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8)06-0094-07 在哲学思维中,“什么是价值”与“有什么价值”是两个层面上的话语判断。前者属于元价值话语判断,而后者则属于具体价值(或规范价值)话语判断。也就是说,二者是建立在不同层面的话语基础之上的。通过对元价值与规范价值的话语基础之分析,我们不仅可以消除价值理论研究中的某些概念误区,而且对于人的价值实践活动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 “元价值”是指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价值,是“作为价值的价值”(李凯尔特语)[1](P124)。也就是说,对“元价值”范畴的理解是建立在对“存在”范畴的认识基础之上的。 从人类价值思维方式的发展历程角度上看,价值哲学大体上经历了初始形态、近代形态和现代形态这三种形态的演进过程。价值哲学形态的差异与变迁的核心在于对“元价值”在哲学理解上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而造成对“元价值”的不同理解的原因又在于对“存在”以及“价值”与“存在”相互关系的哲学认识存在着逐渐深化过程。 价值哲学的初始形态之所以“初始”,在于它是在“初始”的意义上实现“价值”与“存在”的直观统一的。在这种话语体系中,“存在”是一种具有神性的实体,而价值则是这种神性实体的表征。“存在”与“价值”是一体的。具有神性的实体既是万物之本、之源,并先验地规定着现实世界中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同时,它又是万物之规、之矩,自然、社会以及人的全部活动都在这种绝对律令和普遍法则的统摄之下。这种将存在价值化、将价值存在化的思维方式,尽管本能地意识到存在与价值的相关性,但是受其本体论思维方式的局限,它要么把价值的最高确定性或价值本身归于神秘的上帝;要么是通过玄学化、概念化和抽象化的做法,企图从某种直觉中把握价值的最高确定性,使人类经验中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得到所谓最彻底的统一性解释。因此,是不可能实现对“元价值”的最终揭示的。 价值哲学的近代形态的突出特征在于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它试图通过对传统的知性化的实体本体论的抛弃或者悬置,在本体论视野之外寻求并实现对“元价值”的把握。在近代哲学家看来,哲学最终当然要讨论存在本身。然而,如果将世界本原问题扩展开来,其实是一个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亦即主体如何认识把握客体的问题。这种思潮以笛卡尔为开端,他通过“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使传统的本体论逐渐向近代认识论方向转向。这种转向反映在价值哲学领域,便是它企图像认识论那样去寻求知识的基础性原则而达到真理,进而寻求和确定“至善”的最高价值原则。作为一种全新的思维视角,这种思维模式从一个侧面深刻地揭示了价值的普遍性特征,因而对于现代意义上的价值理论研究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这种思维模式同样也隐藏着自身深刻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表现为对于人类现实价值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如功利、道德、美感、幸福、真知、信仰、自由等的不同认识。从深层意义上说,它体现着人们在价值问题研究上的客观化立场和主观化立场、人文化思维和科学化思维、人的观点和自然观点、元问题探究视角和规范观念建构维度等各种思维方法相互对立,等等。究其原因在于,如果将价值范畴与存在范畴绝对地割裂开来,其结果便是不可避免地导致用日常生活的价值话语(规范价值话语)取代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话语(元价值话语)的倾向,从而使得对价值问题的追问始终难以摆脱“无根”的困惑,使得整个价值哲学的发展陷入困境、止步不前,也使得人类价值追求难以选择、无所适从。 价值哲学的现代形态在价值的众多诘难和挑战中,逐渐实现了由认识论价值论向本体论价值论的转变。无论是科学主义哲学在语言逻辑的框架中重新关注本体存在的表述,还是人本主义哲学以变形的方式承接人类理性对本体论的意向性追求,以及后现代主义哲学统一了主、客体的“文本论”哲学范式转换,都在说明着:在当代提出构建科学的价值哲学体系的设想中,不可回避地又提出了从本体论的角度理解“元价值”的问题。一方面,对价值的追问必须建立在对存在追问的基础之上。价值论所承担的使命是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提供具有终极意义的思想基础,价值哲学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确立作为一切价值之最终基础和依据的本体价值,建立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理想和人们心悦诚服地自觉遵从的价值原则和评价事物及人的行为之善恶的价值准则。另一方面,对存在的追问必然包含着对价值的追问。本体论源于人类理性的“终极关怀”,这意味着本体论必须设法通过某种途径超越人类自己有限性的局限,从整个宇宙自然的角度看待自己的地位和存在目的。同时,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和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它并非超然于人类历史活动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是力图通过对终极存在的确认和对终极解释的占有,来奠定人类自身在世界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试图割裂寻求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与寻求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之间内在的统一关系,要么导致把哲学所寻求的本体“经验化”,以至造成实体论的本体论;要么导致把哲学所寻求的本体“主观化”,以至造成精神论的本体论。这两种哲学倾向所导致的共同后果,就是在哲学寻求“本体”的根基上造成存在论和价值论的分裂。 由此,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与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在哲学的现代形态的基础上被重新确立起来。一方面,价值(准确些说是元价值)应该首先是一种全面的、完满和谐的存在。它在本质上是对人性(潜能特质、本体特质、理想意向)和物性(对象世界的无限本质、内在秩序、规律和最高真实)的整体显示;另一方面,“存在成了价值”[2](P810),存在内在地包含着价值关系的全部内容。现实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价值的客观性,现实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了价值的普遍性,现实存在的开放性决定了价值的多样性;现实存在向属人世界的无限发展决定了人类社会价值关系领域的无限拓展。 二 从本体的角度审视价值,从“存在”的意义上理解价值,是现代价值哲学形态的基本特征。然而,近现代以来的西方哲学思维的一个潜在而深刻的基本原则就是将人周围的感性现实世界抽象为绝对对立的两极世界——自然界和观念界,进而用感性非实在的“异己的存在物”——自然的或精神的(包括神)来规定现实世界的本原,由于西方哲学所固有的对存在的抽象化理解,使得价值与存在始终无法在现实的自然和社会历史过程中实现真正的一体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超越于它们的地方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价值的追问,不是建立在“异己的存在物”,而是建立在现实存在方式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