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内在性”的瓦解,还是“内在意识”的持守

——与郝亿春先生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红岭,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马克思发动了突破形而上学的哲学革命是学界普遍认可的基本结论,但是对其哲学革命的发生路径和方式却是众说纷纭。吴晓明教授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存在论基础入手,澄清马克思哲学革命及其当代性质问题,并将全部现代形而上学立足其上的基本建制指证为通过主体性之被规定的“意识的内在性”;马克思对意识内在性的瓦解过程,正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生过程。对于吴晓明教授指称的马克思贯穿并瓦解“意识内在性”,郝亿春先生于《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发表的《马克思哲学中的“意识的内在性”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商榷。然而在笔者看来,郝先生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与意识内在性问题之关联的理解存在诸多谬误。由此,笔者特撰本文与郝先生展开讨论。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9)02-0241-07

      马克思发动了突破形而上学的哲学革命是学界普遍认可的基本结论,但是对其哲学革命的发生路径和方式却众说纷纭。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吴晓明教授从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存在论基础入手,澄清马克思哲学革命及其当代性问题,并将全部现代形而上学立足其上的基本建制指证为通过主体性之被规定的“意识的内在性”①;吴教授指出,马克思对意识内在性的瓦解过程,正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生过程。对于吴晓明教授指称的马克思贯穿并瓦解“意识内在性”,郝亿春先生于《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发表的《马克思哲学中的“意识的内在性”问题》(“复印报刊资料《哲学原理》2008年第7期转载)(以下简称郝文)一文中提出了商榷。纵观郝先生的文章,其焦点并不是否定马克思终结全部形而上学的结论,而是对吴晓明教授通过指证马克思通过瓦解“意识内在性”实现哲学革命这一论证环节表示反对。在郝先生看来,“意识内在性”并非近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马克思也没有瓦解和贯穿意识的内在性,马克思哲学革命是通过“真实的个人”克服了本真的虚无主义即形而上学。这是郝文的整体结构,但其实质问题是:马克思哲学是瓦解了“意识的内在性”,还是守护着“内在意识”?在我们看来,郝文对此问题的理解存在诸多谬误。下面,我们依郝文之结构,围绕以下三个问题与郝先生展开商榷:其一,“意识的内在性”是不是近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其二,马克思是对“意识内在性”之贯穿与瓦解还是对“内在意识”之持守?其三,马克思的“真实的个人”克服虚无主义何以可能?这三个问题是我们与郝先生存在分歧的核心问题。

      一、“意识的内在性”是不是近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

      纵观郝文,我们会发现其第一部分是整个文章的基础,而第一部分的焦点则是:第一,如何理解海德格尔的“意识的内在性”(the immanence of consciousness)论说和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inner consciousness)理论?第二,“意识的内在性”是不是近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而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问题的理论前提。纵观郝文,我们会发现“意识内在性”和“内在意识”的偷换是问题的关键,他将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生硬地用来理解海德格尔的“意识内在性”。殊不知,从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途经胡塞尔的“意向性”,再到海德格尔的“意识的内在性”,有一个思想发展的历史脉络,而郝先生则无视这一思想脉络,将海德格尔的“意识的内在性”置于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的视阈之下,从而错失了海德格尔“意识内在性”的“所指”及其本质内涵。我们且勿急于下判断,还是先梳理这两个概念发展的历史脉络,再来分析郝先生对海德格尔“意识内在性”问题的错误估判。

      在郝文中,对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思想的论述篇幅较长,大体上梳理了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思想。但其论述仅就“内在意识”的本质含义做了说明,没有明确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思想所为何事,更没有评述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思想的限度以及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为何扬弃它而提出“意向性”理论和“意识内在性”问题。要想解答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历史地研评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而不是仅仅给予几个教条式的概念或定义就能达到的。

      布伦塔诺自言其一生的努力就是为真正科学的心理学奠基,所以,他的大部分心理学著作可以很恰当地说成是经验心理学的哲学绪论。那么,如何为多方指责为不科学的心理学认识奠基呢?布伦塔诺在区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基础上,引进了“内意识”或“内知觉”的概念。其简明表述如下:

      每一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具有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内存在和我们可以略为含糊的词语称之为对一内容的指称,对一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观性的东西。每一心理现象都把某物当作对象而包容于自身之中,尽管方式可能不同。在表象中总有某物被表象,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中总有某物被爱,在恨中总有某物被恨,在欲望中总有某物被欲求。如此等等。这种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为心理现象所专有的。没有任务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所以,我们完全能够为心理现象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它们都意向性地把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1](P288-289)

      在此,布伦塔诺指明了内知觉是心理现象的知觉,并将意向性的内存在归为内知觉的决定性要素,他将心理对象分为“内在对象性”和“外在对象性”。内在对象性是意识对我看、我表象、我判断、我恨、我爱、我生气的内在感知,这种感知是任何心理现象的基础,是不可怀疑的。我们的任何心理行为都伴随着意识的内在感知,我们对外在对象的感知可能是虚假的,但是对内在的感知却是确凿的。而心理现象的“外在对象性”所面对的是心理的内容,例如,我看到一座山,我闻到了花的香味等等,这些外在的对象作用于心理所产生的意识内容则是外在感知的内容。布伦塔诺做这样的区分并不是否定外在感知的内容,而是强调内在感知的特征,以及用内在感知为一切心理行为和心理认知奠定基础。内感知是用来明确心理现象的特征,所解决的是心理知识的基础问题。正如布伦塔诺所说的,内感知是任何人都不会否定的。难道海德格尔会否定吗?这里肯定不能停留在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上,也不能用布伦塔诺的“内在意识”的含义曲解海德格尔的“意识的内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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