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9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398(2008)04-0051-07 修订日期:2007-05-11 城市经济基础理论指出,城市的全部经济活动,一部分是为本城市的需要服务,另一部分是为本城市以外的需要服务的。为外地服务的部分,是从城市以外为城市创造收入的部分,它是城市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这一部分活动称为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具有对外的服务功能[1],是导致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 作为更大地域范围的城市群是在一定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超大或特大城市为核心,以众多中小城镇为依托,以多个都市区为基础,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城镇密度的城市功能地域[2]。随着城市群在区域经济竞争中主体作用的增强,城市群集聚与辐射功能日益成为国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城市群各个城市的对外服务功能的强弱,影响着城市群整体功能的发挥。研究城市群对外服务功能的大小和结构,认识各个城市的产业分工与功能定位,对于发挥城市群在区域经济联系中的核心与带动作用有重要价值。 1城市流的概念与模型 区域经济联系是不同地域的各种经济要素不断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密切联系。城市在与区域内其它城市联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有形的人员物资移动与无形的信息技术交换,这样就有了城市流概念。 1.1城市流概念解析 城市流是指在城市之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等空间流在城市区域所发生的频繁、双向或多向的流动现象[3]。城市流强度是指在各区域城市间的联系中城市外向功能(集聚与辐射)所产生的影响量[4]。公式为: F=NE(1) 式中F为城市流强度,N为城市功能效益,即各城市间单位外向功能量所产生的实际影响,E为城市外向功能量[4]。 城市流是城市与外界的联系中所产生的经济活动,这些活动是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构成了城市的外向功能。城市流强度是表示城市集聚与辐射所产生的影响量。通过研究城市之间城市流的大小与强弱,可以说明城市与外界联系的数量指标。所以城市流描述了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而城市流强度进一步揭示了城市对外联系的强弱,是表征城市对外服务功能的量化指标。 1.2城市流强度模型 城市流描述了城市的基本活动部分,可借助区位商原理计算城市流强度。如果城市中某产业部门的从业人员区位商(以全国为参考)大于1,表明这个城市的总从业人员分配给该产业部门的比例超过了全国的分配比例,该部门在这个城市中相对于全国是专业化部门,可以为城市外界区域提供服务。考虑到城市流强度是研究城市与区域相互作用关系,以及指标选取的适宜性以及代表性,本文选择城市市区的各种经济指标进行测度。
2城市流强度测度与模型检验 2.1城市流强度测度指标 在城市流强度已有的研究中,往往选取第三产业的几个主要外向服务部门作为测度指标,其研究区域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3,6]。这些研究区域经济结构偏于第三产业,所选取指标较好反映了地域的经济特点,结果也较为准确。作者选取同样的指标来对河南、陕西等中西部省区的城市流强度进行检验,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究其原因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结构与沿海地区不同,仅仅第三产业的部分指标已经不能很好反映产业结构特点。 经过多次的指标选择与对比,本文的测度指标选取了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选取了第三产业中除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部门、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部门的其它全部产业部门。剔除采掘业是因为其专业化职能特别强,区位商特别高,对分析城市流强度结构和城市流总量的大小影响比较大。剔除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部门是因为用该部门量测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中心性时,城市样本体系的行政最小需要量与城市规模并不存在相关关系[7]。剔除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是因为其区位商为大都小于1,对外服务功能性不强。 对于外向功能效率即从业人员劳动生产率,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是选取所有产业的人均GDP。这样计算的结果不可避免地掩盖了不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巨大差异。由于研究区域内各产业部门的GDP或者人均GDP是一个很难直接获得的指标,本文对各产业部门的GDP进行了适当的指标代换。由于产业部门的工资总额与该产业部门的GDP有密切的对应关系,通过工资总额与GDP之间的代换关系,可以获得各个产业部门的GDP和人均GDP。代换关系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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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流强度模型检验 中心性是城市地理学中关于城市对外服务职能一个重要的概念。德国经济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最先提出中心地和中心性的概念[8]。中心性指中心地为其以外地区服务的相对重要性,其服务内容包括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遍在工业(制造业)等方面。可见,城市流与中心性都是关于城市对外服务功能的表述,城市流强调城市对外联系过程中交流量的大小,中心性则体现城市对外服务的重要性大小。由此,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中心性模型进行对比,可以检验城市流强度模型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