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882年“排华法案”之后,美国日裔移民也成为白人歧视和排斥的对象。而我国学术界迄今并未充分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对当时国际关系变化造成的影响。① 事实上,在当时美日双方既竞争又妥协的大框架下,围绕美国日裔移民问题的冲突既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日矛盾的重要方面,也是1919年巴黎和会上大国较量的论题,并对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使中国成了两国矛盾和妥协的牺牲品。 一 1880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是美国接受移民的高峰时期之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放松了对国民移居海外的限制,巨大的人口压力和经济压力也促使日本人对外移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日本人开始进入美国尤其是西海岸各州。1890~1907年是日本人移民美国的高峰时期,1900年,在美国大陆的日本人为24326人,1910年为72157人,1920年达到111010人。② 尽管日本人在美国移民中所占比例极其微小,但在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影响下,日裔移民还是成了美国人种族歧视和排斥的对象。 美国的盎格鲁—萨克逊种族优越思想由来已久,影响广泛。到19世纪末,大量移民涌入美国,美国的种族主义、排外主义势力也甚嚣尘上。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便是这种狂热的种族主义的极端表现,排斥日裔移民也是种族主义、排外主义酿出的恶果。对当时旧金山两大报刊《旧金山纪事报》(the Chronicle)和《旧金山考察人报》(the Examiner)的研究表明,“种族偏见是排华和排日最主要的动机”③。如旧金山市长詹姆斯·费伦曾说,中国人和日本人并不是有诚信的公民,他们不具备成为美国公民的素质。西奥多·罗斯福承认,加利福尼亚的骚乱“是一个种族问题”④。威尔逊则表示:“关于中国和日本的苦力移民问题,我赞成国家的闭关政策。整个问题是不同种族的同化问题。我们不可能从一个不愿与高加索人融合的民族中造就一个同种族群。”⑤ 柯立芝也说:“我们必须在移民之外的其他问题上设法表示我们对日本的友好和尊敬。”⑥ 这些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们的态度表明,在当时的美国社会,立即消除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的恶劣影响是不可能的。 受种族主义影响,兼之美国在美日关系中居于强势地位,美国人和美国政府坚持认为移民问题是美国的内部事务,不涉及与日本的关系。在美国的压力下,1894年日美条约规定:“保留移民管理作为国内立法问题。”⑦ 表面上看,两国都可以拒绝接纳对方劳工进入,但其实际意义乃在于限制日本人移居美国。1907年,美日达成“君子协定”,日本同意向试图移居美国的劳工拒发护照,并承认美国有权拒绝接纳移居其他国家的日本移民。1913~1924年间,美国西部各州和联邦政府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歧视和排斥日裔移民的立法。如西部一些州颁布了“外籍人土地法”,矛头直指日裔移民,实际剥夺了日裔移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加州国会议员威廉·肯特表示:“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日本或其他东方国家会反对我们的这一管制,这是我们自己特有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我们不请求,更不要求日本人修改他们的土地法以便我们进入日本。”⑧ 这种言论在排日派中颇有代表性。在他们看来,日本在移民问题上的激烈反应令人惊讶,因为“日本人并没有在自己国土上给予其他国家的人那些他所要求给予日本人的权利”⑨。1921年,联邦国会通过法案,规定“任何国家移民的数量每年度不能超过该国1910年在美侨民的3%”。根据这一法案,每年只有数千名额给非洲和亚洲未规定禁止其移民入美的国家。1924年,联邦国会通过的移民法规定,只有有权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才能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包括日本人和其他所有非白人种族)不得移民美国,1924年移民法也因此而“非正式地被称为排日法”。 到20世纪初期,在远东扩张问题上的冲突成为当时美日两国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美国尚不具备在远东单独抵制日本扩张的实力,也没有打算单独抵制日本在远东的扩张行动,它的做法是“使用一切可能使用的和平方法支持中国的独立和完整以及所有国家在那个帝国的工商业机会均等”⑩。日本虽奉行军事扩张和独霸中国政策,但暂时也不打算与美国全面公开对抗,只能采取以协调为主的方针。保持美日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符合美日双方的战略利益。此外,对日裔移民的公开排斥和歧视,与美国人倡导的“自由”、“平等”等价值观念毕竟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出于美日战略关系和美国自身形象的考虑,美国政府在对日移民问题上又不得不表现出一定的克制。从西奥多·罗斯福、塔夫脱到威尔逊,美国政府都曾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安抚日本人在移民问题上的愤怒情绪。罗斯福总统在1906年的国情咨文中,“要求像对待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和俄国人一样公正对待日本人”,谴责排日活动,并提议国会通过法案,“特别为想成为美国公民的日本人提供入籍权”。(11) 为了平息日本人对旧金山隔离事件的愤怒,他说服旧金山放弃隔离,并和日本达成了“君子协定”。1909年,罗斯福否决了一系列限制日裔移民的州立法。(12) 加州议会曾在1911年通过法案,禁止“没有权利成为美国公民的人有拥有土地的权利”,但在塔夫脱总统的调解下,立法机构最终删除了这一条款。而1913年加州法案通过后,美日关系一度紧张。面对日本方面的强烈反应,美国向日本政府发出备忘录:联邦政府无力阻止州的立法,但承认州立法与日美友好精神相悖;如果加州日本人感到被剥夺了条约权利,美国法庭会为他们要求赔偿大开方便之门。尽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威尔逊政府的这一表态还是使美日关系有所缓和。日本对中国提出“二十一条”后,美日关系十分紧张,威尔逊为避免因国内的排日活动刺激日本政府从而进一步恶化两国关系,试图阻止国内的排日活动。威尔逊说,日裔移民问题“是一件会引起严重后果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加以制止”。1917年2月,爱达荷州和俄勒冈州的议会都在考虑反对日本人的立法,威尔逊说:“在这个时候通过这样一个立法不仅是一个严重错误,而且也许是个惨剧……”(13) 在威尔逊政府的干预下,俄勒冈州撤销立法,爱达荷州也表示重新考虑拟议的立法。美国政府一定程度的克制行为没有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内歧视和排斥日裔移民的状况,联邦政府主要采取劝说、调解等方式,这与美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多少有些关联。威尔逊就深受联邦“无权干涉加利福尼亚州行使无疑是宪法赋予权利”(14) 信念的限制。当然,从根本上说,美国人根深蒂固的种族观念始终是主要症结所在。