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问”的“自由”与“自由”的“学问”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秀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身学术工作的体会,从欧洲近代哲学自由概念的基本意义阐述这个概念在哲学上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强调它的时间性和历史性,认为自由属于理性,并不停留在抽象的形式上,而随历史发展并成熟。由此,作者进而讨论了自由与创造的关系,并进一步从自由者之间的关系,讨论了自由及其自身的规定性限制的问题,亦即自由的现实性问题。作者认为,作为学术工作者,要珍惜社会提供的自由的时间,努力创造性地工作,对于学术的传统要有新的贡献。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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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06-0033-08

      新中国建国已经60年,我从1956年参加学术研究工作,50多年时间一分为二。前一半用来体验生活,与学问的关系比较间接,后一半可以说集中做了点学问。说来惭愧,因为就学问来说,前面的基础不够好,后面的时间虽然尽力,但已力不从心了。不过无论如何,改革开放这30年,是我学术生涯中最值得高兴的一个阶段,我在不同程度上享有了学术的自由,而这对于任何学术来说,都是最为基础的条件。我想这也是我们学界共同的感受。

      我做欧洲哲学的研究工作,欧洲哲学从近代以来,研究思考的就是“自由”。这个“自由”不全是政治意义上的,也是哲学意义上的,也可以说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是基础性的,就我们做学术研究的来说,“自由”也是基础性的。

      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情,总是需要时间,没有时间做不成任何事情。学术方面的事情,精神劳动,同样需要时间,或者说更消耗时间也不为过;只是按我们哲学说,时间是一个流,或者是一个必然的形式,没有人能够终止时间,也不能令时间倒流而真的扭转乾坤。也就是说,没有人有能力真的夺走你的时间,因此,我们在前几十年并非真的没有时间,时间还是在流淌,只是我们的大部分时间没有在做自己的事情,没有做学术方面的事情。

      时间没有“事”,是空洞的,不成其为历史,时间中的“事”为“史”。

      在这个意义上,我的前半生被阻碍的乃是一种做学术方面的事情的时光一光阴,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时间。时间在流淌,马齿徒增,一事无成。当然,以前我们也做事,甚至是做很大的事情。大家都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大目标,各行各业都去为这些目标服务,于是人人学哲学,哲学工作者则无事可干;人人唱样板戏,则大多数演员也无戏可演。

      令人人都做同一件或差不多的事情,那么这一件事或者几件事,往往做不好,甚至反倒会乱。这个乱的原因在于人本是自由者,人有选择做(自己的)事的权力,这个权力是先天的,不可让渡的,可以阻碍一时,不可能永久压制。就我们哲学来说,自由首先具有一种摆脱的意思,“自由者”不受(既成经验)条条框框的限制,自由为无限。无限的自由,乃是一种创造的力量,它冲破一切陈规,创造一个新境界。自由不是模仿,新东西不是仿制品,尽管模仿和仿制品在生活中很有用,而新东西往往一时得不到广泛应用。

      在这个思路引导下,自由的创新就是立异,标新立异是自由的本性。自由创造出来的世界,乃是一个异的世界,而不是某种模式的仿制品。在这个意义上,自由的权力,也就是立异的权力,也就是做不同的事情的权力;不仅是在事实上是不同的、是相异的,即有不同行业的事情,而且在原则或原理上也是不同的、相异的,即在同一行业中的标新立异。

      我们哲学是很强调这个标新立异精神的,哲学绝对地、完全地拒绝仿制品,甚至高仿也归另类之列——当然哲学的高仿也有一定的作用,好的参考书也有相当的价值,我们也都要学习;但哲学的原则原理为创造,没有标新立异则哲学亡。哲学为一种创造范式的工作,因而哲学为自由的科学,哲学家为哲学立则,犹如艺术家为艺术创立典范;哲学为(哲学之)天下立异。艺术史、哲学史上有许许多多各不相同的典范,莎士比亚代替不了欧里匹底斯,黑格尔也代替不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尊重这种立异的创造精神,也就是尊重自由的精神,也正因为尊重这种精神,哲学才尊重哲学史。哲学史犹如艺术史,乃是一部标新立异的历史,乃自由的历史,创造的历史。

      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所理解的自由,就不是放任、任性意义上的为所欲为。任性的为所欲为在哲学看来,恰恰是不自由,或是受制于某些感性的欲求,而自由的原初意义正在于摆脱一切感性欲求的控制,自由为理性的特性。

      自由为无限,为不受任何限制,但自由又不是空洞的形式,自由是实质的,有内容的;自由不受非自由的限制,但却受另一个“自由”的限制。从这个思路,在哲学上引申出自由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仅仅是自由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是自由者,然则,我自由,“你”也自由,“他”也自由,“诸自由者”之间应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诸自由者的关系应存在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环节中。

      按照哲学的传统观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知识性的,而人与人的关系则是道德性的;然而道德性的关系同样也应该是知识性的,或许还是更为基本的知识,即(关于)自由的知识。道德的知识也就是认识诸自由者:简约为我、你、他之间的自由关系的知识。

      在我、你、他的关系中,哲学——欧洲经典哲学,常以我、自我为出发点,以大写的我作为自由一理性创造世界,开创出非我、他者、世界,实即开创出一个理念的世界,“非我”为“自我”所自由设定。这种理解,到了上个世纪末,关系被颠倒了过来,他者、非我大于或强于自我,而正是他者和非我设定并激发了、自由创造了自我。

      我接受他人的呵护、养育、教育,他人使自我成为自我。这就是说,他人使我成为自由者,而他人之所以有能力使我由抽象的、形式的、天生的自由者转化成为实际、实质的自由者,乃是他人也是自由者。只有自由者才有能力自由地对待自由者,呵护、培养、发展另一个自由者;奴役(他人)者到头来自己也只能是奴隶,施虐者同时也是受虐者。

      就哲学来说,他者和他人不是一个抽象的经验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现实的观念,或者说是一个实质性的自由概念。他人相对于我来说,是一个自由者的集合,这个集合组成了社会,自由者的社会其根底里的职能在于保护、培养、发展成员的自由。既然自由为理性,则这个自由者的组合——社会,也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合理的社会,按照理性原则,亦即实质性自由原则调节和规范自由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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