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结构理论之重构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出发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文保,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西安 710049)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为了准确把握并恢复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结构思想、推进对其社会历史理论研究的发展,运用文本分析方法,以马克思的《序言》为切入点,重构其社会基本结构理论,可以走出将社会基本结构从现实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提升为外在于社会历史、高悬于社会实践之上的普遍逻辑和必然性的蜕变困境,并将其还原为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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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回日期:2008-09-11

      中图分类号:F0-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9)02-0102-07

      早在20多年前,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杰姆逊(Fredric Jameson)应邀来北京大学讲学时,曾讲过这样一段话:“在马克思主义中的一对关键性的对立概念是‘基础’和‘上层建筑’;《马克思全集》中这一页书(杰姆逊在讲这段话时引用的一页书,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的一页书)。便是专门论述这个问题的,而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便都集中在这一页书中……”[1]虽然不能这么绝对地夸大这一页书的实际意义,但是,马克思在这里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思想,则是毫无疑问的。在马克思那里,社会的基本结构是被当作现实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实践本身的运动机制加以考察、研究的。但在马克思之后,社会的基本结构却被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们从现实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实践中抽象出来,提升为外在于社会历史、高悬于社会实践之上的普遍逻辑和必然性。因此,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结构理论就蜕变为纯粹形而上学的思辨的东西;社会的基本结构也就从与现存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的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在机制,转变为不受具体历史条件限制的普遍规律。它本应具有的实际作用也因此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运用中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是其必然的结果。鉴于此,笔者将依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阐发的重要思想现实地重构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结构理论,以准确把握并恢复马克思的社会基本结构思想、推进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研究的发展。

      一、马克思对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论述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对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进行了总结,提炼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思想,以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思想,做出了社会史观的“经典概括”:“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2](P82-83)这就是杰姆逊先生所说的那页书。的确,在这里马克思比较集中地论述了他关于社会的基本结构的重要思想,因此,这篇短短的《序言》也就成为人们研究马克思关于社会的基本结构的重要思想的宝贵文献。

      由于马克思在这里只是比较笼统地提出了他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基本思想,并没有充分展开论述,因此,造成了后人理解这一思想的多种可能和一定困难。尽管这里的表述是比较概括的、笼统的,但只要仔细阅读,我们还是可以看出马克思思考问题的不同角度,至少有两个角度是比较清楚的,即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关系以及存在和意识的关系的角度。从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关系的角度,马克思表达了如下一些思想:(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马克思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马克思认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3)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形态的变化。马克思认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从存在和意识的关系的角度,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些角度和思想为我们理解、阐释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思想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

      当然,要全面、系统地把握马克思关于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思想,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解读、阐发和建构。很显然,马克思并没有把这些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思想上升为超越具体历史条件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知识。相反,他一方面充分肯定这些经济必然性对于现实的人的存在的严格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则强调这些经济必然性只是一些“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而不是超越具体历史条件——“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的普遍逻辑和规律。在马克思看来,人不能忽视这些带有盲目特征的经济必然性的存在,也不可能摆脱它们的制约,但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本质又体现在对于这些盲目的经济必然性的驾驭和控制上,体现在通过消灭“劳动”、消灭“分工”、扬弃异化,“使现存世界革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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