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的当代解读

——关于唯物史观“经典表述”的两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安启念,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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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当作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但事实上这一观点不能成立。它是对马克思的误解,而且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对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的认识。

      一、“经典表述”所说的社会历史观是不是唯物主义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这便是所谓的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

      人们之所以认为它表述的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因为它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具体而言,主张生产力是社会生活及其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正因为如此,列宁说:“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列宁全集》第1卷,第110页)但实际上,这一表述并没有说明社会历史何以“唯物”;或者说,它并不一定就是唯物主义理论,因为它在逻辑上有缺环——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唯物主义的说明。生产力确实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但是生产力自身的发展又是由什么决定的?生产力的主要代表是工具,工具是人制造的,制造工具则受到人们的认识、意识等精神性因素——科技理论与审美观念等等的影响。因此,一个人可以承认生产力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但同时认为是人的思想认识、主要是发明新工具的天才人物的思想认识决定工具的发展,从而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认识仍然属于历史唯心主义的范畴。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沿着这样的思路走向历史唯心主义的不乏其人。

      所以,要对社会历史做出唯物主义的说明,仅仅从生产力出发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生产力的发展予以唯物主义的解释。在马克思那里,这一说明就是他的实践唯物主义思想。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产生关于自然界的新认识,并努力运用这些认识制造新工具,更新自己的实践活动;只有对客观世界作正确的反映,才可能在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实践中成功,从而使认识转化为现实的物质生产力。实践在这一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了人的认识和生产力发展的唯物主义性质。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5页)这是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逻辑起点。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话当作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呢?对这段话的误读是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那段话不是在表述一种完整的社会历史观,而只是马克思对国家和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说明。马克思说:我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接下来就是上面所说的“经典表述”。“经典表述”是马克思研究国家和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出的结果;研究二者关系这一特殊角度,决定了马克思只要说明市民社会如何决定国家与法即可,而没有必要超出这一关系探讨市民社会的、具体而言是生产力的发展机制。正是这一限定,使得马克思没有涉及劳动实践问题,从而使他的结论缺少哲学色彩,而仅限于社会学之中。也就是说,“经典表述”只是马克思的社会学理论,而不是他的哲学社会历史观。

      马克思从未对主要由他创立的社会历史观做过“经典表述”。在他的著作中,最接近于“经典表述”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这样一段话: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 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种观点表明:……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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