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关于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理解、阐释和宣传,都集中关注于他的现实性本质方面,不恰当地、片面地强调人的“社会关系总和”的现实性本质,将其对现实性本质的阐述看作是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全部,却忽视了马克思对人类解放、人的理想、人的发展即“人的可能性本质”方面的阐述。这显然是一种误读。这不仅在理论上肢解了马克思的人学思想,而且在实践上造成难以估量的种种危害和问题。作者认为,必须完整地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现实性本质并不是他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全部。人的本质是现实性本质与可能性本质的统一,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结论。作者试图就这一问题对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进行重新疏理解读与分析探讨。 一、马克思人的现实性本质理论的阐说及评价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人的本质”提出一个著名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这一精辟论断批判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抽象、孤立的自然人性本质观,是对以往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历史性超越。马克思全面揭示了人的现实性本质是与社会存在发展的状况密切关联的,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变化发展的,不能离开人的社会关系从单个人身上寻找人的本质。并且,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强调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物质生产活动形成的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对其他社会关系的决定作用,以及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积极能动的反作用。进而,马克思从人的现实性出发,从人的共同性进入到人的差异性,在人与人的区别中揭示人类内部的个别性本质,包括群体、集团和阶级本质等等,将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从“类本质”深入到“类内本质”。马克思对人的现实性本质的阐述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一方面,马克思关于人的现实性本质理论破除了以往思想家普遍共同的、永恒不变的人的本质的观点。在马克思以前,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著名人本主义思想家,仅仅从感性直观的视角,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费尔巴哈把人的肉体存在、人的两性关系和人的固有“理性”等看成是人的本质,如此所谓“人的本质”就是与生俱来、永恒不变、普遍共同的东西。显然,他将人的本质主要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归结为“人自身”,这主要是针对基督教来阐述的,他将宗教的本质回归为人自身和人的本质无疑是正确的。然而,费尔巴哈抛开历史的视野,否定人的社会性,其要害是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马克思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人的现实性本质突破了这一认识局限。马克思指出,人的现实性本质主要在于人的社会性,具体包括两个层面:在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社会劳动;在人与人相区别的层次上,人的本质在于人们的社会关系。劳动或生产实践是人之为人的类本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社会关系是人的社会本质,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人与人的根本区别。这说明,从现实性上来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生来就有的东西,而是在人的劳动和人与人的关系中形成的;人的本质也不只是从所有个体的人身上抽象出来的共同性,也是能揭示人与人差异的东西。因为人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从事现实活动的人,要真正达到对人的认识,就应该深入到这种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中去。 另一方面,人的现实性本质是一种系统构成,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某种单一的社会关系。这是用来说明现实中人与人、人的一种特性与另一特性之间差别的重要规定性。在社会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个人的任何一种对象性活动,都与另一些人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并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人们的社会关系除了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还包括家庭关系、地域关系、业缘关系、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道德关系、宗教关系、法律关系等等。并且,这种关系的构成也是历史的,其中最根本的是经济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社会形式中人的现实性本质对象化为不同的系统构成,只有具体地分析其不同的系统构成,才能完整地展示人的本质动态历史演化中的真实状况。由此而言,惟有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关系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去把握人的存在,如此才能从社会性的角度深刻揭示人的具体的现实性本质,克服旧哲学的抽象性。 我们充分肯定马克思关于人的现实性本质的理论贡献,以及对费尔巴哈人的学说的超越性和异质性的同时,并不可否认两者仍有相同性的一面:即不管是费尔巴哈所强调的人的自然性,还是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强调入的社会性,都是现实性本质其中的一个侧面。人的自然性无疑是具有“现实性”的存在,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撇开了人的自然性,也就谈不上人的社会性。马克思曾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②可见,人的现实性本质是建立在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基础之上的,是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不重视人的自然性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其次,也应该看到马克思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从现实性的角度来探讨和定义的。人的现实性本质并不能全面地涵盖和包括人的本质,也就是说,现实性本质只是从人的“存在”——包括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角度解释人、定义人,它只是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无疑,人的本质还应该包括人的“发展”的方面。人具有无限的发展可能性,因而必须从人、人类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无限发展进程中界说人。同时,人是主体,人的发展并不是单纯依靠外在力量来实现的,而是在主体与客体、外在与内在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人或人类是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规定的主体。显然,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视角定义人,有下述明显特点:第一,它偏重于从“存在”的角度解释人的本质,忽视了人的“发展”;第二,它偏重于从客体的角度定义人,无涉于人的主体;第三,它偏重于从受动的角度界说人,而撇开了人的主动性;第四,它偏重于从整体的角度来对待人,而无关人的个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