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6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559-8095(2008)04-0061-06 货币管制是英国自中世纪晚期至近代以来的经济史和法律史诸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而备受英美等国经济社会史家和法律史家的重视,先后整理出版了大量资料,也出版了相关的研究论著。①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国内学者比较系统地研究过都铎英国的货币管制问题。故此,笔者拟结合已经整理出版的《都铎王室公告集》,对都铎英国货币管制问题进行探讨。这不仅有助于加深理解近代早期英国经济社会的转型过程,而且对我们认识这一时期英国国家职能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诺曼征服之后,尽管英王拥有铸造和发行货币的特权,但一些地方贵族和大主教也设有铸币所并发行货币,英王无力完全约束他们,被迫授予他们铸造和发行的特许状。由于当时的铸币技艺较为简陋,全国货币的质量、式样参差不齐,经常出现赝币、劣币和磨损货币,既不便于民众使用,又使国王的收入受损。因此,从亨利一世开始历代君主都加强了对货币的控制。“失地王”约翰时期,规定了统一的新印模来取代各地所有的旧印模。到爱德华三世时,全国的铸币逐渐统一,银便士仅在伦敦等地铸造,而金便士则仅在伦敦铸造。到15世纪末国王完全掌握了铸造和发行货币的权力。在都铎时期,货币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和严格管制。这一时期的货币管制主要是以立法形式体现和实施的。 在都铎时期的立法进行货币管制方面,议会法令和王室公告是两种主要法律形式。一般说来,议会法令主要体现了国家总体性的和宏观方面的指导原则,而微观方面和日常具体的监督则是通过王室公告进行的。所谓王室公告,是一种盖有国玺的,对公众所关心的事项的一种正式宣告。[1](p.910)由英国国王根据其特权,在枢密院的建议下制订并向全国发布,具有立法作用,是英王权力的象征之一。这种王室公告在都铎英国的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在都铎英国实行货币管制的过程中,国王的相关公告主要是基于相关的议会法令而得以颁布和实施的,而且公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相关法令的顺利执行。因此,王室公告作为一种重要的货币管制手段被频繁运用。从亨利七世开始的每位都铎君主都或多或少颁布过这方面的公告,最多的达16项(爱德华六世时期和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最少的也有6项(亨利八世时期)。都铎英国围绕货币问题共计颁布过60项之多的公告,它们涉及几乎所有与货币有关的事务,其中尤以铸币方面的公告数量最多(22项),②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最为重大而深远。 都铎政府为巩固和强化国王铸造货币的专属特权,曾多次颁布王室公告,例如在1524年、1551年、1553年、1554年、1561年先后有5项关于“监管改革铸币”的公告出台。为实现货币的标准化,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英国时常由国家收购已通行的旧币和流通于英国的外币以重铸和改铸。在都铎之前,经常收回外币改铸为英币,到都铎时期,因为外币已很少流通于英国,所以主要是收购旧币进行重铸。在都铎时期有5项分别制定于1548年、1549年(两项)、1551年、1561年的王室公告就直接命名为“回收货币”,专门要求收购旧币以便重铸。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贵金属却供给不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政府收入,从而解决王室和政府的财政困难。 英国历来贵金属比较缺乏,加上15、16世纪随着欧洲货币经济的发展,各国对贵金属的需求日益增加,造成贵金属供不应求的现象愈益突出,所以各国纷纷采取减轻货币重量的做法,英国也被迫仿效。在13世纪下半叶以前,英国货币重量的减轻尚不严重,但自理查德二世(1377-1399年在位)之后,一方面因货币需求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国王为了聚敛财富,尽量积聚贵金属,例如亨利七世执政期间一共积蓄了600万杜卡特(Ducats,本是一种威尼斯货币的名称,当时也用作金银锭的计量单位)的金锭。由于用来铸造货币原料的金银锭日益减少,导致货币重量锐减。尽管在16世纪中叶以后,美洲的贵金属源源不断地流入西欧,但由于货币需求量仍呈上升趋势,所以这一现象继续存在。货币重量的减轻,必然影响到货币的币值。因此,在都铎时期币值变动非常频繁,仅涉及币值的王室公告就达22项,占所有涉及铸币方面公告(60项)的1/3还多。其中在亨利八世执政时期为8项,爱德华六世时期为5项,玛丽女王时期为3项,伊丽莎白女王时期为6项。而且货币重量的减轻,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物价的上涨,导致了英国“价格革命”的出现,以至于亨利八世时曾发布公告:“禁止任何人打着货币调整的幌子抬高任何商品或货物的价格。”[2](p.67) 在中世纪,由于和欧洲大陆经济往来的频繁,外币大量流入英国。政府虽严厉禁止外币流入,但直到15世纪末,英国国内的外币仍未能被完全禁绝。这种情况也体现在王室公告中。对于外币的流入和流通,政府首先采取了打击和禁止的政策,有6项分别颁布于1490年、1540年、1556年、1561年、1562年、1565年的关于“禁止或取消外币”的公告就是对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但由于外币屡禁不绝,政府有时也被迫允许外币流通,而通过确定英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利率以规范英国货币与外币的兑换或再兑换活动,从而达到限制外币流通的目标,例如,先后于1486年、1537年、1538年、1551年(两项)、1552年、1560年、1576年颁布的8项“关于兑换再兑换交易”方面的公告就是出于这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