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已然成为热点的中世纪权力史研究者中,比森是成果最为丰富、特点最为突出、影响最大的学者之一。然而除了一些短小的评论和几篇辩论文章之外,在西方并没有全面系统论述比森权力史研究的文章。在国内学界,对权力史研究甚少关注,遑论比森其人。因此,本文对当代美国中世纪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比森的权力研究做一番介绍分析,或许对国内学界关注中世纪欧洲权力史的研究有所助益。 托马斯·N.比森是当代美国乃至整个世界最杰出的中世纪史专家之一。①比森一生耕耘于中世纪史,出版了多部著作和大量史学论文。比森对中世纪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历史都有深厚的造诣。其英文著作在学术圈子中一向以典雅奥古但又清晰流畅而著称。除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比森还获得诸多荣誉并担任一系列学术职务。② 比森少年成名,但真正使比森具有世界性学术影响的,则是其近30年来的权力史研究。 一、中世纪权力的历程:从领主权到政府 仔细研读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比森的研究作品,可以看出比森追寻的是中世纪欧洲的权力历程。比森在一封书信中这样表述:“我将中世纪欧洲历史分为三个时期:第一,500-950年的公共秩序逐渐转变为领主权的时期。第二,950-1250年的领主权时期,此时公共秩序的诸制度艰难幸存,且在许多地方经历失败。第三,1160-1450年的政府复兴时期。政府在1050-1150年间经历了失败,但从1160年开始复兴。”③在此,比森表述的关键就是权力在不同时期所经历的状态。 尽管比森将500-950年作为第一个时期,但其权力研究的起点则是10世纪末,即公共秩序向领主权发生转变之时。在比森看来,10世纪欧洲维系国家的仍然是法律和公共权威。他特别强调,此时“有一件事情在一开始就可以肯定:在某种意义上,公共秩序是存在的”。④尽管加洛林时期各类领主权已经出现,但是民众仍然顽固地坚守其对公共秩序的意识与想象。而从10世纪末开始,私人性质的暴力逐渐破坏公共秩序,篡夺公共权威,开始了从公共秩序向领主权的转变。领主权的形成自然有其社会的乃至宗教的历史背景,但是它在更大程度上与暴力的普遍兴起导致公共秩序被破坏有密切的关系。比森的名篇《论“封建革命”》⑤及其他许多研究中反复论证的一点就是:暴力导致领主权的形成。 比森细致描述了此一时期普遍存在且极为突出的暴力现象。比森认为,从10世纪中后期开始,暴力破坏公共秩序的情形变得越来越普遍。“暴力在所有三个时期都存在,但950-1150年最为糟糕。在一些地区,它(暴力)演变为‘封建革命’。这一概念指城堡、骑士和有条件保有地(封土,从它这里引申出封建主义)的猛增。堡主和骑士强施领主权,最典型的是以暴力手段,从而颠覆了公共秩序。”⑥比森的研究显示: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及阿拉贡等地区、法国南部和北部、英国、德国等地暴力现象充斥于历史文献。⑦意大利中北部地区也是如此。⑧甚至东欧的波兰也有类似于西欧因暴力而导致的无序现象。⑨比森认为,城堡的大量兴起就是暴力存在的标志,它意味着暴力统治的开始。在当时的文献中,暴力与城堡是同义的。作为暴力实施者的武装人员的出现也是其标志。 比森还分析了早期暴力的特征。什么是暴力?按照比森的理解,暴力是普通且持久地令公共秩序痛苦的力量。这就是无序(dis-order)。暴力并非只是武力的行使,也非只是人身的伤害。暴力的根本性特征甚至不是武力,不是战争,也不是亲族复仇之类的武装械斗,而是强制(coercion)、金钱勒索(fiscal exaction)、强求逼迫(extortion)。这些施加于基层民众身上的经济强制、精神控制以及心理压迫都属于暴力范畴,它们或者破坏了传统的惯例,或者带给民众心理上的伤害。例如,在加泰罗尼亚,暴力压迫让民众感觉到其“名誉”受到伤害。比森强调,在暴力的实施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的具有“制度化”特征的暴力才是真正的暴力。 描述暴力现象、分析暴力特征,都是为了阐释暴力对公共秩序破坏所带来的“革命性”后果。比森认为,11、12世纪的欧洲社会经历了巨大变革,即“封建革命”。⑩“封建革命”一词反映了当时社会剧烈变迁的历史实际。在暴力作用下,旧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权威因为被蚕食破坏而崩溃,到1020年代,人们已经不再承认国王和诸侯是社会秩序的保卫者。与此同时,以城堡为中心的新的权力单位开始形成,这就是领主权,即在领主的暴力统治下,形成以城堡为中心,以武装骑士为控制或者治安力量,将城堡周围的居民(主体为农民)纳入领主掌控之下的局面。比森还认为,封建革命是整个中世纪欧洲普遍发生的现象,不仅在法国南部如此,就是在诺曼底、英格兰、德国以及莱昂—卡斯蒂尔(Leon-Castile)等地区都表现出封土与城堡同步增加的趋势。几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有对王室或者诸侯权威体系的颠覆,也都有因封建革命而导致的新秩序的建立、新权力单位——领主权——的形成。 那么,领主权性质如何呢?在以《论中世纪领主权》一文为代表的一系列著述中,比森力图揭示的正是领主权的基本特征。(11)比森认为,领主权是欧洲历史上最为常见的现象。 “城堡、骑士以及为骑士所拥有的封土的剧增,是10、11世纪法国和地中海国家的许多地区都存在的一个爆炸性现象。而且,在每一个城堡,即使不是在每一个依附于城堡的封土,形成了一个领主权,或者(在诸多城堡的情形下)形成诸多类似领主权的权力形式。”(12)上自国王、诸侯,下至城堡主都享有和行使着领主权,甚至具有非世俗特性的教会也充斥着领主权。欧洲社会其实是以领主权来行使其统治的社会。然而,学界对这一普遍现象缺少应有的关注,(13)学者多谈政府,而少谈领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