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义、解释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广昌,哲学博士,沈阳大学社科部副教授。(沈阳 110044)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作为当代中国哲学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来自于这一问题的生发历史。马克思哲学的义理之格创造了中国哲学的哲学语境,并且赋予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初特点:它以民族主体性的自觉守护作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前提,并且在开启民智的大众化哲学普及运动中,完成了以时代为背景的中西文化的对接。它的意义不在于在多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貌,不在于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一个陌生的国土和民族中得到扩张,也不在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如何“颠覆”了旧有的传统,从而完成了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未竟之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格义”的种种努力,其意义在于开创了一个民族传统中从来没有过的语境,在这个语境中,开启了理想与现实对话的平台,它使中国在民族与世界、历史与现代的对接中,获得了新的身份标识。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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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运动最重要的成果,是把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外来理论堂而皇之地播撒到中国的土地上。它的政治意义是培建了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理论意义则是以“普遍真理”的形式,撕裂了传统社会赖以生存的思维方式所提供的种种幻象,进而以革命的理想夯实了中华民族对未来社会的想象。但是,无论是李大钊等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还是毛泽东等中国革命的领袖,都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初就清醒地意识到,寻找到外来的普遍真理后,要切实解决的问题仍然是本地性的问题。这意味着,任何一种外来的思想,都必须经历一个与本民族传统的整合过程。外来的理论固然以它鲜活的时代性感染着现实中的人,但从历史中走来的、由种种观念所构成的传统,同样会在理解消化外来思想的过程中凸现出它的时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这一历史过程,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过程。五四运动之后的传播与普及工作确立了这一过程的起点,但严格说来,在我们尚未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一个全面理解的状况下,“中国化”不过是在“对象化”的前提下展开的。这个前提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当作一个可被认知的“客体”,出自于主体性本能的自发要求,完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知和理解过程。当“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被提升为当代中国哲学的“问题”时,对马克思哲学的原初理解方式及其特点的研究,就是求解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格义”与“解释”

      和历史上所发生的中外文化交流过程一样,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与普及,同样面临着怎样在我们已有的文化母体中,“同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问题。

      每一个民族对外来思想和文化的理解,都不可能离开自己文化所固有的价值标准和思维方式。这意味着任何一种关于外来思想的解释,都一定有着特定的理论预设和前提,伽达默尔将其理解为“合法的偏见”,并且认为,这是由人有限的、历史的存在方式所决定的。

      “偏见”的合法性不是历史的宽容而是历史的无奈。历史在“无奈”中包容了有限存在者对他者的认识,并在空间的展开和时间的延伸中,宽恕了存在者由于“有限性”所造成的偏见。这使得某个民族在一定历史时段以偶然(或必然)方式所展开的思想文化交流,都会在这种合法性的宽恕中获得合理性的解说——它的原初形式,不是与外来思想(尤其是一种异质思想)的“对话”,而是在“译解”外来思想中,用先验的民族传统“吞噬”外来思想的合理内容,进而在思想的对等置换中创造了一种新的语境,改变自身也改变他者。事实上,任何一种由此而产生的“偏见”之结果,都有着孕育新思想的可能。因此,对外来思想消化理解、认同接受的方式,就不仅成为我们在合法性的宽容中理解任何一种“偏见”的必要前提,而且成为我们理解由“偏见”所构成的新思想的前提。

      中外思想文化交流史中,最成功的例子当然是印度佛学与中国文化的交融过程。从印度佛经的翻译阶段开始,印度佛学在与中国固有文化和哲学的碰撞、冲突、融合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国佛教理论。一种外来文化在与中国固有文化近千年的磨合中,不仅改变了中国文化传统历史存在的内容,也改变了它自身的存在样式。在这种改变中,完成了古代中国民族文化与它族文化结合方式的构造。在其后的岁月里,这种方式逐渐构成了中外文化交流的一种传统,即对外来思想文化的“格义”方法。

      梁代慧皎所著《高僧传。竺法雅传》中,关于(东晋)高僧竺法雅有过这样的记载:

      “竺法雅……少善外学,长通佛义。衣冠士子,或附谘禀。时依雅门徒,并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与康法朗等,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及毗浮昙相等,亦辩格义,以训门徒。”①

      这大约是佛教史中关于“格义”方法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记述。竺法雅年轻时精读儒道经史,出家后精通佛教教义,有不少虽然“世典有功”但“未善佛理”的“衣冠士子”前来听他讲解佛法。为了使这些对儒、道之学十分熟悉的人能够听懂佛法,他采用了“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的方法,即将佛经中带有数字的词语如四谛、五蕴、六度等(“事数”)用儒、道经史如《老》、《庄》、《易》(“外书”)中的词语、概念加以比附与解释,利用已有的知识框架,对已经译成“汉话”的“胡说”进行新的诠释,形成了最早的“格义”方法。佛教在中国传播初期,格义方法被广泛应用。如用道家的帝王、神仙来称谓“佛”,把佛的形象与道家的理想人格形象加以比附,用黄老之术理解“佛教”,以清静无为的道家主张体味佛教的修持方法等等。②汤用彤先生在《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一书中对所谓“格义”作过很好的说明:“大凡世界各民族之思想,各自辟途径。名辞多独有含义,往往为他族人民所不易了解。而此族文化输入彼邦,最初均抵牾不相入。及交通稍久,了解渐深,于是恍然于二族思想固有相同处,因乃以本国之义理,拟配外来思想。此晋初所以有格义方法之兴起也。”③

      显然,“格义”在对外来文化进行译解的过程中,更加看重的是对外来思想的义理之格。“格其义理”的前提是已有的民族思想,在本民族所能理解的概念与外来文化概念的比附中,用民族的思维方式和民族的思维习惯,完成对外来思想的认知过程。在任何两个民族之间的文化思想交流过程中,这样一个过程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种对外来思想的理解都存在着“误解”并因此带有“偏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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