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马克思通过参加现实社会政治斗争,对社会贫困状况有了深切的了解,对人民的需要、利益和呼声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通过对有关新闻出版自由、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及摩泽尔河沿岸地区贫困等时代问题的研究,马克思初步形成了关心社会底层人民的民主政治思想,表现出他力图变革社会政治制度、实现人民自由的诉求。他所遇到的说明物质利益的难题,成为他思想进一步变化发展的重要契机。因此,有必要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思想进行探讨。 一、反对书报检查令与建构公共舆论领域 莱茵省是德国资本主义经济最先发展的地区之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营造着政治思想自由的氛围,呼唤着公共领域的建构。然而,1840年继位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却在1841年颁布了新的书报检查令,用自由主义的伪装限制新闻出版自由。马克思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这一书报检查令进行批判,阐明建构公共舆论领域的重要意义。 早在1842年2月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就指出,报刊出版者应该用自己的独立意志对官员和国家机构进行批评和监督,可是,书报检查令却用法律的形式来管制人的思想,剥夺报刊出版者的批评权利,批评反而成为书报检查官的职责,这是本末倒置。官员的批评只具有代表国家普遍利益的外观,实际上,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批判道:“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版,第122页。下引该书仅注页码)马克思把是否允许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关系到国家性质的问题来认识,指出书报检查令拒绝倾听人民的呼声,压制真理的探索,把宗教信条作为国家的精神支柱,这样的国家不是自律的伦理国家,而是他律的基督教国家。 在发表于《莱茵报》的文章中,马克思对新闻出版自由的定位更为明确,提出自由报刊“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第179页),属于表达民意的公共舆论领域。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通过分析省议会各等级代表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不同看法,具体阐明了新闻出版自由意味着具有相对独立的公共舆论领域的确立。在省等级议会的辩论中,诸侯等级的代表认定报刊应是上流社会的刊物;骑士等级的代表以人民的思想尚不成熟为借口,反对新闻出版自由。按照这些说法,报刊只能依附于政治权力,服从于贵族的特权。城市等级的代表虽不赞同上述观点,但却又把新闻出版自由与行业自由混为一谈,把新闻出版归并到工商业谋利的领域。马克思指出,这种观点同法国通过交高额保障金限制报刊自由的做法很相似。“法国报刊之所以在物质方面起作用,正是由于它被人拉出了自己真正的领域,引进了大规模商业投机的领域。”(第182页)实际上,作品不是作者谋利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体现着作者的自由意志和品格。马克思赞同农民代表的意见:“人类精神应当根据它固有的规律自由地发展,应当有权将自己取得的成就告诉别人,否则,清新的河流也会变成一潭恶臭的死水。”(第200页)新闻出版应该有按照自身规律发展的权利,既不能用官方检查令来束缚它,使之依附于国家政治权力,也不能把它划归到行业自由的经济领域,使之卷入商业投机中去。因此,新闻出版自由的关键是新闻出版要有权成为一个不受任何外在力量控制和干预的相对独立的领域,按照人类精神的自由原则健康发展。 具体言之,自由报刊是介于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中介因素,它兼具其他两个因素的某些特征。一方面,它属于政治的因素、公共的生活,但又同官方的因素保持距离;另一方面,它也属于市民的因素、民间的组织,但又同市民的私人利益和物质需要保持距离。它把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转变为公开讨论的问题,用公共舆论的方式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马克思写道:“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时又不是官方的因素,这就是说,它不是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也是市民的因素,但同时又不直接同私人利益及其迫切需要纠缠在一起。这个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第378页)自由报刊这个第三因素的介入,能够改变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的主从关系,形成双方平等地相互批评的格局。“在报刊这个领域内,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同样可以批评对方的原则和要求,然而不再是在从属关系的范围内,而是在平等的公民权利范围内进行这种批评”(同上)。可见,新闻出版自由对于改变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强调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第201页) 自由报刊具有公开性的特征,这是它同非自由报刊的根本区别。自由报刊把各种关系到人民基本权利的社会政治问题公诸于世,通过坦率和公开的辩论,实现对国家机构的舆论批评和监督。“‘自由报刊’是社会舆论的产物,同样,它也制造社会舆论”(第378页)。通过自由报刊,即使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的呼声也能得到表达。自由报刊具有管理成本低、传播迅速广泛的特点:“它可以推销到每一间茅屋,比物质的煤气还便宜。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第179页)公开性同公正性紧密相联:任何社会政治生活中虚假、丑恶的东西都“怕见公开性的阳光”,怕接受公众舆论的评判;任何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媒体得到伸张和辩护。因此,新闻出版自由是抑恶扬善、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书报检查令反对新闻出版自由,也就是否认报刊有讨论公共事务的权利,阻塞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维护“秘密程序”的政治。有鉴于此,马克思主张建立新闻出版法,使新闻出版自由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自由报刊在本质上是人民的报刊,它是人民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是“文化和人民的精神教育的极其强大的杠杆”(第329页)。通过自由报刊,人民把物质利益的斗争变为思想的、理论的斗争,从而使人民对自己的处境、利益和要求有清晰、全面的认识,使人民受到思想文化教育。人民能否在报刊上看到“自我”,即报刊能否表达人民的心声,这是报刊能否得到人民认同的基本条件。只有真正表达人民心声的报刊才能得到人民的承认,才能充满生机活力。因此,人民的承认是衡量报刊的唯一标准。“民众的承认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无可挽救地陷入绝境。”(第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