唯物主义在哲学上的革命性,亦即历史唯物主义得以可能的条件,首先便是对于旧唯物主义即自然唯物主义之研究领域的超越。 唯物主义是一种十分古老的学说,自哲学在希腊起源时起,便发展起了一种唯物主义哲学。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是最古老的唯物主义哲学,这种学说在德谟克利特等人的原子论中得到了最高的发展。但与整个古代哲学的素朴的直接性态度一致,古代唯物主义哲学也是一种非反思的直接性哲学。一般说来,古代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就只能直接是存在论或本体论范围内的,也就是说,只能是终极的、不变的、本原的、一般的存在与直接可感的、流变的、个别的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可归结为一般存在与个别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用什么样的一般原则去说明个别存在的问题。因而,古代哲学就一般的是一种独断论的本体论哲学。不言而喻,在这种一般的哲学观念的制约下,古代唯物主义也就只能是一种独断论的本体论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用具有空间特征亦即原则上可感知的事物去说明世界。从米利都学派的“水”、“空气”,赫拉克利特的“火”到原子论者的“原子”,便都是这类说明世界的一般原则。由这类基本原则出发,把世界设想为这类基质运动的产物,设想万事万物皆源于此,又复归于此,循环不已,而这类基质就是变中不变的“实体”。这些作为实体的“火”、“水”、“原子”等,都是有形之物,亦即具有空间特征之物,因而在原则上是可感之物,(原子论的“原子”不能被感觉得到,是因为太微小,而非原则上不可感。从原则上讲,有形之物亦即具有空间特征之物,都是可感的。)以原则上可感的具有空间特征的存在去说明世界,这就是古代唯物主义与以某种超时空的、原则上不可感的存在去说明世界的古代唯心主义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古代唯物主义既然是以有形可感的存在去说明世界的,那么,其基本原则就是一种自然物质原则,即把一切存在,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存在都还原为一种本原的自然物质。如原子论者认为人的灵魂是由某种十分精细的原子所构成,人的认识亦是由于对象的微粒的“流射”作用。这样,人类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也就被完全地自然化了,一切都被归结为本原自然物质的运动了。人及其生活在这种哲学中并无任何特殊的地位,人亦不过自然中的一物而已。因而,这样一种哲学就只是一种物理学或自然哲学(在古代,物理学也就是自然哲学),但不是后世那种作为特殊部门哲学的自然哲学,而是一种普遍的、唯一的自然哲学或物理学,甚而可称之为一种“物理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