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本质契合与规律生成

——兼与鲁品越教授商榷

作 者:

作者简介:
陶富源,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芜湖 241000)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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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8)10-0015-05

      《哲学动态》2008年第5期发表了鲁品越教授《生成论规律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设》一文。(以下简称鲁文)其文观点独到,令人耳目一新,读后深受启发。下面结合鲁文所论,来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和体会,以求得到指正。

      一

      鲁文认为,客观规律在事物相互作用中生成。对此,我深以为然。世界以两种形态存在:一是纵向的过程形态;二是横向的系统形态。从过程论的角度说,“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①从系统论的角度说,世界也是系统的集合体。现代科学证明,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自成系统又互成系统,整个世界就是由无数的系统所构成的大系统,用恩格斯的话说:“宇宙是一个体系,是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②作为整个世界一部分的人类社会也是一个活的机体。③当然,系统与过程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世界是处于系统联系中的过程的集合体,或者说,世界是处于过程联系中的系统的集合体。

      世界以过程和系统两种形态存在。与此相联系,世界的规律也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过程规律,即过程的本质联系,如运动规律、变化规律、发展规律等;二是系统规律,即系统的本质联系,如充分开放规律、自组织演化规律、结构功能统一规律等。

      过程规律存在于过程之中,系统规律存在于系统之中,这在辩证唯物论看来是毫无疑义的。如果对过程规律做脱离过程存在又支配过程的理解,同样对系统规律做脱离系统存在又支配系统的理解,那就是现代哲学所诟病的本质主义,就会落入唯心主义的窠臼。

      那么世界为何能以过程和系统的形态存在呢?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有论述,即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过程。④如果依据系统哲学的观点,那么也可以说,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一般意义上的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作用的要素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有序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虽然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未能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找到一段文字可以直接引用来对相互作用构成系统的观点给予明白无误的说明,但恩格斯确实又曾从总体上指明:“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比对这种相互作用的认识追溯得更远了,因为在这之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东西了。”⑤很显然,恩格斯的这一论述,对从相互作用出发去理解事物存在的过程形态和系统形态都是完全适用的。

      鲁文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上述观点,认为“一切事物必须通过与他物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并进一步指出,“相互作用”与“存在”不可分离,可以视为哲学的“第一原理”。我认为,这一概括和总结是十分恰当的。虽然鲁文仅仅把存在理解为过程的存在,而不是同时理解为系统的存在(这是鲁文的一个不足),但它确实又把基于相互作用关于事物过程的理解,推进到对事物过程中规律生成的理解,并提出了“生成论规律观”这一崭新概念,从而也就赋予了“规律”更为深刻而又生动的内涵。在我看来,这是鲁文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和理论贡献,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但相互作用如何使规律得以生成,在这里,似乎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

      在关于事物通过相互作用如何使规律生成的问题上,鲁文指出,事物相互作用是双向的,因而某物与他物的相互作用,对某物来说,必然包含有能动和受动两个方面。能动是某物自由能力的表现,趋于自由随机状态,而受动则构成他物对某物身上的各种可能表现形式的限制和选择,从而表现为相互作用的规律,或者说,规律就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生成。

      鲁文此论述,在其大方向上是正确的,但比较简单、笼统,另外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可商榷之处。

      从某物对他物的能动作用来说,针对他物的不同特性,某物面向他物的能动作用,在其时空、性质和强度等表现上,对某物而言具有自由度和随机性。但这种自由度和随机性不是绝对的。在这里,如果把鲁文所坚持的相互作用原则贯彻到底,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原生态”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具有绝对自由和随机性的某物能动作用。当然,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至少在量子力学的研究中,关于微观粒子的“自由意志”问题,玻尔与爱因斯坦之间就曾进行过长达数十年的争论,而且这一争论至今没有止息。不过从辩证哲学角度说,自由本身就是一个内涵约束的概念。就某物对他物的能动作用来说,这种能动作用的实施和实现,除了受他物作用的约束以外,相对于某物,还要受到其自身的约束,即某物内在结构的约束。因为从根本上说,某物的能动作用不过是某物的内在结构在某物与他物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作用性能。可见,某物对他物能动作用的自由度和随机性,是在该物结构功能制约下的自由度和随机性,因而是相对的。比如,人的眼睛可以随便看看,这是人的视觉作用所具有的自由度和随机性,但人的眼睛的视网膜结构又决定了这种随便看看只能在可见光的范围内(电磁波的波长在390~760毫微米内),超出这个范围,人的视觉也就无能为力了。从某物承受他物作用的受动来说,“他物”是一个笼统的称谓。在现实中,他物是一个复数,也是一个变数。他物之作为他物,总是对某物发生作用的他物。构成他物的因素,可能是原先就有的,也可能是中途突然闯入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不速之客”或遭遇的所谓“突发事件”。某种或某些不确定因素的侵入,通过非线性联系,会造成他物对某物综合作用的某种减弱或放大,或造成某物性质的某种改变。因此,从总体上说,某物的受动也具有随机性。它对该物的稳定性会造成扰动,造成稳定中平均状况的偏离,甚至使稳定性趋于消解。因此,一般地谈论事物的相互作用,谈论某物的能动受动,这对说明规律的生成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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