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9)06-0017-08 2004年6月,为了庆贺哈贝马斯75岁诞辰,德国苏尔卡普出版社推出了他的新作《真理与论证》(Wahrheit und Rechtfertigung)。今年,学术界同样翘首以待,期望耄耋之年的哈贝马斯能再有新作问世。但出乎预料的是,哈贝马斯这次精心编选出版了五卷本的《哲学文集》(Philosophische Texte)①,大有对自己的思想历程进行彻底梳理和总结的意味。哈贝马斯在总序中谦虚地回顾了自己治学的经历,强调说自己关注的哲学问题主要包括:社会学的语言理论基础、关于语言和合理性的形式语用学概念、话语伦理学、政治哲学以及后形而上学思想的状况等。② 不过哈贝马斯遗憾地、也不无谦逊地说,对于自己最关心的哲学问题,他基本上没有写出过专门的著作加以阐述。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哈贝马斯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按照上述五个主题,精挑细选,出版了五卷本的《哲学文集》。在每卷《文集》的卷首,哈贝马斯都专门撰写了详细的导读,概述自己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思想的发展脉络。五卷本的《哲学文集》既可以单独成册,看作是对上述五个主题的专门阐述;也可以汇集成书,视为对哈贝马斯哲学思想的重新整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全面审视和把握哈贝马斯思想体系的视角。用哈贝马斯自己的话说,他之所以这样做,既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他的哲学思想的内核,也是为了充分展示自己思想逐步打开的历程,文集中的每一篇文章都构成了他思想上不可或缺的环节。 一 社会学的语言理论基础 《哲学文集》第1卷包括四个部分内容,分别为“社会学的语言理论基础”、“交往行为与生活世界”、“合理性与重构”以及“从哲学到社会理论”。③所录文章主要出自《交往行为理论》(补充论证卷)、《道德意识与交往行为》、《形而上学思想》以及《后民族结构》。 我们知道,哈贝马斯被誉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然而,他的社会学研究和社会哲学思考,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没有超越传统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框架。1971年,哈贝马斯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斯(Christian Gauss)讲座中发表了五次演讲,后来收录进《交往行为理论的准备与补充》论文集,题目为“社会学的语言论基础讲演录”。这几篇演讲基本勾勒了哈贝马斯后来思想发展的线索,标志着他的一种学术转折,从此,哈贝马斯找到了自己的理论根基,踏上了自成一体的交往行为理论之路。所以,第一卷《社会学的语言论基础》的开篇就是这组讲演录。 在“高斯讲演录”中,哈贝马斯尝试转换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将经典的社会建构理论转换为以语用学为基础的社会交往理论。通过日常语言交往实践,可以同样保证社会具有“内在的真理有效性”,从而代替了以往用以建构社会关系的“先验意识”。例如胡塞尔、舒茨的社会现象学与西美尔、马克斯·阿德勒的新康德主义社会学在很多方面都基于先验的主体,而哈贝马斯借鉴符号学与语用学的理论,要用实施言语行为的主体来代替先验的主体。在此,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社会理论的基本概念——“交往行为”,它一方面来自马克斯·韦伯的规范化行为概念,而另一方面来自米德的符号互动概念。 围绕“交往行为”,哈贝马斯在高斯讲演录之后的文章中,进一步展开了关于社会理论的基本问题的讨论。如果说“交往行为”在高斯讲演录中还是一种初步的理论尝试,那么在下面《交往行为理论概念评述》一文中,哈贝马斯基于已经成熟的“交往行为理论”,概述了“交往行为”概念。在社会学理论中,存在两种互相对立的行动理论,一种是以理解为导向(Verstaendigungsorientierung)的行动概念,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关注行动所表达出来的意义或意向;另一种是以效果为导向(Erfolgsorientierung)的行动概念,以米德为代表,关注行动时实际发生了什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概念继承了马克斯·韦伯“理解社会学”的“行为”理论,但是进一步从作为言谈行动的交往行动角度出发,基于形式语用学,把“相互理解”看作是一种主体之间互动沟通、行动相互协调的过程。 那么,在以形式语用学为基础建构了“交往行为”概念后,如何把这一概念引入经验层面的社会交往理论呢?这是高斯讲演录留下来的一个问题,也是《论行为、言语行为、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以及生活世界》一文的主题。在此,哈贝马斯改造了胡塞尔的先验的“生活世界”概念,使之转变为一个社会哲学的概念,在他看来,交往行为得以发生与进行的境域,就是“生活世界”。通过交往行为与生活世界之间的互补关系,我们就从行为理论进入了社会理论的研究领域。对于社会学理论来说,通过交往行为理论思想的观照,可以帮助我们澄清以下三个重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问题。在《个体化与社会化:论米德的主体性理论》中,哈贝马斯认为胡塞尔《笛卡儿沉思录》的思想中充满着“先验自我”与“生活世界”的内在矛盾,这需要我们转换视角,不是从“先验主体”,而是从“主体间性”意义上来理解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对此,哈贝马斯受到米德以符号互动为基础的自我理论的启发。在哈贝马斯看来,个体在生活世界中通过主体间性的语言交往为达成相互理解,这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同时,由于这一过程是在主体与主体之间发生的,所以也促使个体意识到自我并拥有自我,因此也就是一种个体化的过程。通过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以社会化达成个体化,正是解决个体与社会一体化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社会合理化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在马克斯,韦伯基础上,批判重构社会学的问题。哈贝马斯进入文化与社会的现代化语境中,围绕“行为合理性”,批判了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建构起他的社会交往行为理论。马克斯·韦伯把现代化看做是一个社会合理化的进程,做出了区分价值合理化行动与目的合理化行动的时代诊断。传统批判理论关注马克斯·韦伯的目的合理性批判,在《启蒙辩证法》中进一步做出“工具理性”批判,哈贝马斯继续沿着这种批判思路,提出与“交往行为理性”相对的“功能主义理性”批判。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与“系统”是一对相对范畴,我们要以基于交往行为的生活世界的交往合理化对抗与功能主义理性相应的系统化。因此,通过理性的重构,哈贝马斯重构了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提出自己的“交往的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