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理论都必然会给我们描绘出某一个方面的空间构图,一种科学理论所给予我们的空间构图也就是一个科学的解释框架。科学是分层的,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是由不同的学科所构成的系统化整体,而每一个学科的每一种理论,都会提出自己特定的空间模式。在哲学的层面上,如果我们准备理解一种哲学理论的话,首先就需要把握它所提供给我们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空间。一般说来,历史上的哲学理论所提供给我们的往往是某一个向度上的空间,有的学说着重于描绘自然空间,有的学说则着力于刻画社会空间,还有的学说专注于历史空间的阐释。与这些哲学理论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则包含着三个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的空间,它们是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历史空间。这三重空间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展开的三个维度,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要求在人的活动的基础上来认识这三重空间,从而为这三重空间找到了共同的基点。所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学是关于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历史空间相统一的科学,同时,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也是在这三重空间中得到阐发的,是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 一、人的活动创造和拓展了自然空间 列宁指出:“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1](P90)人成为人的过程,也就是人的自觉过程。因为,只有人有了“自我意识”,能够把自然与他自己区分开来,他才走出自然,从而有了自己的历史。人的自觉,即人能够把自己与自然相区分,是他告别野蛮人而走向文明人的前提,这个前提既是逻辑意义上的,也是历史意义上的。当人还处于野蛮状态时,他与自然是混沌一体的,他本身就是自然。但是,当人开始自觉地把自己与自然相区分的时候,自然是作为空间而存在的,是他的一切活动赖以展开的空间。所以,这时的自然即我们所常常说起的自然,是人的活动的空间,是“自觉的人”建构起来的空间。一方面,自然空间的客观性是不容怀疑的;另一方面,离开了“自觉的人”的建构,自然空间就是神秘的、不可认识和不可理解的。从科学的角度看,自然自身的存在和变化是一回事,而自然作为人的活动的空间,则是通过人的活动建构起来的,是随着人的活动的能力和范围的变化而变化的。 自然空间的客观性决定了它相对于人的必然性。但是,如果我们过分地强调必然性,就会把必然性作为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如果我们过分地强调偶然性,强调机遇,就会走向消极的命定论。其实,面对自然,特别是当我们把它作为人的空间来看的时候,一方面,必须意识到我们所面对的是我们自己的世界,这个世界是由我们创造的,我们应对自己创造的世界负起责任,应当负责任地选择我们的行为和开展行动。另一方面,我们处于人类共同体之中,我们的创造性活动和行为选择,又必须合乎共同体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受到这种需要的约束。所以,我们的创造活动以及一切行为选择,又都要受到共同体存在和发展需要的约束。这样一来,我们的行动只有合乎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才是自由的。在这里,负责任与自由是同一个概念,所指的是同一内容的行动。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显然是负责任的事,也正因为能够负起这样的责任,环境才是适宜我们生存的,我们才不会因自然的报复而感到不自由。 的确,自然是人类的祖先生存于其中的家园,即使是在人走出自然而成为社会的存在物时,依然无法割断与自然之间的脐带,人作为人的物理存在方面,都依然是自然的,而且永远都是自然的。一方面,人的生存无处不表现出对自然的依赖;另一方面,人的一切活动又都受到自然的约束和限制。但是,自然相对于人,对人的一切限制和约束,都是以自然空间的形式出现的,当人类社会出现之后,自然就开始作为人的活动空间而存在了。所以,人的活动的自然空间无非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的自然空间都因人的活动而在不断地改变,人不断地以自己的活动而在宏观和微观等多个层面上拓展自然空间,不断地突破自然空间对于人的活动的一层又一层限制,把人的观念反射到自然之中,塑造并重新建构自然空间。由于这个原因,今天我们所拥有的自然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包含着人的观念,是根据人的观念而建构起来的空间形态。 马克思指出:“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显然,在这几种情况下,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2](P72)从历史上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的活动赖以展开的前提,也就是说,首先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然后才有了人的社会关系,在决定论的逻辑上其实也是如此。这一逻辑所反映的是站在决定论立场上对人的社会关系的把握。如果从事实上来理解,也只能是首先有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然后才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管这种关系在历史的意义上是谁在先的,都需要解决从哪一种关系出发去影响其他的关系,即在处理好一种关系的时候也能够使其他的关系得到改善。从近代社会的理论以及行动的逻辑来看,人们总是相信一个假定:人与人的关系的状况会反过来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近代以来,人们总是努力改造人与人的关系,可是,这种努力却没有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和谐,反而是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恶化了。从行动的逻辑来看,人类在改善人与人的关系的过程中,把人与人之间的龃龉纳入理性的范畴中,从而使人们能够以整体的形式出现,以系统化的整体而开展与自然的斗争,即人们联合起来共同开展征服自然的行动。 18世纪启蒙运动所结出的最大硕果就是实现了对自然的征服,让人成为自然的主人。当然,18世纪的启蒙包含着三个主题:其一,让人从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其二,让人从等级化的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其三,让人从自然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所以,这是一次伟大的关于人的解放的启蒙运动。在这三个主题中,与从神的统治和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相比,摆脱自然的统治是更为困难的事业。但是,沿着解放的启蒙之精神,到了20世纪,人类实现了这一点。也正是在人类实现了对自然的征服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自然开始了对人类的反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开始上演了一幕类似于人类农业社会相邻地域间那种征服与被征服的轮回战了。可是,这样一场战争将会比人类曾经经历过的所有战争都更残酷,而且失败的极有可能是人类。所以,当人们之间的斗争弱化的时候,人与自然的斗争变得剧烈了。出现这一结果,也说明在人的自然空间的建构中,对其客观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人的活动如何反作用于自然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自觉性不足的问题。从马克思的逻辑出发,应要求人与人的关系的改善也能够反过来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结出善的硕果。一旦明确了这个目标,关于人与人的关系的改善就不能够根据近代社会的建构原则来进行了,而是需要重新发现新的建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