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哲学视角的公共秩序价值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绍芳,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 310018)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人的本质规定了人注定离不开公共生活。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的根本前提,是公共利益的现实基础。公共政策是社会公共生活的产物,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公共政策通过对社会公共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来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公共秩序构成了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追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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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6;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09)01-0107-05

      把公共秩序提升为一般的概念,从公共哲学的高度予以审视,可以对其价值作更深层次的解读。公共秩序做为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它展示的是公共生活的有序状态和动态平衡的结构。公共秩序标志着公共生活结构相对稳定,每一个公众都被纳入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并被置于相对确定的社会地位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公共生活是由人类的本性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面对公共生活,人类需要建立一种公共秩序,从而使公共生活更符合人类的本性。人类就是在不断打破和不断建立公共秩序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解放。公共政策作为公共生活的产物,天生就为公共秩序而存在。公共秩序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追求。探讨如何有效地发挥公共政策在建立公共秩序过程中的作用,对构建合理的公共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秩序:公共生活的根本前提

      亚里士多德曾经对公共秩序作过精辟的阐述,把公共秩序看作是人们共同生活必不可少的需要。他认为,人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孤独地以单独的个体存在,他总是处在一定的家庭、部落、国家之中,总是在社会中生活的。因此,即使在最原始的水平上,这也必然涉及某种组织形式,秩序的概念就由此产生了。秩序毫无疑问地首先是社会秩序。小至家庭、部落,大至社会、国家,都有它们赖以维持其功能和程序正常运转的一定之规,那就是秩序。公共秩序之所以成为公共生活的根本前提,这是由公共秩序的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更重要的取决于公共秩序与公共生活的关系。

      公共秩序体现在劳动的分工协作中,成为公共生活形成的内在根据。人类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开始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种生产一开始就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结成的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过程的极其深刻的理解,为我们揭示公共生活的奥秘提供了开启理性之门的钥匙。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使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丰富多彩的公共生活的一切奥秘,都隐藏在这第一个历史活动之中。要使这种历史活动延续下去,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于是产生了家庭。这个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会关系,以此为基础,公共生活开始萌芽。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公共生活在更广的范围展开。马克思说:“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1](P514)公共生活就是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形成的。在人类的幼年时代所从事的最简单的生产活动中,形成了最简单的分工和协作。它把人类的个体需要变成了公共需要。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逐步展开了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公共生活也就伴随着生产活动把人们进一步联系起来。生产劳动是公共生活赖以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公共生活的形成归根结底从社会生产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即使在社会生产劳动最简单的分工和协作中,公共秩序就已经成为联结人与人关系的纽带,成为公共生活的内在根据。

      公共秩序作为治理公共领域的准则,提供了公共生活赖以维系的基础。智者派哲人普罗泰戈拉最早对公共生活的形成过程,作了猜测性的描述,从中可以领略公共秩序对于公共生活的价值。普罗泰戈拉认为,人类起初是分散居住着,没有城市,但由于无法同野兽搏斗,于是便联合起来,建立了城市。但是,最初他们只是住在一起,不懂得“政治艺术”,彼此伤害,又几乎陷入于分散和毁灭。直到有了“礼敬”和“公正”作为治理城市的准则,才形成了城邦。[2](P443-447)以“礼敬”和“公正”为准则建立起来的公共秩序,成为公共生活形成的基础。这种思想为近代思想家所继承。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公共生活是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形成的。近代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从“性恶说”出发,对“自然状态”作了可怕的描述:他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没有国家,没有统治权,没有私有财产的自然状态中。由于人性的邪恶,自然状态是一种极为可怕的、恐怖的、人与人互相残害的敌对状态。人和人的关系犹如狼和狼的关系,始终处于互相斗争之中,过着惊慌恐惧的生活。“最糟糕的是人们处于暴力死亡的狂局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3](P95)为人类的最初状态描绘了令人恐怖的图景,同时,也揭示了秩序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法国思想家卢梭则从“性善说”出发,对“自然状态”作了非常美好的描述,认为“自然状态”使人们彼此同情,相互关怀,是人类真正的“黄金时代”。从中也看到了秩序对人类的意义所在。无论人们怎样描述公共生活形成之前的自然状态,都无法否定公共秩序是公共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的论断。

      公共秩序以社会契约的面目,展现了公共生活形成的直接形式。公共生活虽然根源于人的生产劳动,但公共生活形成的直接形式是什么?伊壁鸠鲁最先提出了“社会契约”的观点,对这种直接形式作了描述。马克思、恩格斯对此作了说明:“国家起源于人人相互间的契约,起源于sociai contract[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1](P147)卢梭是把社会公共生活的形成作为社会契约的背景来描述的:“我设想,人类曾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自然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并运用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是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克服这种阻力,有一个唯一的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4](P18)]当然,伊壁鸠鲁和卢梭把社会公共生活的形成归结为社会契约时,并没有揭示社会契约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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