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集群研究中的主体能动性与多方验证方法

作 者:
林涛 

作者简介:
林涛(1979-),男,广东揭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与产业集群,E-mail:toutostar@gmail.com,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人文地理

内容提要:

结合国情的中国产业集群研究需要关注集群内外相关众多主体的合作行动和主体能动性。从属性数据、关系数据以及观念数据的分析视角来看,已有的产业集群研究方法对于各主体的多样性及能动性缺乏充分的考察。源于经济地理而构建的多方验证方法考察集群相关主体的观念数据,悬置对于主体的各种先入为主的假定,在开放与批判的前提下解释多种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对于主体能动性的深度理解,以支持对于集群机制的进一步研究。因而,多方验证方法在产业集群研究中的应用有助于增进案例研究的解释力,促进对于集群主体能动性的理解,并在理论上、方法上与实践上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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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日期:2007-09-30

      中图分类号:F12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398(2008)04-0069-06

      1中国产业集群研究中的主体能动性

      1.1主体能动性是理解集群的重要概念

      产业集群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是与其旺盛的活力密切相关的。产业集群指具有垂直和水平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的地理集聚[1,2]。这种理解是一种静态的理解,回答的是产业集群存在的判定标准而不是实际作用。

      从集群概念出现的现实来源来看,创新特征[3]是其能够获得活力的重要方面。但创新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集群所共有。发展中国家集群的发展有可能出现“逐底”效应[4]而难以自拔更遑论创新。与强调集群对创新的促进作用不同,波特强调了集群对于企业“竞争优势”发挥的重要性[5]。集群似乎也成了一个完美标签[6,7]。但对如何实现后进地区的竞争力,波特的框架中很难作答。

      一些研究者尝试以外部性来理解集群。外部性来源于马歇尔[8]和克鲁格曼[9]所总结的由于专业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本地专业化的辅助性企业的存在以及技术扩散等所带来的外在于企业的经济效率提高。这一概念部分地列举了集群在企业整体层面所能带来的好处,但其根本缺陷就在于这一概念不能够给出其自身来源问题。

      为了进一步解释集群,学者开始关注集群中的主体作用,并与“外部性”的概念作了紧密地连接。在集体效率的研究[10,11]中,外部性来自于相关主体主动的合作行动。合作行动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承认了集群中的主体可以通过共同的行动来实现集群的作用。对实际参与集群发展的主体的关注是产业集群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

      无论是讨论集群的创新、成本节约、竞争力、外部性、甚至集体效率,其概念中实际参与的主体都是一种缺省的、均质的与典型化的主体。对现实集群主体的多样性与能动性考虑不足,是已有解释产业集群理论的一个主要弱点。

      尽管在相关研究中也提到了企业家精神的发挥[12]、地方法团主义[13]、行业协会能动作用[14,15]等等,但这些研究也只是零散地捕捉到集群主体能动性的意义。真正地对于集群中主体能动性的系统考察,目前仍然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

      但我们可以观察到,集群的形成、发展、升级,集群的外部性的形成与发挥,都与集群相关主体的能动作用有密切关系。集群发展阶段中的重大事件如专业市场的建设、工业园区的规划、行业协会的建立、会展活动的开展、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等等,都有相关主体能动作用发挥的体现。缺乏对这一作用的考察,就会将集群发展的许多重要事件都解释为历史的偶然或者是种种不确定性。

      人类能动性或者人类能动作用(Human Agency)是人本主义地理学的重要研究概念[16,17],指人类通过积极与创造性地努力去解释、改变世界的可能性。尽管这种能动性的发挥也会受到宏观结构以及微观制约[18]的限制①,但在集群理论上对这种能动性的肯定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集群现象,并为后发展地区摆脱宿命论的阴影提供广阔的理论空间与现实意义。本文将产业集群相关主体积极主动去解释与改变集群发展的能动特征称为产业集群的主体能动性。

      对于中国集群研究来说,对主体能动性考察不仅意味着在哲学意义上尊重人、解放人,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与现实国情相衔接的理论可能性,能为集群理论带来旺盛的生命力。

      1.2产业集群主体能动性的特点

      集群中的主体包括了相关的组织及个人,他们都具有能动的行为能力,具有意向(目标)与行为的双重特征。主体能动性由于目标与行为都具有丰富的内涵而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主观性、利益诉求、创造性等。

      第一,集群中主体的目标与行为具有相对主观的特点。主体对于现实世界的理解,受到其教育程度、生活环境、个人努力、社会职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其自身的主观的特点。

      第二,主体在集群发展中都会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有可能只是个人本身的,也有可能是代表其所在组织的,如个人的利益诉求、政府部门利益与权力诉求、协会自身运作、创新中心资金来源等各主体的利益诉求。

      第三,由于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使得集群发展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创造性的特点。这种创造性对于集群中主体来说有可能仅是一种符合其自身行为逻辑的自然的行为②。实际集群主体的作用非常灵活,相互交叉、渗透、甚至空缺、错位等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主体创造性实际上体现为对理论预测的所谓规律与准则[19]的超越与突破。

      第四,集群主体对发展目标与愿景的坚持程度会影响其努力程度进而影响集群的发展路径。当主体发展意愿与其权力相结合时,主体就会在其权力影响范围内推动其愿景实现,因而具有的强大的现实作用。

      集群现象涉及的地方内外众多主体,包括了大量相互关联和相互支持的企业、政府、协会、研究机构等主体并甚至构成了创新网络[20]。集群合作行动的开展意味着对于主体间的共同愿景及大量的互动。集群主体能动性的发挥以及合作共赢理念的弘扬是对于“零和竞争”的突破与创新,有助于摆脱困扰发展的“发展与污染”、“效率与公平”等两难困境。以各主体合作行动为基础的集群外部联系呈现极为丰富的内涵与特征③,应该在集群本地网络与全球联系[21]互动背景下理解主体能动性。对于不同的产业集群,其面临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千差万别。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对相关主体行为经验与教训的分析。但已有方法并不能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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