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物史观理论的再认识

——根据对《德意志意识形态》(MEGA2试行版)的重新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小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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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最早而又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被看作是唯物史观的发源地,尤其是其第一卷第一章被视为唯物史观理论的集中表述。然而近一个半世纪以来,无论是东方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学者,对《形态》的研究都是以1932年苏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版(MEGA1)以及以该版为基础的各种文字翻译版作为阅读资料。而该版的编者阿多拉茨基在对第一卷第一章进行编辑时,为了满足可读性的要求,对不完整、不连贯的内容采取了裁剪拼贴的方式,而且对不完整的句子进行补充,甚至对内容进行理解基础上的重新组合;这种编辑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读者的阅读作了定向引导。由于《形态》手稿情况的复杂,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形态》的编辑工作至今仍在进行中。2004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年鉴》以历史考证版第二版的精神和方式收录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作为正式的MEGA2的试行版。该版在一定程度上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写作和修改过程真实地展现给了读者。借助于这些资料,笔者通过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思路的形成和交往,对唯物史观或者唯物史观的形成和涵义作了重新解读。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第四个历史前提的认识差异

      唯物史观的研究思路主要体现在《形态》第一卷第一章,在该章反复重写的散稿开端的小标题是“费尔巴哈”,马克思在该章的边注上写下了“费尔巴哈”、“历史”作为对部分内容的概括。不过在这一章,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并没有展开对费尔巴哈的分析和批判,而是批判德国意识形态的一般特征,尝试着开拓另一条认识人类历史、社会的路径。当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既不满意于观念论(der Idealismus,或译“唯心主义”)的认识方法,也不满意于直观唯物主义的观点;他们撇开一切既有的理论、观念,从历史源头开拓出了对人类历史追根溯源性的认识方法,由此归纳出了四个历史前提:(1)人们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和其他一些东西,因此最初的历史活动也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即生产工具的生产,这是最初的历史活动;(3)人类自身的生产。前提(1)和(2)指的是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直接生产和生产工具的生产,前提(3)指的是满足生活需要的人类自身的生产。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在阐述唯物史观理论时,都只提及这三个历史前提。但是《形态》接下来阐述了人类历史的第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第四个历史前提,即包含着上述三个因素的双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

      笔者在这里将第四个方面作为与前三个历史前提相并列的前提提出来,一方面是根据《形态》接下来的一段话推论的,即:“只有现在,当我们已经讨论了最初历史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我们发现,人还有‘意识’,……”(MARX-ENGELS JAHRBUCH 2003,S.15-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对原初历史关系的分析经常是以这一双重关系为出发点的:不仅由于这一双重关系涵盖了前面的三个前提,而且由于社会关系的分裂正是通过这一双重关系而直接体现出来的。

      然而这四种关系作为社会存在的范畴,似乎并没有提及人的意识因素,所以,该处接下来就讨论人的意识问题:“意识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ibid,S.16;同上)这样的认识是从意识的受动性(即将意识看作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从其在历史活动中的内在作用这一意义来理解意识的。这与马克思在较早时期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阐述的思想有所不同:在那里,马克思一方面直接受着黑格尔的影响,讨论了人的自我意识问题,另一方面又返回现实社会,从人的自身生存方式来理解意识的产生。因此,在《形态》这一段文字的右边,马克思做了这样的文字补充:“人是有历史的,因为人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并且依据一定的方式,这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制约的,人们的意识也是这样。”(ibid,S.15-16;同上,第81页注)

      与前面那段文字相比较,可以看到,马克思补充的观点承袭了他在《手稿》中所体现的思想:这一观点从人的意识受着自己肉体组织的制约这一意义上,补充了《形态》在该处仅仅将人的意识作为社会关系产物的观点。依据《形态》在该处表达的观点,意识与社会关系似乎是二分的关系:先有一个社会关系,然后形成人的意识。于是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外在于人而作用于人的存在,意识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与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将人看作既是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历史剧的“剧中人物”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7页)是有所区别的。

      马克思在补充文字中所说的意识与宗教、道德、思想、观念等意识内容不同,它是对人的意识的泛指,包括意识中的非理性成分,例如生存欲望。马克思在当时没有、也不可能对人的意识中的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及其与自然关系、社会关系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和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关联性进行具体分析。他在该处只是针对正文内容,补充表达了自己的认识原则,即从历史主体出发的原则。马克思所理解的主体是以人自身的客观存在为出发点的,存在与意识关系的第一个层次是人的自然存在及其体现自然存在的非理性意识即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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