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社会”价值本体确立与认同的困惑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哲学博士。(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现代性观念在西方社会的确立过程,充满了理性的迷茫。现代性观念所造就的“社会世界”、“社会现实”和社会事实,就其实践创制和理论建制而言,是一个貌似严肃、实则充满鲜明而强烈的主观性意向的现代人的“观念游戏”;在这一过程中,“现代性观念”之所以力图将自身设定为一种新的“社会价值本体”观念,其初始动机和抱负,就是要凭借理性自己,自主地造成一种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新质的“社会共同体”现实;“现代性”实践展开的过程所昭示的,是其社会指向性本身的有限性以及生存论价值承诺的悖反性,这一现象促使我们反省这样一种深层次的学理性问题:谁之“现代性”?何种“社会”?这一具有“本体论深度”的诘问,无疑也是处在“现代性文化”历史境域中的中华民族在当代整体性的“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中必须自觉应对和担承的艰巨的文化使命。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8)05-0025-07

      当代思想与“现代性”的深刻照面,从初始迄今,似乎总有一种似曾相识而实际上又陌生无比的感觉。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现代性问题,当代智识充满了无尽的困惑,无法走出“现代性文化场域”,陷入了理智常常会遭遇到的“欲罢不能”、“欲说还休”——所谓“言不尽意”、“意不尽象”的尴尬境地。大卫·莱昂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到20世纪末,关于现代性的争论已经日趋明朗化了,即是那些想与现代性妥协的人与宣称现代性已经终结的人之间的争论。或者,是那些承认晚期(高度)现代性的人与那些接受后现代性的人之间的争论。”①

      以“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日益突显的“中国问题”的当代性视野观照和审视,不难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文化中国由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而来的“社会”维度的首次出场,客观上使一个中国民众从未经历和体验过的生存、生活场域、权利、利益场域、价值、文化场域等,真正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

      也正是从此开始,源自西方社会16世纪的“现代性话语”,开始实质性地主宰中国内地知识界。中国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论题作了不遗余力的挖掘和整理,试图揭明这一论题自身及其背后的诸多复杂而深刻的难题,以对正勃勃进发又问题成堆的中国现代化实践有所裨益。但努力所得及其所达到的智识水平,却不尽如人意。

      那么,人类的思想究竟在哪里出现了问题?

      一、“现代性文化”逻辑征程中

      “社会”本位的价值发现

      现代性观念被视为现代社会与现代人的生存之根,它所表达的,是现代人对一种新质的生存与生活“共同体”的创制与拥有的渴望。因此,有关“现代性”观念的各种主张,均可视之为围绕新的“社会工程学”规划实践,现代思想主体自主选择的观念冒险方式,弥漫于现代社会理论和实践的全部领域和艰难曲折的漫长过程。

      现代思想史于这一方面的理论资源和成果可谓丰富异常,但细加清理和审视,就会发现真正切入实质和堂奥的识见竟稀缺异常。

      通常认为,现代性观念首先是“现代人”对理性的神圣性、权威性等的迷信与崇拜。作为一种思想史事实,现代性发轫于西方,标志的是人类生活、社会关系结构、组织模式由传统向现代的深刻变迁,是一种从未有过的、人类自觉地以自己作为“主体”(价值性和人为性)来型塑“社会”历史(建构人为规划的宏伟“社会工程”)、实现人的自由和人类解放的过程。马丁·阿尔布劳一语破的:“现代规划是现代性的运动,是通过占支配地位的制度安排体现出来的人类各种活动的总方向。它甚至曾被等同于社会本身。但现在我们知道它是历史上一个短暂的阶段。”②

      就现代人生存于其中的“社会世界”、“社会现实”和社会事实的理论建制而言,这是一个貌似严肃、实则充满鲜明而强烈的主观性意向的现代人的“观念游戏”。这一过程的显在的文化征象之一,就是“理性”概念向“合理性”的内在转化。这一过程充满矛盾和纷争。“人们一直把现代性与合理性联系在一起,因为人们认为剪除旧思想的错误是新思想的任务。‘现代的就是合理的’,这种思想至少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奥卡姆的威廉,而把现代性思想应用于技术和生活之中则被奉为现代阶段的一个特征。”③

      西方思想史中的理性这一概念,最初兼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理由”,二是原理,尤其是以“第一原理”与“终极原因”为其根本含义和真谛。笛卡儿以后,随着经验科学的兴起和发展,形而上学中的“第一原理”与知识论上的“终极原因”逐渐分离,甚至理性概念中的“终极”的意涵逐渐淡化,才转变为“合理性”概念。“理性”与“合理性”的充分叠合,一方面使理性指向于“第一因”或终极因的本体论义蕴消失;另一方面,透过对逻辑一致的强调及哲学辩证法的运用,使理性与实在由符合而走向等同。到了黑格尔,便发展出“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结论。由此看来,如果理性是以追求真理为其目标,那么,从“理性”转移到“合理性”,从本质上已显示出真理概念的宽松化与世俗化,追求真理已从存在论意义上的“终极原因”,调整为追求知识论意义上(与经验相符合)的“普遍原则”。

      “理性”概念向“合理性”转化的结果,使得被视为新价值载体的“社会”本身,成了一个理性主义范式支配和观照下的可理解、可控制的对象性的领域,社会被纳入到关于“时间”、“进步”等的历史主义想象之中。“进步的学说,相信科学技术造福人类的可能性,对时间的关切(可测度的时间,一种可以买卖从而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可计算价格的时间),对理性的崇拜,在抽象的人文主义框架中得到界定的自由理想,还有实用主义和崇拜行动与成功的定向——所有这些都以各种不同程度联系着迈向现代的斗争,并在中产阶级建立的胜利文明中作为核心价值观念保有活力、得到弘扬。”④

      由此可见,对现代性观念的辨析,是与对现代“社会价值”追求的历史合理性考察分不开的。张颐武先生引用Hal Fosterd:话说的“作为一种广泛的观念形态的‘现代性’意味着人类在知识领域内的进步。它是一个开始于启蒙时代的文化合法性工程,它包括在科学、道德、艺术等领域的全面的理性化建设。”⑤现代性所追求和展现的,原本就是一种关于“美好社会”的理性预期和无限敞开的价值想象。黑格尔、马克思、涂尔干、马克斯·韦伯以及于尔根·哈贝马斯等人,都以自己的方式,走进这一难题,作出了独特的理论贡献。对此,只要透过他们对现代性内涵和实质的不同规定,如黑格尔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谓“资本主义”、涂尔干所谓“有机团结”、韦伯所谓“合理化”等等,就不难理解这一点。其中的每一个又都是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如生产方式(马克思)、劳动分工(涂尔干)、理性化的多样性(韦伯),同时还包含了一系列方法论类型与分析方法:社会关系(马克思)、社会事实(涂尔干)、社会行动(韦伯)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