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思想的重要转变

——以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研究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立新,清华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与传统的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解释不同,笔者认为,在1843年前后,马克思经由了一个“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变过程。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创立唯物史观,从根本上说得益于他借助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完成了这一转变。黑格尔与斯密之间具有继承关系,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以国民经济学为背景的经济学范畴,《法哲学》就相当于黑格尔的国民经济学。马克思之所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比黑格尔还黑格尔地坚持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是因为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规定。马克思放弃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转而去研究国民经济学的真正契机是市民社会概念,坚持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分的立场对于马克思完成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变以及走向创立唯物史观具有重要意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局限在于,当时马克思对于市民社会的认识在总体上还笼罩于黑格尔的国家观之下,还没能摆脱黑格尔左派的国家批判和宗教批判的政治立场。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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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9)01-0014-11

      在早期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上,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思想发生变化的关键时期。列宁曾将这一变化概括为“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1](P83)的转变,迄今为止的大部分研究也主要是从这两个角度来把握这一变化的实质的。但是,如果按照马克思在1843年前后的著述和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回忆来看,列宁的说法不够准确,更为准确的说法是,当时的马克思正经由着一个可称作“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转变。国家是哲学,而市民社会是经济学,因此,这一转变又可称作是“从哲学向经济学”的转变。

      这一转变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马克思新世界观诞生的标志的话,那么,挣脱黑格尔国家观的囹圄转而去关注现实的市民社会,从法哲学批判转向国民经济学批判则可以看成是马克思走向成熟的出发点。本文就是从这一角度对真实记录这一转变过程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一个研究。具体说来,本文要回答的是,为什么热衷于国家哲学的马克思会在经由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后,将研究重心转向了市民社会和国民经济学,并通过这一转向为在稍后的巴黎时期和布鲁塞尔时期创立唯物史观奠定了基础。

      一、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学本质

      同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一样,马克思很早就对黑格尔的国家观表现出浓厚的兴趣。1842年3月5日,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说:“我为《德国年鉴》写的另一篇文章是在内部的国家制度问题上对黑格尔自然法的批判。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同立宪君主制这个彻头彻尾自相矛盾和自我毁灭的混合物作斗争”[2](P23)。从这封信来看,当时的马克思已经明确地给自己提出了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任务,但完成这一任务则是在辞掉了《莱茵报》主编以后,即在1843年3-9月,在富有人文气息的克罗茨纳赫的田园中,在新婚妻子燕妮的陪伴下撰写的这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探讨的主题是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虽然马克思也曾在这部手稿中说过“留待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时再来阐述”[3](P89)、“要在《市民社会》这一章中作进一步阐述”[3](P91)等等,但从保存下来的手稿中并未发现他对《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第182-256节)部分所作的摘要和分析。马克思之所以关注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相对于英、法走在时代前沿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能够与英、法思想界相抗衡的理论领域,要从时代的高度把握近代社会的本质,无疑需要站在这一哲学的肩上。其二,由于当时的黑格尔左派已经从宗教批判转入到政治批判,从逻辑上也需要对国家哲学和法哲学进行批判,而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及最终的表述,因此,出于黑格尔左派的政治立场,马克思也需要研究黑格尔的法哲学。其三,还有一个实践原因,这就是经过《莱茵报》时期政治实践的洗礼,马克思已经发现了现实中普鲁士王国与法哲学所描绘的国家理念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普遍的国家理念在现实中只不过是幻想。如果说理念与现实的反差是一种政治异化的话,那么,如何扬弃这一异化,自然成为困扰马克思的焦点。

      但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接下来的1843年10-12月为《德法年鉴》所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这两篇论文中,马克思的思想却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他开始从对国家哲学的批判转向了对市民社会本身的分析。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他试图从市民社会出发剖析市民社会本身的矛盾并解决人的政治异化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从市民社会中发现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真正动力,即无产阶级。而到了1844年的巴黎时期,马克思基本上已经将自己的学术兴趣彻底转移到了市民社会和国民经济学上来。他不仅作了大量的经济学笔记,而且明确提出了“整个革命运动必然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即在经济运动中,为自己既找到经验的基础,也找到理论的基础”[4](P82)这样的结论。尽管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序言》中他还重申在《德法年鉴》中曾预告过的计划,即“要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形式对法学和国家学进行批判”[5](P314),而且明确地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工作看成是其对法学和国家学批判的一环。但是,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评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内容就会发现,马克思在其中所作的工作绝不再是对国家的批判,而是彻头彻尾的市民社会批判,或者说国民经济学批判,只不过当时马克思尚未意识到而已。

      马克思为什么会突然一下子从国家批判转向了市民社会批判和国民经济学批判呢?传统的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莱茵报》期间的政治实践使马克思更为关注物质利益问题,而物质利益问题显然跟市民社会有关,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研究国民经济学。第二,马克思在1843年底与卢格共同编辑《德法年鉴》时,接到了恩格斯寄来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这篇论稿意外地对马克思产生了巨大冲击,促使马克思开始关心国民经济学和市民社会。这两种解释固然没错,也是马克思予以承认的,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两种解释都略显简单和表面化,而未能揭示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设想一下,如果马克思的大脑中没有相应的理论认识,没有去研究国民经济学的内在动力,即使“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即使阅读了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他也不会放弃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兴趣。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进行这一转变,其内在原因应该是在这之前的《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也就是说,肯定是作为批判对象的黑格尔法哲学的某些“要素”潜移默化地影响了马克思,或者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使他具备了主动要接触国民经济学和研究市民社会的知识“积累”。那么,这一“要素”和“积累”究竟是什么呢?这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尽管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史上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先说出笔者的结论,这一“要素”和“积累”就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这一概念的经济学性质。下面将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分析对这一结论作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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