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基本上贯穿着三种观点:(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2)列宁的物质概念与“马克思的论述完全一致”;(3)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与其实践观内在相关。本文认为,马克思的物质概念主要是辩证法的;恩格斯和列宁的物质概念主要是唯物论、客观论和实在论的,列宁的物质概念与马克思的物质概念并非“完全一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物质概念才真正是对马克思的“实践和历史中介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物质观上,上述三种形态既展示了从辩证法到唯物论和实践论的整体认识过程,也完成了辩证法、唯物论和实践论的三者统一。 一、马克思的辩证物质观 马克思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者,在物质观上,从未离开辩证思维来孤立地论述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之间的关系与实质。特别是在论及物质客体时,总是将其指谓为“思想客体、感性客体或属人的对象”;而且总是站在辩证法的高度批判当时流行的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实在论和庸俗唯物论;批判旧唯物论的主要缺陷,即机械论的、非历史的和非辩证的,以及抽象地了解“人的本质,而不是把它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形而上学缺陷。当然,他也不完全赞同黑格尔的否定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创造主的唯心论,主张“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坚持认为“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的理论”。但与旧唯物论不同,他明确指出,人在生产劳动中既作为感觉论的唯物主义者发挥作用,也作为主体的唯心论者发挥作用。特别是彻底的自然主义,拥有把唯心论和唯物论相统一的真理。当然,这种统一,“只有通过实践的途径,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的力量,才是可能的”②。 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没有创造物质本身,但是“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物质,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③。所谓的“客观实在”除了全部经验所给定的物质之外,还包含着构成它的形式。而这些形式作为观念的东西,只能由纯粹精神的、智力的内省来揭示。然而,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唯物论的“主要缺陷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④。而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等人的最大不同就是:“他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这种人之外的实在”⑤。在费尔巴哈那里,纯粹的自然人,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尽管费尔巴哈也谈人和自然的统一性,但他只是基于人是自然界长期孕育的结果这一基本事实而论的,“与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无关”。费尔巴哈的人不是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一种独立的生产力出现的,而是和人类出现之前的纯粹自然相关的。而马克思则是要把自然消融在主客体辩证法中,他认为,物质概念既是人的实践要素,又是存在着的万物总体。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和实践的产物,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完全确证了它的存在。费尔巴哈由于无反思地单纯强调总体,因而陷入“纯粹自然”这种素朴的实在论神话,并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把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等而视之。而马克思既没有用物质的“世界实体”这同样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来替换黑格尔的“世界精神”,也没有像费尔巴哈那样去抽象地责难黑格尔的唯心论,而是看到了真理是在不真实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的。在马克思看来,唯心主义看到世界是以主体为中介的,这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在弄清楚从康德到黑格尔等哲学家之所以会产生独特的激情之后,“我们才能深刻地理解客观世界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生活过程这一思想的全部意义”。 所以,当马克思把物质和一切关于物质的意识都同社会生活过程联系起来时,就不仅克服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而且,由于人作为中介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本身也是那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因而,关于直接事物的中介性观点也不会导致唯心主义。这种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马克思看来,既独立于人,又以人为中介。关于这种实在,马克思运用“物质”、“自然”、“自然材料”、“自然事物”、“大地”、“劳动对象”、“客观的”或“实在的劳动条件”等一些同义术语予以表述。这既表明他的物质概念和“全部实在”是同一的,也表明作为全部实在的物质概念并不导致一种终极的世界观或独断的形而上学,只是标定了一种新唯物论的思维水平。 换句话说,任何时候,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物质世界,对于人说来都是无。“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的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不过是物化劳动”⑥。据此,马克思在批判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时,抨击了那种主张自然无需人的中介而自在存在的观念;在批驳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和整个德国哲学的主观概念时,批判了那种将意识及其机能独立于人的观念;认为进行中介作用的主体不只是精神,也包括作为生产力的人。他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命题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自然科学,之所以没有给人们提供任何对自然实在的直接意识,就是因为人们对这实在的关系从首要意义上讲,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实践、变革的东西,而且都是由社会规定的。如果没有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就不可能有自然科学或自然与实体的认识。因为,在人的一切认识中,“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⑦。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实践主体总是使认识对象、劳动对象或物质对象与自己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这样,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说物质对象是最高的存在原则。再者,人在实践过程中所接触的物质“本身”也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抽象,相反,总是仅仅接触和处理有关物质的具体的、并从量和质、时间和空间、运动和速度等各个方面都给予具体规定了的存在形态。物质的普遍性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来说,只存在于具体和特殊之中,所谓的本源性物质或存在物的本源根据并不存在。物质的实在性实际上只存在于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现实中的物质世界在处于“为他存在”或“自在存在”时,都和以往朴素的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物论不相容。辩证唯物论不承认有脱离具体规律独立存在的自在实体。在人类历史中生成着的自然界总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人经由工业形成的一种“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⑧。与唯心论者突出的精神一样,物质也决不是用来解释世界的绝对统一性的根本。因为“辩证唯物主义破除了所谓事物的‘终极的’、‘不变的’本质的概念,破除了所谓一切存在物的‘终极’的性质与其现象都可以从中推演出来的绝对的根本实体的概念。自然界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东西,也不存在什么绝对根本的实体”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