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61.33,K56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08)04-0081-05 近代早期(1500~1750年)是英国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流动对英国社会的转型无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流动不仅直接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也指示着英国社会变迁的方向与进程。然而以往学者对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流动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在考察社会垂直流动的基础上,具体探讨其特征及影响,以期能够加深、丰富对近代早期英国社会流动和社会变迁的认识。 一 社会流动是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变迁本身就包含着社会流动。近代早期英国自然经济逐渐被商品经济所打破,农业革命、商业革命、乡村工业化逐渐将英国经济卷入市场的洪流之中。与经济的变迁相适应,原来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小生产者不得不参与到市场生产的行列。近代早期英国民族国家日益形成,国家要处理的政治事务、外交事务日益复杂且不断扩张,传统官员越来越难以胜任本职工作,都铎时期实行政府革命,改变了任官、选官的制度。与政治的变迁相适应,传统的贵族官员不得不去学习文化知识,或被学有专长的新人所取代。如此等等,都不能不使以前缺少流动的社会转变为不断流动的社会,英国出现了频繁的社会流动。在垂直流动方面主要表现为: 1.频繁的向上社会流动 向上社会流动指“从下层地位和职业向上层地位和职业的流动”[1]。近代早期英国向上社会流动主要表现为非绅士阶层人员大量跻身绅士阶层,绅士人数增加。近代早期英国绅士包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级世袭贵族,也包括从男爵、骑士、从骑士和绅士等中小贵族。中小贵族也被统称为乡绅。这一时期无论是世袭贵族还是乡绅人数都有所增加。据统计,近代早期英国人口增加了2倍,而贵族人数增加了3倍。其中,世袭大贵族由60人增加到160人,从男爵和骑士人数由500人增加到1400人,从骑士由800人增加到3000人,小乡绅由5000人增加到15000人。[2] 从近代早期的一些地方史来看,上述统计数据还较为保守,英国仅乡绅人数就大大增加。属于非绅士阶层的一些人,如乡绅幼子(按照欧洲长子继承制原则,乡绅幼子不属于乡绅阶层——本文作者注)、教会神职人员、海陆军军官、商人、医生、律师等人,凭借财富、教育等后致性因素,获得了绅士(Gent)或从骑士(Esquire)的称号,跻身小乡绅的行列。仅1635年,伦敦贸易商、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中就有1200名获得了绅士的称呼。[2] 北安普敦郡是英格兰东北部的一个内陆贸易中心,在斯图亚特时代,该郡355个乡绅家庭中,至少3/4的乡绅是新产生的。[3] 近代早期也不乏社会下层出身的人员跻身中间阶层,在阶层的层级次序中实现了向上社会流动。中间阶层人员指介于绅士与社会下层民众之间的人,主要包括享有市民权的城镇市民与乡村约曼农。他们“总是生活富有,住好房子,经营自己的田产,通过辛苦的努力发家致富”,也有能力“购买奢侈浪费的绅士们的土地,安排子辈上文法学校、大学和法律学校,或为子辈留下足够的土地,让他们过闲适的生活”[4]74。而社会下层是没有政治权利的人,包括小商小贩、公簿持有农、工匠、雇工、贫农等。由于财力有限,社会下层的人员向中间阶层的流动不及中间阶层的人员向绅士阶层的流动那么频繁,但社会下层成员之间社会地位、经济水平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社会下层人员中,地位最高的是过着相对舒适的生活、获得适当财富的人,如熟练工匠。其次,是靠工资过生活的人,如雇工,尽管生活艰辛,但还能维持生计。地位最低的是吃救济的穷人。社会下层中前两个等级的人可能凭借自身的努力实现向上社会流动。一些农场雇工经过辛勤的劳动,最终会成为农民,甚至是约曼农,跻身中间阶层。在哈特福郡偶有雇农去世时,留下价值30—40磅的财产。一小部分人甚至能经过一两代人的努力之后,进入约曼农阶层。[3] 一些精明的城市手工匠、学徒也可以成为工匠师傅,获得市民身份,跻身中间阶层。近代早期移居伦敦的外来学徒中,约1/3的人在学徒期满后成为工匠师傅,获得城市市民身份。[2] 2.急剧的向下社会流动 向下社会流动指“从上层地位和职业向下层地位和职业的流动”[1]。近代早期向下社会流动的人是那些缺乏远大目标、缺乏能力、奢侈浪费或时运不济的人。他们是时代变迁的牺牲品,史书对他们少有记载或评价,有关他们的流动状况也鲜有涉及。但土地的获得与丧失是社会地位上升与下降的主要标志,我们可以通过土地易主的状况,考察这一时期的向下社会流动。近代早期的学者托马斯·福勒描述了发生在他熟悉的郡县中乡绅的生存状况,给出了乡绅向下流动的证据。他认为,伦敦南部、诺森伯兰郡等地的一些乡绅,迫于生计,纷纷变卖地产;米德尔塞克斯郡的乡绅,大部分是外来户,而不是本土居民,大量本土乡绅将土地卖给外来户,该郡1433年有33个乡绅家庭,到1593年能存在下来的不到3个。[5] 托尼教授在《1558~1640年乡绅的兴起》中,对英格兰10个郡土地交易情况进行研究发现,1561~1640年间,每40年就有1/3的庄园因为土地的购买与销售而易主。1640年这些地区有62个土地贵族家庭,但是到1874年能够幸存下来的仅有一半左右。[2] 土地交易的频繁证明向下社会流动在当时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此外,土地交易也给出了非绅士阶层人士向下社会流动的证据。在非绅士阶层中,一些人凭借自己的能力与勤奋、节俭的品性,积累了财富,购买了土地,跻身绅士阶层;但因为商业风险、市场动荡,或者是子辈、孙辈挥霍浪费、经营不善等,会被迫卖掉土地,退出绅士阶层的行列,甚至遭遇破产,沦落到社会底层。据统计,在赫里福德郡,因购买土地跻身上流社会的市民,有1/3在生前就卖掉了土地,另外有1/3也在子辈、孙辈时卖出了土地,重新沦落到下层社会。[6]277 这样的例子在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中有很多,斯帕克教授考察这一时期英国贫困问题时,甚至将频繁的向下社会流动视为英国贫困人口增加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